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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关怀与姑息疗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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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终关怀与姑息疗法的概念

    

    临终关怀与姑息疗法有不同的意义。姑息疗法是一条宽广但无法确定长度的照护之途,它可始于癌症被诊断的那一刻,甚或在病人对其有丝毫的了解之前。个人与其家属即在此刻产生情绪上的剧烈变化,但往往未被辨认出,致使其心理调适与精神困扰均疏于治疗与护理(Maquire &Faulkner,1988)。费施尔(Fisher)指出癌病致死的过程并非立即的,死亡是一个过程,其发生是阶段性的;在终点到来前尚会经历多样的变化。而完全的死亡也仅是最后一连串的部分器官的功能丧失。

    故姑息疗法并无一定的期限,其长度是多变的;麦克库斯科(McCusker)于1976—1978年查证了2 989位接受姑息疗法的癌症末期病人发现,末期照护期间的长度可自1个月至4年以上。既然无人能知道一个人正确的死亡时刻,故应尽可能的给病人合理的希望。无论病人处于何种境况,给予希望并非为了治愈癌症,而是能使病人朝向目标,活在充满意义的生命里。因为无希望,就无努力的生命意义(杨克平,1999)。

    17世纪英国的一位医师——托马斯·布朗(Thomas Browne)曾云:“死亡是所有疾病治疗的终点”(cited in Fisher,1995);据此论调,医护人员在最终都是失败者。故吾人应撇去死亡的阴影,致力于增进未来生命的质与量,如此方不枉医疗专业所付出的努力。对持续进行的恶性疾病患者而言,致力于促进或改善其所余生命的质量乃首要之务;生命质量的提高及因而可能增加的生命量等,均为姑息疗法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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