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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手册流程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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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手册流程详细讲解

    第三节 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学习要点

    1.保税加工货物的含义、范围、监管要求;

    2.纸质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3.电子化手册和电子账册管理的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技能要求

    1.掌握保税加工货物各种贸易方式下的报关程序;

    2.掌握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各项规定;

    3.掌握纸质加工手册、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的备案建立及其核销程序。

    本书只介绍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保税加工货物的海关管理与报关程序。有关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珠海跨境园区、保税港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及其报关程序等内容纳入国际贸易关务师认证考试范围。

    一、概述

    由于时效性,本书仅介绍目前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管理规定。考试中涉及此部分内容时,请各地考生及教师参照当年度海关最新规定准备考试。

    (一)含义

    保税加工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后未办理纳税手续(暂缓交税)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就海关工作环节而言可归结为:审单→查验→保税→放行(未结关)。在“保税”环节必须先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手续(即前期阶段),保税加工货物放行后并没有办结海关手续,海关还将继续对其进行延伸监管,核查其暂缓交税(即保税)所进境的原材料、零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统称料件)在我国境内的使用情况,所生产的成品是否复运出境。后续阶段必须办理加工手册的核销结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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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形式

    1.来料加工:境外提供料件,境内企业只负责加工并收取加工费(又称工缴费),产品复出口,产品所有权归外商,由外商负责销售。

    2.进料加工:境内企业用外汇购买料件,加工生产的产品归企业所有,企业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3.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的异同,见表4-5。

    

    表4-5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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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税加工货物的范围

    1.从国外进口专用于加工、装配出口产品的保税原材料、零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又称保税料件);

    2.用保税料件生产的成品及半成品;

    3.保税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以及剩余料件。

    保税进口的料、件,应当自进口之日起一年内加工成成品返销出口。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延期变更手续,但是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如果期满仍未加工成成品复出口或者转为实际进口的,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海关监管模式

    1.物理围网的监管

    经国家批准,在境内或边境线上划出一块地方,让企业在围网内专门从事保税加工业务,由海关进行二十四小时封闭式监管。物理围网监管模式包括出口加工区和珠澳跨境工业园区,采用电子账册(H+11位编码,E+11位编码)管理。除此之外,还有保税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主要承担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兼有保税加工的功能)以及保税物流园区(区内不设加工企业)。

    自2010年7月1日起,海关对进出口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的货物实行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第一位标记代码为“H”,简称H账册;减免税货物对应的电子账册第六位标记代码为“D”,简称HD账册)管理。此部分内容纳入关务师考试范围。

    2.非物理围网的监管

    (1)采用纸质手册管理

    纸质手册以合同为单元管理(手册号为:进料加工“C+11位编码”;来料加工“B+11位编码”;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异地报关手册“G+11位编码”;进口报关用分册“F+11位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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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17 纸质手册进口货物时需填报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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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18 纸质手册出口货物时需填报的栏目

    纸质手册是一种传统的监管模式,加工贸易企业在进行加工贸易前需向海关申领手册,凭海关所发手册进出境货物(见图4-17、图4-18),并详细记录每次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实际情况,最终办理手册核销手续。报关人员在实际申报时,需正确填写手册相关栏目并随附报关单和其他单证交给现场海关官员审核,海关在手册相应栏目签章核注。

    目前国内许多地区的企业已不再使用纸质手册管理,海关对这些企业全部实行电子化手册计算机联网监管。

    补充知识

    保税集团

    进料加工保税集团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一个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牵头,组织关区内同行业若干个加工企业,对进口料件进行多层次、多道工序连续加工,并享受全额保税的企业联合体。

    牵头企业代表保税集团向海关负责,牵头企业应当具备向海关缴纳税费的能力,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集团内各生产成员企业应当承担有关连带责任。各成员企业间因纳税造成的纠纷自行解决。

    保税集团在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料件前,其牵头企业应当凭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进料加工批准书》连同合同副本或者订货卡片向海关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海关发放《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并在右上角加盖“保税集团货物”戳记。

    海关对保税集团进口的料件予以全额保税,集团的牵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进口的料件应存入指定的保税仓库,料件出库加工时,海关按照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行监管。保税进口料件进入加工环节时,海关按照对保税工厂的管理办法进行监管。加工的成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如果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还应当向海关交验出口货物许可证。

    (2)采用计算机联网监管

    ①电子化手册:针对中小企业,以合同为单位,海关只给电子化手册号,不发放纸质手册。

    ②电子账册:针对大型企业,以整个企业为单位。分为:

