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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等于“包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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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等于“包修”吗

    4.10 “保修”等于“包修”吗?

    “三包”是消费者非常熟悉的词汇,通常被理解为“包修、包退、包换”,但对更具体的解释却常出现理解分歧。如将包修与保修、包修与终身维修混为一谈。

    老刘6年前在某商场买了一台洗衣机,厂家在其广告中宣称“一年保修,终身维修”,现在该洗衣机无法正常使用,送到售后维修点进行维修,却得到“没有零配件,无法维修”的答复。消费者认为厂家没有履行“终身维修”的承诺,与其发生争议。

    本案的焦点有二:其一,广告宣传是否构成买卖合同的内容;其二,如何理解“终身维修”。

    从法理上说,广告宣传宜定性为“要约邀请”。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还不是合同本身,是一种事实行为。该法条列举了包括商业广告在内的几种典型要约邀请行为。依据我国《广告法》第2条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商业广告。商业广告属要约邀请,其宗旨在于宣传和推销某种商品或服务,其不具备合同主要条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合同条款不能直接画等号。本案中,厂家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宣称“终身维修”,性质上属于“商业广告”,即在推销商品同时,竭力鼓吹其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但不能认为商家与消费者就此便已确立了终身免费维修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关维修的权利义务,尚待合同及其附件所载条款来确定。

    对终身维修的理解,则有赖于包修、保修和维修三个概念的鉴别。包修是指厂商提供完全免费的维修行为,属于“三包”之一。保修是指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保障,有免费和付费两种方式。人为损坏和不在厂商协定标准服务政策之内的,需要付费;而在标准服务政策之内的,则免费。比如目前大部分厂商提出的“三年有限保修,一年免费上门”,其中一年内为全免费的保修,而第二年至第三年则为收费维修,厂家多会注明“只收部件成本费”。维修则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厂家在销售商品时将“终身维修”与包修或者保修模糊化并笼统进行宣传有误导消费者之嫌,令消费者以为厂家会负责到底。所以应倡导商家就维修作更严谨的表示。

    现实生活中,“终身维修”实际上很难做到。由于商品更新换代迅速,特别是电器类产品,可能在短短一两年内就退出市场,厂家停止生产产品的同时,也就停止生产与产品配套的零配件;且其停产时间也很难预料和确定。本案中,消费者就因为将“终身维修”理解为终生包修而与厂家起了纠纷。消费者在购物时,一定要注意这三者的区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5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2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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