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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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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认购权

    

    优先认购权是指在发行新股票时,应给予现有股东优先购买新股票的权利。其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证书,写明他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数量多少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规定比例求得。一般来说,新股票的定价低于股票市价,从而使优先认股权具有价值。股东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转让给他人。

    (一)附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优先认股权通常在某一股权登记日颁发。在此之前购买的股东享有优先认股权,或者说此时股票的市场价格含有分享新发行股票的优先权,因此称为附权优先认股权。其价值表示如下:

    R=M-(R×N+S)

    其中,M为附权股票的市价;R为附权优先认购权的价值;N为购买1股股票所需的股权数;S为新股票的认购价。

    该式可做以下解释: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前购买1股股票,应该付出市价M,同时也获得1股股权;投资者也可购买申购1股新股所需要的若干股权,价格为R×N,并且付出每股认购价S的金额。这两种选择都可以获得1股股票,唯一差别在于,前一种选择多获得1股股权。因此,这两种选择的成本差额,即M-(R×N+S)必然等于股权价值R。

    重写方程,可得:

    

    (二)除权优先认股权的价值

    在股权登记日以后,股票的市场价格中将不再含有新发行股票的认购权,其优先认股权的价值也按比例下降,此时就被称为“除权优先认股权”。其价值表示如下:

    M-(R×N+S)=0

    其中,M为除权股票的市价;R为除权优先认购权的价值;N为购买1股股票所需的股权数;S为新股票的认购价。

    该公式原理与上面公式完全一致。投资者可以在公开市场购买1股股票,付出成本M;或者,投资者也可购买申购1股股票所需的认股权,并且付出1股股票的认购金额,其总成本为R·N+S。这两种选择完全相同,都是为投资者提供1股股票,因此成本应是相同的,其差额为0。

    重写方程,可得:

    

    (三)优先认股权的杠杆作用

    优先认股权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它能提供较大程度的杠杆作用,即优先认股权的价格要比其可购买的股票的价格的增长或减小的速度快得多。例如,某公司股票在除权之后价格为20元,其优先认股权的认购价格为10元,认购比率是1∶4,则其优先认股权的价格为(20-10)/4=2.5(元)。假定公司收益改善的良好前景使股票价格上升到40元,增长100%,则优先认股权的价格为(40-5)/4=8.75(元),增长率为(8.75-2.5)/2.5×100%=250%,远快于股票价格的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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