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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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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成后移交下一道工序进行施工,并即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掩盖后,很难检查其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施工是否规范、质量是否满足要求,只有经过破坏才能再次进行复查,这样的工程部位就是隐蔽工程。凡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对隐蔽工程部位进行检查验收的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通用表格,适用于各隐蔽工程项目,所有隐蔽工程项目,均应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此表。

    (一)隐蔽检查验收的要求

    (1)隐蔽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提出,由质量员提前向监理单位报请。验收时,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工长、质量员共同参加。验收后,各参验人员在检查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并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署验收意见及验收结论。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需按相应专业规范、规定执行,隐蔽内容应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

    (3)隐蔽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附有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及测试资料,包括原材料试(化)验单、质量验收记录、出厂合格证等,以备查验。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后,有需要进行处理的,处理后必须进行复查,并办理复查手续,填写复查日期,并作出复查结论。

    (二)填表要求

    (1)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分专业、分楼层、分施工段、分部位按施工程序进行填写,宜按分项工程检验批填写。

    (2)“隐检部位”填写隐蔽项目的检查部位或检验批所在部位。

    (3)“隐检日期”填写验收日期。

    (4)“主要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填写本隐蔽工程所需主要材料的情况。

    (5)“隐检内容”应将隐检验收项目的具体内容描述清楚,内容不应遗漏,记录要齐全。包括位置、标高、材质、品种、规格、数量、焊接接头、防腐、管盒固定、管口处理等,必要时要附图说明。

    (6)“检查结论”“复查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验收意见要明确并下结论。针对第一次验收未通过的,要注明质量问题,并提出复查要求。

    (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盖章要齐全,参加验收人员需要本人签字。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填写样式见表2-24~表2-29。

    (三)主要隐检项目及内容

    1.回填土方

    凡对有承重部位的柱基、基坑、基槽或其他沟、池土方回填以及地面土方回填均应做回填土方隐蔽记录。隐蔽的内容如下:

    (1)回填土方的土质名称、鉴别方法、取土地址、填方的基底状态、基底处理情况和被埋置部位隐蔽验收情况。

    (2)回填分层厚度与总厚度、夯压方法、取土样的方法、土样分布状态、数量、干土质量密度可在试验报告中得出,其结论应记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

    (3)土壤干土质量密度试验报告所需样品应及时送样,及时试验,代表性要完整,试验报告结果应附于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

    2.支护工程

    对于采用锚杆支护、土钉支护的工程,隐蔽的内容应有:

    (1)锚杆、土钉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插入长度。

    (2)埋入锚杆、土钉时,其钻孔直径、深度和角度等。

    3.桩基工程

    采用桩基础的工程,应检查钢筋笼规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情况,填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地下防水工程

    地下防水工程的隐蔽内容有:

    (1)混凝土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埋设件等设置的形式和构造。

    (2)人防出口止水做法。

    (3)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铺设方式、阴阳角处理、搭接密封处理等。

    5.砌体中的配筋

    按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编制(多层、高层建筑分层),隐蔽内容如下:

    (1)写明施工图号、隐蔽部位、设计变更情况、设计抗震烈度。

    (2)钢筋配置的部位、数量、规格、起止长度、弯钩情况及特殊部位(如十字墙、厚体墙、混凝土柱、防火墙、孔洞等处)的处理方法。

    (3)加氯盐砌体处钢筋防腐处理、加工情况(如平直规整程度、有无焊接);个别部位稳固、搭接情况。

    砌体中的配筋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示例见表2-24。

    6.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

    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隐蔽内容如下:

    (1)设计图号(标准图应写明图集号)、缝隙尺寸、室内外屋顶或地下构造的填塞缝隙材料及其处理情况,外表封闭方法及质量状态。

    (2)缝隙留置和砌筑方法(夹板、抽芯),缝中残留杂物清理结果。

    (3)电气配线管、给水、采暖、燃气、通风等各种管道通过各式变形缝时补偿处理情况。

    7.主体结构的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的隐蔽,是对覆盖前的分项工程检验批部位的隐蔽检查验收。多个梁、板或整体梁板一次浇筑覆盖,在没有大的设计变更时,可按分项工程检验批为单位做隐蔽记录。需做隐蔽记录的单一、成批的构件,如梁、板、柱、架、基墩等可编制单一的隐蔽记录。

    (2)钢筋隐蔽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1)钢筋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及预埋件)。

    表2-2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通用)(表C.5.1)

