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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应付工资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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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应付工资的概念

      应付工资是企业与职工之间因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所形成的内部债务,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但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职工福利补助、退休费等。

      (一)“应付工资”科目的概念

      “应付工资”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无论企业的应付工资是否在当月支付,均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

      (二)“应付工资”科目的使用说明

      (1)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工资时,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2)月度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的工资,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应由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3)企业应当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职工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4)“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企业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企业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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