    IT账册——仅对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备案的电子账册,日常报关不使用。

    E账册——便捷通关电子账册,账册信息同海关电子联网。海关只给电子手册号(E+11位编码),不发放纸质手册。企业日常进出境货物申报时,海关直接在电子底账上扣减。报关单“备案号”栏填“E+11位编码”。

    H账册——海关对进出口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的货物实行的电子账册(H+11位编码)管理模式。

    二、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的管理

    (一)合同商务审批

    1.加工贸易合同审批

    加工贸易企业应先到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审批,获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以及《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然后才能到海关申请合同(手册)备案。

    2.加工贸易经营范围审批

    凡属于海关计算机电子联网监管的企业,需先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审批,获取《经营范围批准证书》以及《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后,再向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建立电子化手册或电子账册。

    (二)进口料件备案保税

    加工贸易料件需向海关备案核准后(及加工手册核准后)才能保税进口,其备案原则是:

    1.合法经营:属于限制类的,需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备案时提交合法进出口许可凭证;

    2.复运出境:所有进口料件都必须生产为成品或附着在成品上后复运出境;

    3.可以监管:保税料件在进出口、加工、装配等环节,均可置于海关的监管之下。

    (三)进口暂缓纳税

    1.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料件实际用于生产成品出口的,免交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2.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3.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限制出口的,经营企业应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4.加工贸易企业生产的成品经海关批准不再复运出口,而在国内销售的,其内销成品所使用的料件由于在进口环节暂缓交税,故需要交税、交证、交缓税利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物理围网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货物不交缓税利息);

    5.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四)海关监管延伸

    对保税进口料件,海关一直要监管到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或者办结正式实际进口手续为止。

    料件保税的期限:

    1.使用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企业:1+1(料件保税加工通常为1年期限,最长可延期1年);

    2.使用电子账册的企业:从企业的电子账册记录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起到该电子账册被撤销为止;

    3.出口加工区、珠海园区、保税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从加工贸易料件进区到加工贸易成品出区办结海关手续为止。

    (五)手册(合同)核销结关

    加工手册到期后海关将确认手册本期进出口数量是否平衡,成品是否全部由进口料件生产,是否全部复运出口,有无在国内销售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副品或残次品等信息,企业需要事先向海关办结相关手续后再申请手册的核销。实行保证金台账管理的还需要核销台账,有交保证金的还需要办理退保。

    手册核销期限:

    1.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从手册有效期到期之日起或最后一批成品出口后30天内申请核销。

    2.电子账册:通常以180天为一个报核周期。新企业以海关批准电子账册建立之日起计算,满180天后的30天内申请核销,以此类推,从报核之日起算,每满180天后的30天内申请报核。

    3.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电子账册,每6个月核销一次。

    4.珠海园区内加工企业的电子账册,每1年核销一次(开展业务之日起)。

    (六)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由于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在进口时暂缓缴税,同时对企业进口保税料件后是否用于加工、装配生产成品复出口,还是擅自挪作他用无法完全实行监控,因此,海关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保证金台账管理办法。

    目前我国大约90%的各类制造企业都采取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从企业需要角度,能否独立地申办本企业的加工手册,是衡量报关人员是否合格的标志,掌握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更是成为合格关务员的必要前提。

    1.台账实施的范围

    (1)地区划分

    东部地区: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共10个省、市;

    中西部地区:除上述东部10个省、市以外的我国其他地区。

    (2)可开展加工贸易的商品

    加工贸易商品分禁止类、限制类、允许类。每年由商务部、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其他相关部门发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在实际工作中,请查阅商务部或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目录。

    (3)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按AA、A、B、C、D五类管理,实行不同的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或者根据企业所属类别,不予加工贸易许可,此类企业所有进出境货物按照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管理。

    2.台账的含义

    台账指海关要求加工企业按加工贸易合同进口料件的总值到中国银行开设台账(开设账号);

    台账保证金指海关要求加工企业按进口料件应纳税款的总额或半额到中国银行存入保证金。

    3.台账的分类

    (1)不转,指不设台账(不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

    (2)空转,指只开台账不存保证金;

    (3)实转,指既开设台账又存入全额保证金;

    (4)半实转,指开设台账,但只存入50%的保证金。

    4.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分类管理内容(见表4-6)

    

    表4-6 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施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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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①C类企业不受地区和商品种类的限制,实行保证金实转;

    ②B类企业在东部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时半实转,其余执行空转;

    ③AA类企业开展允许类商品加工贸易时不转,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时空转;

    ④A类企业除禁止类商品以外都是空转;

    ⑤AA、A、B类企业不受地区和商品种类限制,凡其进口料件金额在1万美元及以下的,实行台账不转管理。

    三、保税加工货物执行纸质手册管理的报关程序

    (一)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程序

    1.手册设立的关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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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备案的企业

    (1)经营企业: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合同的企业;

    (2)加工企业: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和装配的生产企业。

    课堂实训4-4

    新成立的厦门思明区王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属于外商独资企业(未实行海关加工贸易联网管理)。该企业生产外销超市购物袋,拟从德国购买人工合成PVC原料(属加工贸易允许类产品)30吨,合同总价为CIF XIAMEN USD 38 000.00。该公司报关人员应如何办理此票货物的进口报关手续?

