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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协议的概念及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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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协议的概念及种类

    2.3.1 回购协议的概念及种类

    1.回购协议的概念

    回购协议(Repurchase Agreement,REPO或RP)是指证券资产的卖方在卖出一定数量的证券资产的同时与对方签订的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资产的协议。回购交易的实质是一种以证券资产作为抵押的资金融通。融资方(正回购方)以持有的证券作为抵押,取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到期以约定条件购回证券的方式还本付息;融券方(逆回购方)则以获得证券质押权为条件暂时放弃资金的使用权,到期归还对方质押的证券,收回融出的资金并取得一定的利息收入。

    如果从资金供给者的角度出发,还有一种逆回购协议(Reverse Repurchase Agreement)。回购协议中,卖出证券获取资金的一方同意按约定期限以约定价格购回所卖出证券,在逆回购协议中,买入证券的一方同意按约定期限以约定价格出售其所买入的证券。

    一笔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和两次交易契约行为,两个交易主体是指以券融资的资金需求方和以资融券的资金供给方;两次交易契约行为是指交易开始时的初始交易和交易结束时的回购交易。

    2.回购协议的种类

    以所质押的证券所有权是否由正回购方转移给逆回购方进行区分,回购交易可分为封闭式回购和开放式回购两种交易方式。

    封闭式回购中,正回购方所质押证券的所有权并未真正让渡给逆回购方,而是由交易清算机构作质押冻结处理,并退出二级市场;待回购协议到期,正回购方按双方约定的回购利率向逆回购方退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后,交易清算机构对质押冻结证券予以解冻,质押证券重新进入二级市场流通。在回购期间,逆回购方没有对质押证券实施转卖、再回购等处置的权利。封闭式回购实质上是一种以证券为质押的资金拆借方式。

    开放式回购,又称买断式回购,是指证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证券卖给证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证券的交易行为。与封闭式回购不同,开放式回购的交易双方对质押证券采取买断和卖断的方式,逆回购方拥有买入证券的完整所有权和处置权,因而赋予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灵活运用质押证券的权利。在回购到期前,逆回购方可以根据资金管理的需要和市场形势的把握将质押证券用于再回购或二级市场上交易,并只需在未来某一日期再以约定价格将相等数量的同种证券返售给正回购方即可。开放式回购实际上是一种依附于证券买卖的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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