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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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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

    三、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

    美国的精神障碍分类系统称为《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1952年出版DSM-Ⅰ,为在ICD-6基础上的补充。1968年出版DSM-Ⅱ与ICD-8相似。1980年DSM-Ⅲ对精神疾病诊断分类改变颇大,引起国际重视:①该标准以描述性诊断为特点,摆脱了不同学派的干扰。②每种病均有具体的诊断条目,且进行了12 667人的临床测试。③使用多轴诊断。1987年的DSM-Ⅲ-R、1994年的DSM-Ⅳ,已渐向ICD-10靠拢。

    DSM-Ⅳ分类的主要内容DSM系统目前尚未采用10进位分类编码,所以把所有精神障碍分成十几大类,每大类又分为一些小类。DSM-Ⅳ目录的大小类并未加序码,仅以字体大小区分。它仍采用ICD-9的编码,但列出了与ICD-10编码的对照表。

    DSM-Ⅳ系统将精神障碍分为十七大类:

    (1)通常在儿童和少年期首次诊断的障碍。

    (2)谵妄、痴呆、遗忘及其他认知障碍。

    (3)由躯体情况引起、未在他处提及的精神障碍。

    (4)与成瘾物质使用有关的障碍。

    (5)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6)心境障碍。

    (7)焦虑障碍。

    (8)躯体形式障碍。

    (9)做作性障碍(factitious disorder)。

    (10)分离性障碍(dissociative disorder)。

    (11)性及性身份障碍。

    (12)进食障碍。

    (13)睡眠障碍。

    (14)未在他处分类的冲动控制障碍。

    (15)适应障碍。

    (16)人格障碍。

    (17)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的其他情况。

    1980年美国精神病学会(APA)正式将多轴诊断原则列入DSM-Ⅲ,列出了5个轴,但使用者不多。经有关人员研究,认为未能推广的原因是:①太复杂,不易掌握;②缺乏具体的操作格式;③对促进全面评估用处不大。针对上述原因,DSM-Ⅳ作了适当的改进,列出的5个轴如下:

    轴Ⅰ:临床障碍(包括上述分类中的1~15类,但精神发育迟缓除外)。

    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的其他情况(即上述分类中的第17类)。

    轴Ⅱ:人格障碍(上述分类中的第16类)。

    精神发育迟缓(上述分类第1类中的一项)。

    轴Ⅲ:一般医学情况(指精神科以外的各科疾病)。

    轴Ⅳ:心理社会问题及环境问题(这些问题可归纳为9点,即:①基本支持集体(家庭)问题;②与社会环境有关的问题;③教育问题;④职业问题;⑤住房问题;⑥经济问题;⑦求医问题;⑧与司法单位有关的问题;⑨其他问题。

    轴Ⅴ:功能的全面评定(GAF),有一个GAF量表,以百分制评分,最好为100分。

    轴Ⅰ用于记录除人格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以外的各种障碍,轴Ⅰ也包括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的其他情况。轴Ⅱ除记录报道人格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以外,亦记录突出的适应不良的人格特征和防御机制。轴Ⅲ用于记录目前的躯体情况,它与认识和处理患者的精神障碍可能有关。轴Ⅳ用于报道心理社会和环境问题,它可能影响精神障碍(轴Ⅰ和轴Ⅱ)的诊断、处理和预后。轴Ⅴ用于医师对患者的整个功能水平的判断。轴Ⅳ和轴Ⅴ为特殊的临床科研所设置,便于制定治疗计划和预测转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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