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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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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制度

    37 学籍管理制度

    1.新生凭初中档案,方可取得正式学籍。

    2.学生处建立学生学籍档案,班主任填写。成绩品德评语交学生处保存,学生受到的各种奖励或处分均要及时入档。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籍:

    (1)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尚未入学或入学后一个月内因病停学;

    (2)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达三十六节(迟到或早退三次算一节旷课);

    (3)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达两个月;

    (4)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不到;

    (5)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

    (6)因犯严重错误而被勒令退学。

    4.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到教育局办理手续。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休学后一般不能提前复学。有特殊原因提前复学必须经学校审批。

    5.学生因特殊原因可准予转学,转出时要有居住证明或经商证明,之后填写转学联系单,经转入学校同意和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正式办理转出手续。转入学生,学生处要严格进行审查,手续合格签订转入协议书后方可接收。

    6.学生跳级要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学生原则上不允许降级。辍返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可留级或降级,降级要经过校长行政会议同意后方可办理。

    7.学生退学必须持家长书面申请及家长所在单位的证明,经校长行政会议批准后方能获准,并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

    8.学生毕业后,学校要保存好档案资料。

    9.补充说明:

    在严格执行银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证办理规定过程中,一部分学生因未能如期完成学业或实习成绩不合格,不能按期毕业取得证书,需经过严格的学业成绩补考、德育量化补考、实习过程再鉴定等过程方可延期取得我校毕业证。为完善学生毕业制度,特作出如下说明。

    (1)凡学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在二年级结束安排实习中取消实习资格,直到学业补考合格为止。学生持补考合格证书,向原班主任提交自主实习申请,办理自主实习相关手续(签安全责任书、接收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备案)。实习期自实习手续得到批准之日起算起,必须连续实习满一年,之后主动上报实习总结、自我鉴定、实习单位鉴定,待学校核定实习成绩。

    (2)凡实习成绩不合格者,由本人提交补修实习申请,由班主任上报学生处、实习指导处批准后进入补修阶段。半年后主动向原班主任上报实习总结、自我鉴定、实习单位鉴定,待学校核定实习成绩。如果实习成绩依然不合格,由班主任通知学生本人,继续提交补修实习申请重新补修。

    (3)凡实习成绩核定合格后,由学生处汇总,公示无误后,上报教育厅办理毕业证书。

    (4)毕业证办理完毕,由学生处通知班主任发放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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