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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引进外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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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引进外资历程

    一、我国引进外资历程

    (一)改革开放之前的利用外资

    新中国开始利用外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开始了。1950年2月,中国政府同苏联政府经过协商后达成协议,决定由苏联向中国提供74亿旧卢布(当时折合19亿美元)的长期贷款,帮助中国进行经济建设,这笔贷款主要用于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建设工程。整个贷款的使用,工程进展顺利,经济效益较好,为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打下了初步基础,其作用不可估量。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同苏联和其他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也曾分别举办过若干合资企业,其中最为成功的是1951年同波兰成立合资经营的中波轮船股份公司,这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12)

    20世纪70年代以后,中国继续开展利用外资工作。这时主要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延期付款支付方式,转向从日本和西欧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引进一部分先进技术和设备。在此期间,我国还利用中国银行吸收的各种外汇存款,贷给交通部门购买远洋船只,组建了我国的远洋船队。同时,对国内一些部门和地方开办了小额外汇贷款业务。通过以上几种方式,虽然也吸收了少量的外国资金,但是与当时的国际环境和我国的国际地位是极其不相称的。事实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与世界金融市场几乎是处于完全隔绝的状态,继续“既无内债又无外债”,造成这种状况主要是受历史的原因影响。

    (二)改革开放后的利用外资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之上,根据当时国际上的有利条件,适时地做出了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此后,中国才真正开始了利用外资工作。在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中,中央、国务院曾多次指出,凡国际上通用的利用外资方式,中央和地方都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择优采用。为了充分利用国外资金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以及管理经验,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根据利用外资工作的需要,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和措施,并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不断地进行充实和调整,使中国利用外资法律、政策逐步走向完善,改善我国投资制度环境。(13)迄今为止,中国吸收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6年。这一阶段通常也被人们称为“起步”阶段、“初创”阶段或“试办”阶段。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由于处于起步阶段,涉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合资企业法及其配套法规刚刚建立,投资方式也比较单一,外商来我国进行投资大多属于投石问路。另外投资审批权主要集中在中央,也限制了地方吸引外资的积极性。但是在这一阶段的后期(1984—1986年),由于开放地区的扩大以及地方与部门审批权限的扩大,加上外资法律逐步完善,各个部门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也逐步建立,国家外汇储备不断增加,银行信贷不断放宽,使外商来华投资信心倍增,投资规模也在迅速扩大。这一阶段全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288.7亿美元,其中对外借款205.6亿美元,占全部实际利用外贸金额的77.1%,外商直接投资达到83.1亿美元,占全部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2.9%。

    这一阶段实际利用的外资主要来自港澳地区,以劳动密集型的加工项目为主,而且大部分集中在广东、福建两省以及其他沿海省市中,内地吸收利用外资则刚开始起步,数额并不很大。由于经验不足,产生了宏观管理薄弱和投向偏失等问题,一些非生产性项目发展过快,特别是出租汽车、旅游宾馆、彩色扩印、建筑装修等一哄而上,一般性出口加工工业与中小型项目重复举办过多,在投资结构上产生了一些问题。1986年国家对经济过热进行了调整,为了扭转局面,国务院成立了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公布了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条例,为我国吸收外资工作迈入新阶段做好了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1987—1991年。这一阶段通常也被称为“持续发展阶段”、“稳步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我国外商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对于外资吸引力也大大增强。自1987至1991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金额已经达到505.9亿美元,其中对外借款320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185.9亿美元,分别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金额的63.3%和36.7%,外商直接投资所占比重也有一定程度的上升。

    这一阶段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外资投资方向得到有效引导和控制,投资结构有了较大改善,生产性项目及其产品出口企业比重有了一定比例的上升,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型企业受到的鼓励明显增多,投产企业开始发挥经济效益;由于中央和地方致力于对投资环境进行改善,纷纷为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排忧解难,政出多门现象和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开始有所减少,企业经营环境日益宽松;各种投资活动十分活跃,国际经济交往也日趋频繁,外商投资的区域和行业有所扩大,台湾同胞的投资开始进入中国,并且极其迅速地增加。(14)

    第三阶段,1992—1995年。这一阶段通常也被称为”高速增长阶段”、“大发展阶段”。

    “八五”计划期间中国利用外资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是我国利用外资发展最快的时期。在这一阶段,一方面我国国内政局稳定,社会安定,经济持续发展,同时涉及外资立法日臻完善,极大地体现了我国投资环境的优越,促使外商投资再度踊跃;另一方面,1992年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并且发表重要谈话以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提出了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的决策和措施,为更多地利用外资扫除了障碍,使得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利用外资工作又上了新的台阶。与此同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进行,亚太地区经济形势看好,这又为中国利用外资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机遇。在此形势下,国家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提出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发展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加快上海浦东开放开发,兴办13个保税区等,都有力地促进了利用外资的发展。(15)

    据统计,“八五”期间,中国累计批准利用外资项目23万个,相当于“七五”时期的10倍:协议利用外资金额超过4000亿美元,相当于“七五”时期的65倍;实际利用外资金额1600多亿美元,相当于“七五”时期的3.5倍;外商直接投资跃升为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占全部利用外资协议金额的86.8%和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70.9%,分别比“七五”时期上升49个百分点和40个百分点(表4.1)。