    2)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情况。

    3)施工质量,如绑扎方法、焊接方法、除锈状态、搭接长度、垫块厚度、焊接或搭接位置与方式等。

    4)材质情况如焊件试验报告、钢筋出厂合格证件、进场试验报告等。

    5)对重要结构部位的钢筋隐蔽,必要时可拍照或录像作为隐蔽附件存档。

    (3)对于小型钢筋混凝土构件(门窗过梁、室内地沟盖板、挑檐板、阳台栏板、梁垫、小型墩、池等),可不编写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主体结构的钢筋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示例见表2-25。

    表2-2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通用)(表C.5.1)

    8.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工程中箱式结构等要对其防腐或防火涂装工程作为隐蔽检查验收。

    (1)防火涂料或防腐涂料的品种、涂刷的遍数。

    (2)连接螺栓的规格、位置、埋设方法、紧固等。

    (3)所用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试报告。

    9.装饰装修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中涉及隐蔽验收的,应按下列要求检查验收:

    (1)地面工程。隐蔽内容包括地面垫层、基层、找平层、隔离层、防水层、填充层、地龙骨等所用的材料品种、规格及施工方法;垫层及隔热材料、填充层的铺设厚度和密实度;地面铺设方式、坡度、标高、表面情况、密封处理、粘结情况等;防水层与墙体、地漏、管道根部等连接做法。

    (2)抹灰工程。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分层厚度);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基体的搭接宽度;加强构造的材料规格、铺设、固定、搭接等。

    抹灰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示例见表2-26。

    表2-2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通用)(表C.5.1)

    (3)门窗工程。门窗预埋件、锚固件、螺栓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门窗框与主体连接部位的防腐、嵌填处理;密封材料的粘结等;塑料门窗内衬增强型材的壁厚及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

    门窗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示例见表2-27。

    表2-2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通用)(表C.5.1)

    (4)吊顶工程。吊顶内的吊杆、龙骨、吊件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固定方法;金属吊杆、龙骨的表面防腐处理;龙骨防火、防腐处理;填充材料和吸声材料的品种、规格、铺设的厚度、固定方法等;吊杆、龙骨的安装质量、牢固程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吊顶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示例见表2-28。

    表2-28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通用)(表C.5.1)

    续表

    (5)轻质隔墙工程。轻质隔墙的骨架、预埋件、连接件、拉结钢筋的材质、规格、位置、安装间距、数量、连接方法是否符合要求;龙骨及木面板的防火、防腐处理;填充材料的位置、材料是否干燥,填充是否密实、均匀,是否下坠;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的位置是否正确、牢固;边框龙骨与周边墙体及顶棚连接是否牢固,安装是否规范。

    (6)饰面板(砖)工程。饰面板(砖)安装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后置埋件的现场抗拉拔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厨房、厕所、墙裙等部位的防水层处理情况;防水层、找平层的构造做法。

    (7)幕墙工程。幕墙工程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幕墙的构件之间及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安装和防腐处理;其安装质量是否牢固,连接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当无预埋件而采用其他方式可靠连接时,是否通过试验确定其承载力,有无试验报告;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及质量;幕墙的防雷装置是否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幕墙四周、幕墙与主体结构之间间隙节点的处理、封口的安装;幕墙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墙面转角节点和安装;幕墙防雷接地节点的安装等。

    (8)细部工程。细部工程中橱柜、护栏和扶手等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和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式、防腐处理,以及护栏与埋件的连接节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0.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的隐蔽内容包括:

    (1)基层、找平层、保温层、防水层、隔离层的材料品种、规格、厚度、铺设方式、搭接宽度、接缝处理、粘结情况。

    (2)附加层、天沟、檐沟、泛水和变形缝细部做法、隔离层设置、密封处理部位等。

    11.防水工程

    (1)屋面、地下室、室内地面处的防水工程均应做防水工程隐蔽检查记录,隐蔽内容应包括:

    1)记明隐蔽部位各层间(包括保温层等)质量情况(坡度、厚度、渗漏、积水)。

    2)记载施工前(防水)测定的各层材料含水率数值。

    3)对重大部位或重要节点处设计变更情况应加以说明(文字难以说明的可用图示说明)。伸缩缝处理、穿越防水层埋件等节点处理状况、验收情况。

    (2)对保温、隔热层与节点处的防火、防虫、防腐蚀措施,应作出质量认定。

    防水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示例见表2-29。

    表2-29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通用)(表C.5.1)

    12.外墙保温、防水工程

    (1)外墙保温。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相对密度、导热系数、厚度以及构造节点的连接方法。

    (2)外墙防水。外墙面防水变形缝、施工缝的形式和构造;防水层的基层处理;防水材料规格、厚度、施工方法、细部构造处理;保护层的材料、构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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