    分析:

    1.由于该企业未实行海关加工贸易计算机联网管理,又从德国购买PVC材料用于生产购物袋出口,故属于进料加工贸易范畴,需在进口前向海关申请设立纸质加工手册,才能凭手册办理此票货物的报关手续。

    2.该企业所在地厦门市属于海关保证金台账制度划分的东部地区,该企业为新成立注册公司,属于B类管理企业,而拟进口的PVC原料价值超过10 000美元以上,料件属于加工贸易允许类商品,根据台账管理主要内容得知:该企业在办理纸质手册时实行加工贸易银行台账空转,只开台账,不交保证金。

    思考:

    作为该企业的关务人员你应如何事先办理进口PVC原料和出口购物袋的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

    3.备案的步骤

    图4-19给出了加工贸易手册的设立流程。

    (1)商务主管部门合同审批

    沿用课堂实训4-4中的资料,由于厦门思明区王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是新成立的企业,故报关人员需先到企业所属商务主管部门办理CA认证,商务主管官员会下厂到王者塑料公司现场验厂,审核其是否设有保税货物专用仓库以及企业生产能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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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19 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流程

    此过程中涉及以下资料或证件。

    ①需提交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的副本。

    ②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合同备案申请表等资料。

    ③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清单等。

    ④成品单耗、损耗等资料。在实际操作中,对绝大部分加工贸易商品海关都设有固定的单耗、损耗率标准。

    ⑤属许可证管理的还需提交相关许可证件。

    企业关务员将上述资料通过电子口岸系统录入后发送到商务主管部门等候审核,并提交原始文件资料加盖本企业公章。商务主管部门通过验厂,确认生产流程、生产能力及审结上传资料后,出具《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并制发该份加工贸易合同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见图4-20。

    (2)海关合同备案过程

    ①企业关务员或报关行报关人员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系统录入合同资料,等待海关审核(没有联网的企业委托报关行录入)。

    ②对新企业或新产品海关将下厂核查(验厂)。经海关审核批准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加工商品和企业管理类别,海关做出是否执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决定,执行空转和实转的出具《银行保证金台账开设联系单》。

    ③需要开设台账的,中国银行根据海关《银行保证金台账开设联系单》开设台账(见图4-21);需交保证金的,开设中国银行台账保证金专用账户。企业在电子口岸预录入端收到银行回执后,可直接凭银行签发的电子《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向备案地海关领取纸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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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20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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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21 加工贸易台账开设联系单

    ④不需要开设台账的,海关直接发放加工贸易纸质手册。

    ⑤适用AA、A、B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78种辅料(拉链、纽扣、鞋扣、扣绊、摁扣、垫肩、胶袋、花边等),其进口金额在5 000美元及以下的免领手册,但必须凭出口合同向主管海关备案,凭海关在合同上的签章和编号直接报关。合同备案编号填报在报关单“备案号”栏。

    ⑥海关收到《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后签发:进料加工手册C32039999×××,来料加工手册B32059999×××(俗称总册)。在实际工作中,加工贸易企业根据自身进出境报关手册周转的实际需要(例如,江苏常熟沙家浜纺织有限公司需同日在上海浦东和常熟两地使用手册报关),也可以将总册的部分内容(进出口数量拆分)重新向主管海关登记备案。海关审核后发给独立的F+11位编码报关分册,以供加工企业报关时与总册分开使用,但分册与总册的最终进出口数量不得超过海关核准的总册可进出境数量。

    注意:加工贸易的分册必须与总册同时向海关报核,申请合同(手册)核销。

    (3)合同备案注意事项

    ①商品编码预归类:每份加工合同进口料件与出口成品的HS商品编码需进行海关预归类核准(纳入关务师考试范围)。

    ②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备案时应注意向海关正确申报加工贸易的单耗(见表4-7)。

    

    表4-7 加工贸易单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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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验厂资料的准备。企业关务员应准备好海关下厂核查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如企业保税货物专用仓库已到位,企业会计制度健全,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等,联网企业还要注意企业保税加工贸易合同项下的料号与拟备案的海关手册项号的归并关系等。

