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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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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从事核安全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环境保护部的领导下进行。两部门成立“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部),负责考试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环保部成立“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等有关工作。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6年。

    2、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5年。

    3、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3年。

    4、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1年。

    5、原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在核安全相关岗位上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安全综合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实践年限证明。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和核安全案例分析四个科目。其中,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核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由环境保护部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负责阅卷工作。

    作答前请应试人员务必阅读试卷封二或专用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合格证书。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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