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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三农”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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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三农”思想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三农”思想_民国时期“三农”思想研究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三农”思想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三农”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从基本问题入手,奠定了“三农”研究的理论经典。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农民的贫困、小农经济的发展难题、工业化与农业、农业与资本积累、城市化与农民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他们都给予了长期的关注和研究,形成了丰富的“三农”思想[22],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业基础论

    马克思、恩格斯特别强调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他们认为农业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创造历史的首要条件。“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23]

    马克思还曾经指出,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农业的一定发展阶段,不管是本国的还是外国的,是资本发展的基础;农业劳动不仅对于农业领域本身的剩余劳动来说是自然基础,而且对于其他一切劳动部门之变成独立劳动部门,从而对于这些部门中创造的剩余价值来说,也是自然基础。马克思不仅强调农业的基础地位,而且认为市场经济也必须建立在农业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基础之上,没有现代化的农业,就没有现代化的市场经济。

    对于农业的特征,马克思指出,农业是“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24]这为我们认识农业的多重风险,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指明了方向。

    (二)农民改造论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要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转变,不仅要变革土地所有制方式和土地经营方式,还要对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民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造。具体原则和思路,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对于小农的改造,既不能帮助资本主义经济去剥削压榨小农,也不能支持小农去保护个体经济。当然,在资本家与小农的关系上,无产阶级政党应该站在小农一边,当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也不能剥夺小农,而应该通过示范作用,帮助他们过渡到农业合作社生产。对于中农和大农的改造,既不能阻止其衰落,更不能许诺他们长期进行雇佣经营,也应建议他们组织成合作社,逐渐消除雇佣劳动。对于大土地所有者,则应该把他们的土地收回交给原来耕种这些土地的农业工人,组成合作社使用。

    另外,马克思还十分重视农民的自主产权,认为只有当农民获得自由支配属于自己所有的劳动力和劳动条件的权利时,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才能显示出他的全部力量。这为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城乡和谐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

    (三)城乡一体论

    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全人类的自由发展,提出了城乡一体化的思想。他们认为,人的自由发展的前提条件,首先是消灭旧的分工。这种分工的基础是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城市和乡村分离自身是充满了内在矛盾的,第一次大分工,即城市和乡村的分离,立即使农村人口陷于数千年的愚昧状况,破坏了农村居民的精神发展的基础和城市居民体力发展的基础。由于劳动被分割了,人也被分割了。而这样的分工又局限了劳动者的发展,束缚了劳动者的能力。为了人的自由的全面的发展,必须消灭以上三大差别,消除旧的分工。消灭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是工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共同的需要,是城市工人健康的需要,也是农民从孤立愚昧状态中挣脱出来的需要。正如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说的:“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生产教育、变换工种、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能得到全面的发展”。[25]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的城乡一体化思想,不是要把乡村都变为城市,更不是将城市都变为乡村,而是要实现城乡互补。所谓的互补就是在保留各自特点的情况下,通过统筹协调,资源重组,消除各种不平等现象,这对于我国目前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其他“三农”思想

    在社会再生产理论中,马克思强调两大部类(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生产比例的协调和均衡的观点,这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工农业关系,推进以工补农、以城带乡,保持合理的经济结构,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外,马克思对于农业工人的转变,以及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化,也进行了系统论述和分析,这对于认识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问题具有重要的价值。

    二、列宁的“三农”思想与政策

    列宁对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十分关切的,其“三农”思想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新经济政策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一)余粮收集制——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府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但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却对苏维埃国家发动了大规模的武装进攻。为了使全国经济转上战时轨道,动员国内一切资源,保证战时需要,苏维埃政府实行了以余粮收集制为主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

    在农村实行余粮收集制,由政府规定农民消费所需的谷物量、牲畜饲料量以及种子量,多余部分上交国家。最初,根据收成情况给各产粮区分摊任务,并规定贫农不收、中农适量收、富农多收的原则,后来,逐步扩大征集范围,按县、乡、村和农户摊派,强行征收全部余粮和某些农副产品。

    余粮收集制的实施,对于苏维埃国家掌握国家经济命脉,使国民经济首先为战争服务,保证前线粮食的供给,保证后方城市居民生活的最低需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也有一定的弊端,因为它脱离了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忽视了广大农民的特点和需要,损害了中农和贫农的物质利益,长期实行的话,必然阻碍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威胁到工农联盟的巩固。所以,列宁在总结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历史教训后,决定废止这一制度。

    (二)粮食税——新经济政策

    余粮收集制大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受到了阻碍,于是列宁提出用粮食税来代替余粮收集制。在实行粮食税之初,列宁不主张自由贸易,提出用农民的剩余农产品和国家的工业产品进行物物交换。但是,由于农民更乐意将自己多余的粮食和农产品投入市场,进行自由贸易,后来列宁也改变了原有主张,鼓励商品交换。他认识到,在一个小农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家,要改造小农的整个心理和习惯,决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解决小农问题,只有用两个东西来满足小农的要求:第一,需要有一定的周转自由,需要给小私有主一定的经营自由。第二,需要供应商品和产品。如果没有什么可以周转,那还算什么周转自由;如果没有什么可以交易,那还算什么贸易自由,就会成为空头支票;而阶级是不能从空头支票得到满足的,只有用物质的东西才能满足它的要求。因此,用粮食税来代替余粮收集制,而这种代替是与缴完粮税之后的自由贸易,至少是与地方经济流转中的自由贸易相联系的。

    粮食税的实行,使农民的某些需要得到了满足,不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状况,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推动了整个农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从余粮收集制到粮食税的转变,从两者实施后的不同效果,我们不难看出,农业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如果违背了大多数农民的意愿,损害了大多数农民的利益,那么它终将会被淘汰。这对于我们今天解决“三农”问题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正如列宁在评价新经济政策时所说的:“新经济政策的全部意义就在于要找到我们用很大的力量才能建立起来的那种新经济同农民经济的结合点。”[26]

    (三)农业合作化思想

    列宁在深入研究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关系和农民经济的现状后,指出农民经济不能再照老样子维持下去,他指出,农民不是社会主义者。如果把农民当作社会主义者来制定我们的社会主义计划,那就是把这种计划建立在沙子上。因此,他提出对小农经济进行改造,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合作化道路。

    列宁的农业合作化思想中,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他在《论合作社》一文中,把实行自愿原则看作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关键。“奖励参加合作社流转的农民,这种方式无疑是正确的,但同时应该检查农民参加的情况,检查参加的自觉性及其质量——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27]为此,他指出在创办农业合作社时,不仅要结合农民的长远利益,更重要的还要考虑农民目前的切身要求,让农民在受益的前提下自愿地参加合作社,任何强制性的行为都必然适得其反。

    同时,列宁指出,建立农村合作化,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改造工程,而且还是一场文化革命。“没有一场文化革命,要完全合作化是不可能的”[28]要在愚昧落后的土地上培养文明的合作社会制度,就必须彻底改造文化土壤和文化传统。因此,要在农民中进行文化工作。只有具备了必要的物质和文化条件,农村合作社才有牢固的基础,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而当合作社在私人资本的冲击下力量被削弱时,列宁采取了诸多措施来稳定和发展合作社,比如建立合作社的领导机构,用经济手段增强合作社同私人资本作斗争的能力,等等。这些举措,不仅保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找到了无产阶级与其同盟军农民之间联系的正确方法,巩固了国家的政权,这对于我国解决农民问题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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