    表4-8给出了一份验厂报告表格样本。

    

    表4-8 验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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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22给出了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界面。图4-23给出了手册备案海关电子口岸录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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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22 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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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23 手册备案海关电子口岸录入界面

    (4)合同(手册)变更办理

    加工贸易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手册延期、料件及成品增补、企业管理类别调整等原因需办理手册变更。

    ①合同的变更原则上需在合同有效期内先到原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向海关申请变更。变更金额小于1万美元和延期不超过3个月的,不需报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可直接到海关办理变更。

    ②原进口金额为1万美元及以下的合同,变更后进口金额超过1万美元的,企业需重新开设台账,东部地区B类企业变更后若涉及限制类商品的,应支付50%的台账保证金。

    ③企业被调整类别后,合同从“空转”转为“实转”的,已备案合同经海关批准后,对合同中仍未出口部分收取台账保证金。

    ④被调整为D类企业的,原备案合同经海关批准后,允许交付台账保证金后继续执行,但合同不准再变更和申请延期。

    ⑤因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变动,凡加工允许类商品转为限制类商品的,原备案合同不再交付台账保证金。

    (5)异地加工与外发加工

    在实际加工贸易活动中,许多企业由于生产的安排、外贸跟单要求等诸多原因,需要将进口料件委托给另外的企业进行全部或个别工序的加工,这种委托加工分为异地加工和外发加工两种形式。

    ①异地加工(又称跨关区加工)

    异地加工即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

    异地加工是指某一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委托给另一直属海关关区内(跨关区)的加工生产企业加工成成品,再组织出口的加工贸易。如果两者的管理类别不相同,海关将按类别较低企业实行管理。

    经营单位开展异地加工贸易,应当凭其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办理异地加工手续。

    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在办理异地加工手续时,对于办理过异地加工贸易业务的经营单位,应当查阅由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反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回执》。经核实合同执行情况正常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一式二联)内批注签章,与《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一并制作关封,交经营单位凭以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办理手册设立手续。

    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凭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委托加工合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手册设立手续。如果由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手册设立手续,应当持有经营单位出具的委托书。

    案例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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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异地加工的宁波高安集团必须在加工企业合肥金日电子所在地设立台账,由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宁波高安集团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即先由宁波高安集团根据其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合肥金日电子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见表4-9),向宁波海关申请核准后,领取关封并其他备案资料,再到合肥去办理异地加工备案。

    表4-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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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企业管理类别由海关填写。一联由经营单位主管海关留存,一联由加工企业主管海关留存。

    ②外发加工

    外发加工是指因受企业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后办妥相关手续,委托承接企业对加工贸易出口产品的个别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办理出口。经经营企业主管海关批准,外发加工后的产品或其剩余料件、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也可以不运回本企业。

    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按照外发加工的相关管理规定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者;承揽者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

    加工经营企业申请外发加工需提供如下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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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加工贸易“料件串换”

    在实际加工贸易活动中,由于加工企业完成出口订单等正常运转的需要,有时需将本企业的保税料件互相串换,或者用国产料件串换进口保税料件加工成成品,以按时履行出口合同。

    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

    料件串换的前提:a.出口产品急需;b.本企业内部进行;c.事先向海关书面申请。

    料件串换的条件:

    ①保税进口料件之间串换需满足“三个相同”(即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②国产料件与保税进口料件串换需满足以下条件: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属于深加工结转的料件不予串换;

    ③经海关批准后,串换下来的同等数量料件,由企业自行处理;

    ④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二)凭加工手册进出口报关

    1.进出境货物报关

    (1)进口料件报关

    ①许可证:一般免交证(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原油、成品油除外)。

    ②关税:免交(进口暂缓纳税)。

    (2)出口成品报关

    ①许可证:一般免交证。但属于国家规定需要交证的,则必须提供相关出口许可证件。

    ②关税:一般不交税。但国家对部分商品需征收出口关税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a.出口应税商品,出口成品全部用进口料件加工的,免交出口关税;

    b.部分使用国产料件,涉及出口关税的海关按比例征收出口关税;

    c.凡出口“未锻铝”,不论是否含国产料件,海关一律按一般贸易出口货物从价计征关税。

    2.报关单填制规范

    (1)使用纸质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货物在实际进出境申报时,均需在纸质手册上相关进出口栏填写本次进出口的货物项号、运输工具名称、报关单编号等。放行时海关关员在手册上签章核准,以备手册核销时核查。

    图4-24给出了手册进出记录与现场海关核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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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24 手册进出记录与现场海关核注

