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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人口分布最广的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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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人口分布最广的是哪个

少数民族人口_2010浙江人口发展报告·全省篇

第六章 少数民族人口

    我国的各个少数民族(55个)现在都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在浙江居住,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突破了120万人。其中,苗族、土家族、畲族、布依族、侗族、壮族、彝族、回族、仡佬族、水族、白族、满族、瑶族等13个民族在浙江的常住人口超过万人,其人口总数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九成多。全省近六成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在城镇,且浙西南地区分布较多。少数民族人口的性别比要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受教育程度以小学和初中为主,平均年龄较全省总人口年轻,少数民族的劳动力人口主要分布在第二产业就业。少数民族人口是我省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中正发挥不容忽视的作用,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一、人口总量

    我国对少数民族一直实行较宽松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近年来我省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及其占总人口的比例变化很大,对我省人口结构产生一定影响,需要予以密切关注。

    1.各民族齐聚浙江,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大幅增加

    2010年,全省有少数民族55个,比“五普”时增加了2个,至此我国各民族儿女均有人口在浙江居住,浙江省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多民族省份,全省少数民族人口共121.47万人,比“五普”时增加了81.93万人。来自省外的少数民族人口有96.14万人,占全部少数民族人口的79.15%。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达到2.23%,比“五普”时提高了1.37个百分点(见表6-1)。可以看到,虽然我省少数民族数量比“五普”时只增加2个,但人口数量却大幅增加,增长率高达207.22%。

    2.人口数量增速加快,占全省总人口比重迅速提高

    自1982年“三普”以来,我省少数民族人口一直呈现递增趋势,且增速不断加快,“四普”与“三普”时相比,少数民族人口增长31.65%;“五普”与“四普”时相比,增长85.84%;“六普”与“五普”时相比,增长207.22%,且增速远高于同期全省人口的平均增速,这必然导致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从“三普”的0.42%提高到“四普”的0.51%,到“六普”的2.23%,上升的速度也不断加快(见表6-1)。

表6-1 浙江省少数民族种类、人数及比重变化情况

    

    二、人口的地区与族群分布

    少数民族人口的地区和族群分布在我省历来比较复杂,详细了解其分布特点有利于我们掌握我省少数民族人口的结构及其变化趋势。

    1.地区分布不均,人口数量增长地区差异较大

    “六普”资料显示,2010年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59.07%分布在浙西南地区,40.93%分布在浙东北地区。其中,浙西南的温州市、金华市分布的少数民族人口数量较多,仅温州市的少数民族人口就超过了30万人,其次是浙东北的宁波市和杭州市。

    “六普”与“五普”时相比,全省各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普遍增长,地区分布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浙西南地区分布的少数民族人口占比(该地区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量的比例)有所下降,浙东北的占比有所上升(见表6-2);二是金华、宁波、台州、绍兴等地市少数民族人口的占比出现了显著上升,而丽水、温州、衢州等地市少数民族人口的占比出现了显著下降;三是从少数民族人口增长率看,绍兴市和台州市的增长速度较快,增速达到四倍以上,金华市、舟山市和宁波市次之,增速也达到3倍以上,再次是嘉兴市、湖州市、杭州市和温州市,增长较慢的是衢州市和丽水市,分别只增长了30.3%和18.04%。

表6-2 浙江省少数民族人口按地区分布

    

    2.苗族、土家族人口最多,万人以上少数民族中仡佬族、水族人口增长最快

    在全省5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数量在万人以上的有苗族、土家族、畲族、布依族、侗族、壮族、彝族、回族、仡佬族、水族、白族、满族、瑶族等13个民族,它们的人口数量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3.84%。其中,苗族、土家族、畲族、布依族的人口达10万人以上,它们的人口数量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68.18%。苗族、土家族是我省少数民族的主体,其人口数量分别为30.9万人和22.7万人,分别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25.44%和18.69%(见表6-3)。

表6-3 浙江省千人以上少数民族人口数变化

    

    “六普”与“五普”时相比,我省少数民族各民族人口比例构成发生了较大变化。第一,苗族、土家族人口数量急剧增长,分别增加了25.56万人和17.17万人,增长率分别达到了478.58%和310.44%,它们一跃成为了我省少数民族的主体,而“五普”时我省少数民族的主体——畲族的人口数量退居第三位,其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比例也由“五普”时的43.25%下降为现在的13.69%。第二,仡佬族、水族人口数量大幅增长,“五普”时仡佬族、水族人口数量分别只有2179人和1421人,“六普”时人口数量均突破万人,增长率高达716.2%和731.46%。第三,部分“五普”时人口数量不足千人的民族,“六普”时人口数量达到3000以上,这些民族包括傣族、维吾尔族、土族、哈尼族、塔吉克族等,其人口数量也增长较快。

    3.近60%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在城镇,乡村人口比例下降较快

    “六普”资料显示,我省少数民族人口59.9%居住在城镇,40.1%居住在乡村,这一分布结构与全省总人口的城乡分布结构基本相似,居住在城镇的比例略低1.74个百分点。

    “五普”至“六普”期间,全省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在城镇的比例由37.97%猛增到59.9%,上升了21.93个百分点,而同期全省总人口在城镇的比例仅上升了12.97个百分点,即少数民族人口城镇化的速度要远高于全省的平均水平。

