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文稿网!

电影片的进出口管理

范文之家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电影片的进出口管理

    第六节 电影片的进出口管理

    一、电影片进口、出口的界定及意义

    电影片的进口是指境外制作的电影片进入中国的电影市场;电影片的出口是指我国电影制片单位独立摄制或者与其他境外电影制片者合作摄制的电影片出口到外国电影市场。

    电影进口、出口是一种发行电影片的活动,具有电影发行的基本特征。电影片的进出口使电影片进入了市场,进而实现电影与公众的结合,实现电影的功能与使用价值。但是,电影进出口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电影发行,它是一种需要通过边境、海关的电影发行活动。因此,在进口电影片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坚持《电影管理条例》(2001年12月25日国务院342号令)中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立法宗旨,坚持电影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要把凝结人类优秀文明和当代科学技术的经典之作引进来,丰富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同时又要摒弃具有腐朽没落、色情、暴力、反动等内容的文化糟粕,绝不容许文化糟粕随电影的进口进入我国的电影市场。出口我国电影制片单位制作的电影片,是电影对外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扩大中外电影交流,通过电影这一媒介,将我国的优秀历史文化和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介绍给世界人民,使他们更加了解中国。另外,电影片的出口扩大了我国的电影市场,使我国的电影片有更大的市场空间。因此,加强电影片的进出口管理,规范电影片的进出口业务的审批程序是非常重要的。

    二、电影片进出口的主管部门及程序

    (一)主管部门

    《电影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电影进口业务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指定电影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电影进口业务。2004年11月10日起施行的《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2004年10月10日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3号)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电影进口经营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电影进口经营企业专营。进口影片全国发行业务由广电总局批准的具有进口影片全国发行权的发行公司发行。过去进口影片由中影集团独家进口并组织发行,2003年成立了进口影片的第二个发行公司——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股份制公司),形成了进口影片发行的适度竞争局面。目前电影进口业务由国家指定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影片进口分公司进口,电影发行业务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影片发行公司和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负责。

    (二)进口电影片的审批程序

    《电影管理条例》第四章对经营进口电影片业务单位的资格、进口供公映电影片的手续,进口电影片著作权的使用许可作了规定。对进口供公映的影片、供科学研究、教学参考的专题片、电影资料片制定了审批程序。对电影制片单位出口本单位制作的电影片、出口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出口中方协助摄制电影片或电影片素材的出境、中外电影展和国际电影节等方面的管理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进口供公映的电影片,进口前应当报送电影审查机构审查。报送电影审查机构审查的电影片,由指定的电影进口经营单位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临时进口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电影临时进口手续;临时进口的电影片经电影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发给《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和进口批准文件后,由电影进口经营单位持进口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2)进口供科学研究、教学参考的专题片,进口单位应当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并于进口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备案。但是,不得以科学研究、教学的名义进口故事片。

    (3)中国电影资料馆进口电影资料片,可以直接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中国电影资料馆应当将其进口的电影资料片按季度向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在进口境外电影片时,必须要取得电影片著作权人的使用许可,因为进口境外电影片实际上就是电影片著作权的贸易,而不是电影片拷贝本身的贸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进口电影片的著作权自然要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电影著作权有多方面的内容,对其保护也是多方面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二节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其他权利大致有发行权、放映权、复制权、播放权、翻译权、改编权、摄制权等权利。为此,《电影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电影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取得电影作品著作权人使用许可后,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电影作品;未取得使用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进口电影作品。”

    (三)电影片的出口管理

    国家鼓励影片摄制单位多渠道出口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国产电影,并对电影片的出口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电影制片单位出口本单位制作的电影片的,应当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到海关办理电影片出口手续。

    (2)中外合作摄制的电影片出口的,中方合作者应当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到海关办理出口手续。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素材出口的,中方合作者应当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

    (3)中方协助摄制的电影片或者电影片素材出境的,中方协助者应当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出境手续。

    三、举办或参加电影节、电影展的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我国电影业面临着国际的竞争,西方一些国家的文化产业处于强势地位,他们必将逐步扩大进入中国市场的比例,而我们也必须加强文化领域的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国家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颁布了举办或参加电影展、电影节的审批程序。《电影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等,应当报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上面所讲的电影展、电影节的类别分为两种:一是在中国境内由中国有关部门举办的国产电影展、电影节;国际性电影片的电影展、电影节;某一国家或地区电影展、电影节。二是在境外举办,我国参加的电影展、电影节,包括中国电影展、电影节;国际或地区电影片的电影展、电影节。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电影片经批准后,参展者应当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文到海关办理电影片临时出口手续。参加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的境外电影片经批准后,举办者应当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临时进口手续。

    《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四章第十七条,进一步放宽了对电影片出口的管理,国家“鼓励影片摄制单位多渠道出口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国产影片。”这与过去所有出国出境参加电影节(展)的影片必须由国家广电总局审查批准不同,凡是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制片单位都可以参加国外电影节(展),参展前报广电总局备案即可。这些政策的调整,有力地促进了国产电影片的出口规模,对于国产电影扩展到海外市场必然会带来积极的影响。“2004年,我国先后在24个国家和地区举办了电影展,展出国产影片240部次;有155部次国产片参加了55个国际电影节,其中有12部影片在14个国际电影节上获得了16个奖项,这是近年来国产影片国际上参展、参赛和获奖最多的一年。影片《英雄》曾连续两周蝉联北美票房排名榜冠军。2004年国产影片的海外票房收入达11亿元,超过2003年50%”。(6)

    四、有关进口香港影片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内地与香港电影业的合作,根据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香港在电影上的具体承诺,在引进香港影片的管理方面规定如下。

    (一)香港影片的界定

    香港拍摄的华语片是指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条例设立或建立的制片单位所拍摄的,拥有75%以上影片著作权的华语影片。该影片主要工作人员组别中香港居民应占组别整体员工数的50%以上。

    (二)主管部门

    负责进口香港影片的部门是中国电影集团进出口分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统一进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香港影片的进口业务。《关于加强内地与香港电影业合作、管理的实施细则》(广影字〔2003〕第65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审查委员会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对进口供公映的香港影片进行审查,取得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发行、放映。凡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香港影片,作为进口影片在内地发行,不受进口影片配额限制。引进的香港影片其数量、放映时间不受国产片与进口片数量、放映时间份额限制而单独统计。

    (三)进口香港影片的发行管理

    进口的香港影片由进出口公司初选。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改革进口影片供片机制的暂行办法》(广影字〔2003〕第418号),引进的香港影片,由中影集团发行公司和华夏电影发行有限公司发行。香港影片上映档期由发行公司根据市场自行决定。

    (四)引进香港影片应遵循的原则

    坚持引进思想艺术质量较高与技术制作水平较高和中国内地观众喜欢的优秀影片;同时,作为内地与香港文化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引进不同类型、不同题材、不同艺术风格的影片。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