    (2)使用手册申报时,报关单“备案号”栏应填报手册编号。贸易方式、征免性质要和手册相符。报关单表体“项号”栏应分两栏填写(货物在报关单里的顺序号和在手册里的“料件”或“成品”栏的序号)。“征免”栏填报“全免”,进口报关单“用途”栏填报“加工返销”。

    进口案例

    重庆金日电子有限公司用C80104567800手册进口铝电解电容器(手册第3项进口料件,法定计量单位千个/千克),报关单主要栏目填制如表4-10所示。

    

    表4-10 进口货物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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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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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案例

    广州高宝钢板有限公司用B44010000009手册出口第5项成品“冷轧电镀锌钢卷”(法定计量单位千克)。出口货物报关单相关栏目的填制如表4-11所示。

    

    表4-11 出口货物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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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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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流程(以纸质手册的核销为例)

    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合同执行完毕后,必须先对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或因合同中途终止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剩余料件、未出口的半成品、成品等货物办妥有关海关手续后,再按海关规定期限和程序,向本企业主管海关申请合同核销和结案,解除海关监管。

    1.手册的平衡

    在向海关提出手册核销申请前,加工贸易企业的关务人员应先对手册的进出口情况做出平衡核算。

    (1)如果手册出现“进大于出”或“出大于进”的情况,就需要办理成品的出口或料件的进口手续,如果是向境内的其他加工企业购买料件或出口成品,需要通过深加工结转、退运等手段来平衡手册进出数量。

    (2)对其他保税加工货物(如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未出口的半成品、成品等货物)先办结海关手续:或结转、或内销征税、或退运出境、或放弃交海关处理、或经海关同意后销毁。

    2.深加工结转

    深加工结转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成品转至境内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深加工后再复运出口的经营活动(如石家庄高明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电路板转给天津长虹电子,继续深加工生产成LED60英寸彩电出口美国)。

    (1)结转条件:结转双方企业必须是加工贸易企业,即双方必须有加工手册。双方必须事先经海关批准结转。

    (2)结转流程(见图4-25):

    转出企业先到转出地海关备案,批准后再将其余三联交转入企业;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持其他三联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转入地海关审核批准后,留存第二联,第三、四联交转入、转出企业凭此办理结转收发货登记及进出口结转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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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25 深加工结转流程图

    转出、转入企业办理结转计划申报手续后,按照双方海关核准后的申请表进行实际收发货,并对每批次收发货在保税货物实际结转登记表上进行如实登记,加盖双方企业结转专用名章(见图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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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26 深加工结转申请表样本

    结转如有退货的,应按实际退货情况在登记表中登记,注明“退货”字样,并加盖结转专用名章。

    (3)结转报关单填制规范

    转出、转入企业应在实际收发货后的90天内办理报关手续。双方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可分批或集中报关。先由转入企业凭申请表、登记表、进口报关单等单证向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办结完进口报关手续后第二个工作日内需通知转出企业(告知对方进口报关单号码)。

    转出企业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凭申请表、登记表、出口报关单等单证向转出地海关办理结转出口报关手续,结转双方按结转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填报报关单。

    结转双方应在报关单“标记唛码及备注”栏填报相应的关联手册号码、关联报关单号码,即:一份结转进口报关单对应一份结转出口报关单,两份报关单的申报序号、商品编号、数量、价格和手册号必须一致(见图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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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27 深加工结转出口报关单实样

    (4)禁止深加工结转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得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

    ①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②有逾期未报核手册的;

    ③由于涉嫌走私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加工贸易企业未按照海关规定进行收发货的,不得再次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

    (四)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

    1.分类

    (1)剩余料件

    剩余料件指加工企业在加工出口成品的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成品生产的原进口保税料件。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样的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凡满足条件的,海关按规定核定单耗后,企业可以办理该合同核销及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剩余料件转入合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原审批部门按变更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如剩余料件的转入量不增加已批合同的进口总量,则免于办理变更手续;转入合同为新建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现行加工贸易审批管理规定办理。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剩余料件结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缴纳不超过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纳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后,海关予以办理。

    ①同一经营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企业的;

    ②剩余料件转出金额达到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50%及以上的;

    ③剩余料件所属加工贸易合同办理过两次以及两次以上延期手续的。

    剩余料件结转涉及不同主管海关的,在双方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并由转入地海关收取风险担保金。

    上述需缴纳风险担保金的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缴纳风险担保金。

    ①适用加工贸易A类管理的;

    ②已实行台账实转的合同,台账实转金额不低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

    ③原企业发生搬迁、合并、分立、重组、改制、股权变更等法律规定的情形,且现企业继承原企业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剩余料件结转不受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一贸易方式限制。