表6-4 民族城乡构成

    

    三、人口的自然构成

    少数民族人口的自然构成包括其性别结构、年龄结构等,了解少数民族人口的自然构成对于我们掌握我省少数民族人口的自然特征,进一步优化我省少数民族人口有关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1.性别比失调问题严重,婚龄人口性别比提高较快

    2010年全省少数民族人口中,男性为64.53万人,女性为56.94万人,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3.34,比全省总人口性别比高7.65;其中20-34岁人口的性别比相比全省平均水平高8.76(见表6-5),表明婚龄人口性别比失调较严重,值得引起关注。

表6-5 2010年少数民族和全省人口的性别与年龄构成比较

    

续表

    

    与2000年“五普”比,我省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上升了13.2,而同期全省总人口的性别比只上升了0.17,表明少数民族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发展速度更快;尤其是20 -34岁婚龄人口的性别比上升幅度更大,上升了21.14,而同期全省总人口中20-34岁人口的性别比只上升了2.52,少数民族婚龄人口性别比的快速上升必将导致其与汉族人口间的通婚现象更为普遍。

    2.年龄结构以青壮年人口居多,老年人口比例较低

    2010年全省少数民族人口中,15-64岁人口的比例为83.68%,比全省总体水平高6.23个百分点;20-34岁人口的比例为41.34%,比全省总体水平高15.84个百分点;0-14岁人口的比例为14.51%,比全省总体水平略高1.3个百分点;而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仅为1.81%,比全省总体水平低7.53个百分点(见表6-5)。表明我省少数民族人口的平均年龄要比全省的平均年龄年轻,青、壮年人口占比相对较高,人口老龄化程度远低于全省总体水平。这从人口老少比指标也可以得到反映,2010年我省少数民族人口老少比为12.46%,全省人口老少比为70.69%,少数民族人口老少比要远低于全省总体水平。

    与2000年“五普”时相比,我省少数民族人口中15-64岁人口的比例上升了3.53个百分点,但0-14岁、20-34岁以及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都出现了下降,分别下降了0.78、5.79、2.75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老少比也比“五普”时下降了58.23%。老少比的下降主要是由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出现大幅下降所致。

    四、人口的社会构成

    少数民族人口的社会构成包括其文化教育结构、就业结构等,了解少数民族人口的社会构成对于我们掌握我省少数民族人口的社会特征,进一步提高我省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受教育程度以小学初中为主,具有较高受教育水平的人口比例较低

    2010年,我省6岁及以上少数民族人口中未上过学的人口比例为4.01%,比全省平均总体水平低2.54个百分点;上过小学和初中的人口比例为84.82%,比全省平均总体水平高15.58个百分点;上过高中(含中专)的人口比例为7.69%,比全省平均总体水平低6.65个百分点;上过大专及以上的人口比例为3.47%,比全省平均总体水平低6.4个百分点(见表6-6)。这表明我省6岁及以上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结构是以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为主体,虽然未上过学的人口比例较低,但具有较高受教育程度的人口比例更低。

    从文化结构的变动趋势看,我省6岁及以上少数民族人口中,未上过学的人口比例下降幅度较大,下降了55.7%;具有初中、大专和本科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人口比例上升幅度较大,分别上升了29.66%、29.95%和80.14%;高中(含中专)受教育程度的人口比例基本维持不变(见表6-6)。这表明我省6岁及以上少数民族人口中,虽然目前具有较高受教育程度的人口比例较低,但是增长速度较快。

表6-6 浙江省6岁及以上少数民族人口文化程度构成比较

    

    2.就业结构以二产为主,一产的就业比例较低

    2010年,我省少数民族从业人员在三次产业的分布比例依次为6.83%、80.00% 和13.17%。与全省从业人员的总体产业分布比例水平相比,少数民族从业人员在第一产业的比例比全省低7.83个百分点,在第三产业的比例比全省低20.35个百分点,而在第二产业的比例比全省高28.17个百分点(见表6-7)。表明少数民族从业人员在第二产业分布比例相对较高,在第一、三产业分布比例相对较低。

表6-7 浙江省少数民族人口产业分布比较

    

    从从业人员产业分布比例的变动趋势来看,虽然少数民族从业人员在三次产业分布比例的变动趋势与全省总体水平一致,即都呈现出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持续下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持续上升的趋势,但它也表现出了自身不同的特点:首先,少数民族从业人员在第一产业的分布比例降幅远大于全省总体水平。1990年至2010年期间,少数民族从业人员在第一产业的分布比例从78.49%下降到了6.83%,下降了71.66个百分点,而同期全省总体水平只下降了46.39个百分点。其次,少数民族从业人员在第二产业的分布比例升幅远大于全省总体水平。1990年至2010年期间,少数民族从业人员在第二产业的分布比例从12.21%上升到了80%,上升了67.8个百分点,而同期全省总体水平只上升了27个百分点。最后,少数民族从业人员在第三产业的分布比例上升幅度远小于全省总体水平。1990年至2010年期间,少数民族从业人员在第三产业的分布比例从9.31%上升到了13.17%,只上升了3.86个百分点,而同期全省总体水平上升了19.4个百分点(见表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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