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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设置微信隐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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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设置微信隐私保密

    三、隐私与保密

    隐私与保密关系密切。患者有隐私权,相对应地护士对患者负有保护隐私的义务,即保密。随着社会文明进程的不断推进,个人权利与人身尊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隐私权已成为当代公民保护自身人格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

    所谓隐私,是指不愿告人或不便告人的事情。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已经写进了宪法,任何侵犯它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保密是指保守相对人的隐私和秘密。护理道德范畴的保密是医护人员的责任和义务。隐私与保密是临床护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对范畴。

    (一)隐私

    1.患者隐私的由来 患者前来就诊,不论是在门诊就医还是住院,医护人员无疑将成为他们最为信赖的人,在医疗过程当中,他们会将与病情有关的情况向医护人员说明,其间不免会流露一些具有个人隐私性的问题,有时为了合理的诊治和护理,又要暴露身体的隐私部位,这些隐私会被记载到病案中。

    2.患者隐私、隐私权的定义 患者的隐私是指患者不愿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和私生活等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个人身体信息,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性生活信息;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信息,包括家庭伦理关系、夫妻关系、亲属感情状况;财产信息,包括患者的经济收入和其他财产状况等。患者的隐私权是指患者拥有保护自身包括病史、生理缺陷、特殊经历、躯体的隐秘部位、遭遇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

    3.保护患者隐私权的作用 在护理实践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是护患合作的基础,是维系正常护患关系的重要条件。保护患者隐私也体现了对患者人格和尊严的尊重,同时可以防止患者因隐私受到侵犯而发生意外。所以,护理人员要做到不随意泄露患者的隐私,在进行病案讨论或护理操作时不得让无关人员参与。

    (二)保密

    1.护理道德保密的含义 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就曾说过:“凡我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永当保密,绝不泄露。”保密是保护性医疗的重要措施,是维护患者利益的需要,也是护理人员的一种传统美德。作为护理道德范畴的保密,是指护理人员在护理活动中要保守患者的秘密和隐私,以及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的一种职业道德品质。

    2.护理道德保密的内容

    (1)保守患者的秘密,包括患者的疾病史、家族史、疾病的诊断名称、治疗方法、各种特殊检查、化验报告等和患者不愿向外泄露的其他问题,护理人员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不能随意泄露,更不能将其作为笑料任意宣扬。同时有责任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患者的秘密不被他人获得。否则,护理人员对造成的严重后果要负道德甚至法律责任。

    (2)对患者保守秘密,包括不宜透露给患者的不良诊断、预后等医疗信息和发生在其他患者身上的医疗、护理差错事故等,护理人员都要保守秘密,免得带给患者恶性刺激或挫伤患者治疗的信心等。正如一位医生所说:“一个正直的医生,是不应该撒谎的。然而,在我多年的从医生涯里,我曾多次为患者编织着一个又一个美丽的谎言,为的就是让他们短暂的生命时间能延续得更长,让他们生存的质量更高……”

    护理道德保密的目的是为了患者的尊严和医疗、护理上的需要。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第18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护士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护理人员保守患者的秘密是责任和义务,但又不是绝对义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必保密:①在征得患者的同意后。②医学上认为没有向患者征求同意的理由,因解密是基于患者自身的利益。③护士有高于替患者保密的社会责任,如传染病必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向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报告。④当法律程序需要患者的资料时。⑤进行医学、护理方面的科研,经批准可以用患者的有关资料,但不可公开患者的姓名,用头面部照片时要经患者同意或遮盖双眼。在开展教学、学术讨论时,也可以按上述要求进行。⑥患者的秘密对他人或社会构成了伤害的危险等。

    3.护理道德保密的作用 患者为了治愈疾病,将内心不能向别人公开的秘密或隐私告诉了护理人员,体现了患者对护理人员的高度信任。护理人员为患者保密,体现了对患者人格和权利的尊重,也不必为日后秘密外泄而内心不安。因此,护理人员保密有利于维护家庭、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有利于促进护理工作的开展和护理质量的提高,也可以避免因泄密而给患者带来危害和发生护患纠纷。

    4.护理道德保密的策略 首先在护理人员中要树立法制观念,申明保护隐私的重要性,散布患者隐私等于犯罪,所有关于患者的情况,是属于其本人的,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将这些资料用于临床医疗,时刻以患者的病情需要为出发点;其次,护理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涉及患者隐私的事情。对工作进行分工,减少工作人员对患者隐私的接触面。对于仍处于手工书写病案的医院,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将工作区和活动区分开,控制病案在工作区中流动,减少对外泄露的可能,而活动区可以适当的开放。已实现电子病案的医院,我们要对有权应用病案资料的或以病案为工作内容的人员进行编组,不同组别限定不同的访问层次,以合理应用为原则。病案质量控制部门可以掌握全部病历资料,以便控制其质量。

    怎能随便观摩我的身体?

    准备到新疆石河子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的刘婷(因涉及个人隐私而使用的化名)没想到,在进行“妇检”时自己竟被当成了教学标本。为此,羞辱难当的刘婷以医院及当事医生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为由,将医院及当事医生告上了法庭。10月27日,石河子市基层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据刘婷介绍,9月15日下午,她到医院妇产科门诊,告诉医生要做“人工流产”。一名戴眼镜的女医生叫其进门诊检查室,刘脱下衣服后躺在检查床上,告诉医生自己准备好了。约1分钟后,医生推门而入,接着对外面的人说:“你们都进来。”随后进来了10多个穿白大褂的男女青年。

    “我当时只穿了件短袖T恤,一下子面对这么多人,难堪得要命。稍微镇静些后,我要求让这些人出去。而医生说没什么,他们都是见习生,并让我躺好,不然没法检查。接着医生一边指着我的身体,一边向见习生介绍各部位的名称特征,其间还有见习生的笑声。我脑中一片空白,只能把脸扭向一边忍受着一切。”刘告诉记者。

    第二天,气愤难平的她找到当事医生,问进来那么多人为什么不先给她打招呼。医生回答“没必要”。而另一位医生干脆对她说,在医院就没有隐私权。

    面对刘婷的起诉,石河子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有些吃惊。据医院妇产科主任解释,当天见习的是医学院97级临床医疗系的本科生。在给刘检查时,只是医生动手,其他人并未操作。另外,学生们对刘的姓名、年龄等背景一无所知,何谈侵犯隐私?

    据了解,作为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医生,许多人承担着带学生的任务。而教育部教学大纲中也明确规定了见习课。因此,从医院成立的第一天起,学生的见习课就是直接走进医院面对患者。不仅石河子,全国的医学院莫不如此。

    “医院的任务是治病,但患者也相应承担帮助培养医生的责任。否则,医生从哪儿来呢?面对医生,患者就不能说隐私问题,假如这位告状的女士面对的是一群会诊的专家,她还会说隐私权被侵犯吗?见习生不就是即将走上医生岗位的准医生吗?我们这么做了几十年,没见什么不妥。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条法律或规定说到医院的隐私权,更没有要求事先征求患者的意见。”石河子某大学医学院一位负责人对这位患者的起诉行为感到难以理解。

    (摘自 江波、郝磊:《怎能随便观摩我的身体》,《中国青年报》,2000年11月3日)

    问题与思考:第一,在此案例中,医院有无侵犯刘某的隐私权?第二,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对医护人员而言有没有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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