    (2)边角料

    边角料指加工企业在海关核定的单耗标准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出口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3)残次品

    残次品指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达不到出口合同质量标准,无法再复出口的完成品、未完成品。

    加工贸易企业因故无法内销或者退运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者受灾保税货物,由加工贸易企业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置,海关凭相关单证、处置单位出具的接收单据和处置证明等资料办理核销手续。

    海关可以派员监督处置,加工贸易企业以及有关处置单位应当给予配合。加工贸易企业因处置获得的收入,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海关比照边角料内销征税的管理规定办理征税手续。

    (4)副产品

    副产品指加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成品(如试产品),而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者经回收能够提取的副产品,未复出口的,加工贸易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手册设立或者核销手续时应当如实申报。

    (5)受灾保税货物

    受灾保税货物指加工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其他正当理由造成的短少、损毁、灭失导致无法复出口的保税进口料件和加工成品。

    2.处理方式

    (1)报关要求(见表4-12)

    

    表4-12 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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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税收管理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管理:一般需缴税、交证、交缓税利息(见表4-13)。

    

    表4-13 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征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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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海关规定,加工贸易的剩余料件,如果其金额占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以下及总值在1万元人民币(含1万元)以下的,免内销审批,免交验许可证件。

    3.受灾货物的报关

    (1)分类及处理方式

    ①不可抗力受灾物品

    完全灭失,无价值的货物,由海关审定予以免税、免证。

    已经失去货物原有价值,但仍然可再利用的,按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纳税并交缓税利息。如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关税配额管理的,按关税配额税率征收税款。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不可抗力受灾物品,免于交验许可证件。

    ②非不可抗力受灾物品

    按原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审定完税价格征税,属于关税配额管理但无配额证的按配额外税率征税。属于许可证管理的非不可抗力受灾物品,应交验进口许可证件。

    (2)报关规范

    受灾后7日内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提交如下材料: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损毁证明文件。

    (五)手册的报核

    1.核销期限

    经营企业应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如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2.核销单证

    ①企业加工合同核销申请表;

    ②纸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③所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

    ④手册平衡核销核算表;

    ⑤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3.核销步骤

    ①合同执行完毕或终止后,及时对所有进出口报关单与手册登记的记录进行整理、核对,注意报关单有无遗失;

    ②针对相关账册、仓库记录、生产工艺等资料核实手册加工生产“实际单耗”,并据此填写核销核算表;

    ③填制核销预录入申请单,办理“报核预录入”手续;

    ④携带手册报核需要的单证,到本企业主管海关报核,并填写《报核签收回联单》;

    ⑤特殊情况的报核(见表4-14)。

    

    表4-14 加工手册特殊情况的报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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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手册核销结案

    海关受理企业报核之日起20天内核销完毕,实行台账不转的直接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有开台账的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进行台账销案。如果有存入保证金的,可凭此办理退保和领取保证金存款利息。然后凭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通知单》到海关领取《核销结案通知书》,至此,整个纸质手册(加工贸易合同)才算办结完海关核销结案手续。

    四、保税加工货物执行电子化手册管理的报关程序

    (一)概述

    同纸质手册一样,采用电子化手册管理,海关仍然是以企业的单个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实施保税货物联网监管。在电子化手册管理模式下,海关不再给企业发放纸质手册,而是为企业建立电子底账,每个加工贸易合同对应建立一个电子化手册。

    电子化手册将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加工贸易管理信息化是未来的大趋势,纸质手册的设立将很快淡出保税加工贸易海关监管的历史舞台。

    (二)特点

    1.以合同(订单)为单元进行管理。商务主管部门先审批合同,海关再根据合同建立电子底账。企业根据合同数量建立多本电子手册。进出境报关时在电子底账上扣减。

    2.企业、商务主管部门、海关均可通过联网办理合同申请、审批、备案等手续。

    3.实施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4.加工贸易货物进口时实行全额保税。

    5.凭IC身份认证卡在全国口岸报关(不需要像纸质手册那样在周转不及时时,还得申请办理F分册)。

    (三)电子化手册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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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联网监管的申请和审批

    申请企业条件:

    (1)具有中国关境内独立法人、加工贸易经营者资格,并已在海关注册的生产型企业;

    (2)企业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等实行全程计算机内部规范管理,且守法经营,资信可靠;

    (3)能及时按海关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具有可查核功能的数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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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

    联网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同纸质手册办理一样,也必须先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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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商品归并关系和电子底账