    

    表4.1 1985—2008年我国外商直接投资额与外资单位就业人数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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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外资单位包括“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和“外商投资经济单位”。资料来源:由各年度《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整理取得。

    这一阶段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特点是外资来源地进一步多样化,主要发达国家对华投资有一定程度的增长,而香港地区、台湾省来祖国大陆投资大幅度增加,占据当时我国吸引外资总额的较大部分。整个“八五”时期,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排在前9位的国家和地区依次为:中国香港、日本、中国台湾、美国、新加坡、法国、韩国、加拿大、德国。这9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对华直接投资,占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比重为78.9%;这一阶段香港地区、台湾省的实际对华投资额分别相当于“六五”时期对华投资额的5.9倍和30.3倍,占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比重分别为43.69%和6.97%。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整个“八五”时期中国吸收外商投资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外资协议总金额达到3555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1141.8亿美元。如表4.1所示,1992年和1993年实际吸收外商投资都是成倍增长,1995年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达到创纪录的375.21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在中国经济建设中起到了突出的作用,带动了中国经济飞速向前发展。(16)

    第四阶段,即“九五”国民经济发展阶段,也是利用外资的新阶段。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努力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方针,并且对中国利用外资政策做出新的表述: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资,有步骤地推进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权益,实行国民待遇,加强引导和监督,正确处理对外开放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关系,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由此可见,国家对本国利用外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中国利用外资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同时,自1997年下半年东南亚发生亚洲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利用外资也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外部压力,加上国内面临有效需求不足和通货紧缩的不利形势,利用外资在提高质量水平的同时,还必须对我国经济增长发挥必要的拉动作用,从而对于我国引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

    整个“九五”期间,中国利用外资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引进外资质量明显改善,在外商投资规模继续攀升或得到维持的同时,欧美发达国家大型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明显增多,投资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平均单个项目投资额明显增大,外资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出现了积极的势头。如表4.1所示,1996年吸收外商投资突破400亿美元,1998年达到454.63亿美元的年度最高本平,1996年至1999年4年累计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达1272亿美元。比整个“八五”时期利用外资总量增加了51%。自1980年至1999年的20年间,在中国年均9.7%的经济增长速度中,大约有2.7%被认为是来自利用外资的贡献。

    第五阶段,2000年至今。这一阶段可以看做是第四阶段的继续,也是跨世纪的阶段。

    这一阶段最明显的特征是中国入世使得本国市场开放进一步扩大,吸收外资政策更加符合国际惯例、国际投资的要求,这也使得中国利用外资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虽然整个20世纪90年代可以说是中国利用外贸增长最快的时期(自1989年以来的10年间,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户数增长了12倍,投资总额增长了16.5倍,注册资金增长了近17倍,从业人数增长了12.5倍。亚洲金融危机以后,中国在利用外资方面出现了一定的徘徊(1997年至2000年),这一时期我国引进外资出现了自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下滑。

    2001年中国入世以后,外资大量进入中国,我国引进外资也发生了许多变化(17)

    第一,中国入世不但承担了进一步开放服务贸易领域,而且在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政策透明度、取消外汇平衡和国产化要求等方面,使得外商在中国投资更加方便,更加符合国际规则,投资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使跨国公司加快了进入中国的步伐。跨国公司尤其是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异常活跃,目前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已经有近400家在中国设立了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许多跨国公司为了抢占中国市场,将其亚太地区总部迁至或者准备迁至中国,一些跨国公司还扩大了在中国的采购数量,全球最大的跨国公司沃尔玛已经在中国采购每年达到100亿美元,并且采购金额还在扩大。许多跨国公司为了扩大在华的采购,正在中国建立采购中心,方便其就近采购。

    第二,外商在华投资速度明显加快,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659885家,合同外资金额19595.4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8990.59亿美元。目前仍在从事生产经营超过20万家。其中2008年,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7537家,合同外资企业金额1083.12亿美元,同比增长29.68%,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超过900亿美元,创造历史新高。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明显增多,外商投资结构持续优化,质量不断提高。中国已经连续多年吸引外资居于发展中国家首位,并且已经成为全球吸收外商投资最具吸引力的国家。

    第三,外商投资项目技术含量明显提高,引进了一大批以IT产业和石化产业为代表的大型高新技术项目,资金、技术密集型大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外商投资大幅度增加。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研发中心明显增多,目前外商设立的研发中心已经达到400余家,并且数量还在不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在全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分别达到65%和80%或者更多,带动了中国出口产品结构的改善。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的专利数约占高新技术产业申请专利数的2/3。2008年以高新技术项目为主的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增幅较快。

    第四,外商在华投资正在形成产业配套群,许多跨国公司从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出发,将它们的生产制造基地转移至中国内地,充分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充裕的加工制造能力,面向全球进行生产,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和为其配套的中小企业将中国作为其投资的重点区域,在IT、IC产业建立了配套产业群,逐渐形成了完整的产业生产链条。

    第五,外商对西部地区也显示了较高的投资热情。2008年,在沿海地区外商投资迅速增长的同时,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也在不断增长,增长比例明显快于沿海地区。受中国西部地区丰富资源和广大市场的吸引,借助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外商对于投资西部地区的热情高涨,实际上也加速了在西部地区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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