    联网企业申请电子化手册,必须事先建立商品归并关系,即根据海关监管的需要,联网企业需将拟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按照中文品名、HS编码、价格、贸易管制等条件,将本企业内部所有加工货物的“料号级”商品(企业ERP等系统的商品料号)与电子化手册拟备案的“项号级”商品归并或拆分,建立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对应关系。

    归并关系一旦经海关审核通过后,即产生企业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对应HS编码数据,日后企业的每本电子化手册不再需要重新申报审核商品编码。

    案例4-2

    陕西红包电子有限公司“料号级”商品与电子化手册“项号级”商品的归并关系(见表4-15)。

    

    表4-15 企业“料号”与电子化手册“项号”归并关系范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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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对加工企业提供的商品编码预归类和商品预归并关系审核通过后,企业应将拟申报地海关、经营单位、加工单位、企业内部编号等管理信息以及商品的中文品名、计量单位、进出口商品的序号、货号等资料发到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海关核准后自动签发回执。企业收到回执后,再发送归并前后物料信息列表、料件归并关系、成品归并关系等电子数据资料到电子口岸,海关审核通过后建立电子底账。

    4.报关程序

    (1)备案

    适用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管理的企业每签订一份加工贸易合同,都必须申请对应该合同的电子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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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进出口报关

    ①生成报关清单:报关人员按电子口岸电子化手册格式录入或从企业自身的数据管理系统导出需进出境货物的料号数据生成归并前的报关清单,报送给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②生成报关单:数据中心审核清单后生成报关单。企业报关人员从系统中调出已生成的报关单,并补填上面剩余的栏目,即生成完整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③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在异地申报的报关单被退单后,如果涉及表体商品信息修改的,企业报关人员需从清单开始修改,然后再异地下载重新申报;如只需修改表头数据的,可在异地直接修改报关单后向海关重新申报。

    深加工结转报关:参阅纸质手册的结转程序。

    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参阅纸质手册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3)报核和核销

    ①确认手册平衡:对电子化手册的核销,海关主要是审核企业在该手册合同项下进口的保税料件的使用、流转和损耗等情况,确认其进出是否平衡,即具体确认进口料件的去向。

    电子化手册下所进口的保税料件(包含深加工结转进口料件)=该手册剩余料件+出口成品耗料(含深加工结转出口成品)+内销料件+内销成品耗料+损耗−退运成品耗料

    ②核销期限:海关根据加工贸易合同的有效期限确定核销日期,即合同到期后30天内申请核销手册。

    ③核销资料:报关人员需将表头、报关单、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单耗/损耗等数据,通过电子口岸报送海关。

    (4)核销结案:海关审核报关人员所报数据资料是否和电子底账相符、成品单耗/损耗和实际耗料是否相符、内销征税和实际内销是否相符。核销审核通过后,海关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五、保税加工货物执行电子账册管理的报关程序

    (一)概述

    电子账册是指在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中,海关以整个企业为单元,对该企业所有加工贸易业务中的保税加工货物进行监管的一种模式。海关为实行电子账册管理的联网企业建立电子底账,每个企业只设立一个电子账册。企业关务人员根据海关设定的核销周期,对相关电子账册进行报核。

    (二)特点

    电子账册管理具有一次审批、分段备案、滚动核销、控制周转、联网核查等特点。

    1.一次审批:对企业经营资格、范围(HS商品编码前四位数)、加工生产能力一次审批,不再逐个对加工贸易合同进行审批。

    2.分段备案:先备案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前再按照实际准确的单耗/损耗数据进行备案。不必如纸质手册那样,在备案时需申报单耗/损耗,手册核销时还得再次确认实际单耗/损耗。

    3.海关建立以整个企业为单元的电子账册,对企业物流、生产运作实行滚动核销管理。对企业进出境保税加工货物没有绝对总数量(或总价值)的限制,只有最大周转量的控制;不再签发纸质手册,报关人员凭本企业“便捷通关电子账册”(E+11位编码手册)办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

    4.加工贸易企业可以方便地直接通过网络向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办理审批、备案、变更手续。简化了纸质手册管理模式下的复杂手续。

    5.实施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6.加工贸易货物进口时实行全额保税。

    7.凭IC身份认证卡在全国口岸报关。

    (三)电子账册的设立

    与电子化手册的设立程序相同,必须有具备相当能力的关务师或关务经理,才能策划完成与电子账册设立相关的各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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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企业联网监管的申请和审批:同电子化手册。

    2.加工贸易业务的申请和审批:同电子化手册。

    3.建立商品归并关系和电子账册。

    联网企业应在进出境货物前,持《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电子账册。

    企业加工贸易不能超出电子账册中的经营范围。

    (1)电子账册分类

    ①经营范围电子账册:IT+10位编码(共计12位),主要用于检查控制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的商品范围。日常清关报关时不使用经营范围电子账册。

    ②便捷通关电子账册:又称“E账册”,E+11位编码,主要用于加工贸易的备案、核销和日常清关报关。

    同申请电子化手册一样,在申请电子账册前也必须事先建立商品归并关系:海关与联网企业为方便监管需要,对企业进口料件、出口成品按照中文品名、HS编码、价格、贸易管制等条件联网,将企业内部所有加工货物的“料号级”商品(企业ERP等系统的商品料号)与电子账册备案的“项号级”商品归并或拆分,建立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对应关系。

    (2)归入同一个联网监管商品项号的商品,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①商品的10位HS编码要相同;

    ②商品名称要相同;

    ③申报计量单位要相同;

    ④商品的规格型号如不相同,但单价差不许过大。

    案例4-3

    山西泷泽电子有限公司“料号级”商品与电子账册“项号级”商品归并关系(见表4-16)。

    

    表4-16 企业“料号”与E账册“项号”归并关系范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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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企业物料表》的产生

    在案例4-3的归并关系实例中,海关对山西泷泽电子有限公司申报的企业“料号级”商品与电子账册“项号级”商品的归并关系审核通过后,该企业就建立起了加工贸易商品的归并关系,在此归并关系基础上产生《企业物料表》及归并关系数据。每个联网监管企业只有一份《企业物料表》及归并关系数据,由此生成企业电子账册。

    4.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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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备案

    表4-17给出了企业电子账册备案要则。

    

    表4-17 企业电子账册备案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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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进出口报关

    ①生成报关清单:报关人员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从企业数据管理系统导出料号级数据生成归并前的报关清单,发送给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进口报关清单填制的总金额不得超过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剩余值。

    ②生成报关单: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审核报关清单后生成报关单发送回企业。企业报关人员从系统中调出已生成的报关单,并补填完毕剩余的栏目,即生成完整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③报关单的修改和撤销:报关单内容不涉及报关清单的可以直接修改,涉及报关清单的,必须先修改报关清单,然后重新进行归并。报关单放行前,只需修改表头数据的,可直接修改报关单;需要修改表体内容的,必须删单重新向海关申报。凡经海关审核通过后的报关单,一律不许修改,如确有需要,必须删单重新申报。

    (3)报关单填制要求

    ①企业按实际进出口料件号和成品号(货号)填制报关单,根据货物的实际性质填报“贸易方式”栏;

    ②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实际申报内容必须与备案底账一致;

    ③进口报关单总金额不得超过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的剩余值,有进口料件数量限制的,报关单申报数量不得超过其最大周转量的剩余值(见图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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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28 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量”图示

    (4)申报方式

    ①无纸报关:“实货放行”——海关凭同时加盖申报单位和其代理企业的提货专用章的放行通知书办理实货放行;

    ②有纸报关:报关单位的报关人员需到现场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5)深加工结转报关:参阅纸质手册的结转程序。

    (6)其他保税加工货物报关:参阅纸质手册其他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凡是需要缴纳缓税利息的,计息日期以上次电子账册核销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至海关出具税单之日为止。从未核销过的,以E账册记录首次进口料件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见图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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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29 使用便捷通关电子账册(E账册)的报关单填制实例

    (四)电子账册的报核和核销

    1.核销期限

    海关对电子账册实行滚动核销,以180天为一个报核周期,即从建立电子账册之日起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之后都在上次报核之日起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

    2.企业预报核

    电子账册到期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报文的方式向海关发送所有本期电子账册相关数据。收到海关“同意报核”回执后,递交相关纸质单据(财务报表、本次核销期内所有进出境纸质报关单、已缴税的税单凭证复印件、电子账册报核总体情况表、保税进口料件盘点等资料)正式申请报核。

    3.企业正式报核

    通过海关预报核审核后,企业据此准确、详细地填报本期保税料件应当留存数量、实际留存数量、内销/结转、边角料、放弃数量、实际损耗等内容并向海关正式申报。

    4.海关核销

    海关核销主要是确认本期核销的进口保税加工料件的使用、流转、损耗情况是否达到如下数量平衡关系:

    电子账册所进口保税料件(包含深加工结转进口)=该手册剩余料件+出口成品耗料(含深加工结转出口成品)+内销料件+内销成品耗料+损耗−退运成品耗料。

    海关通过正式报核、打印核算结果,电脑系统自动将本期结余数转为下期期初数。企业进入下一周期的加工贸易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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