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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理念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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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教育理念的提出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是美国杰·唐纳·华特士最早提出“生命教育”这一理念的。1968年,华特士在加州北部内华达山脚下创建“阿南达智慧生活学校”,在这里,人们的生活就是学习,生命是一种体验,人人都致力于探索蕴涵在生命教育中的原则,并遵循这些原则生活。1986年,华特士出版《生命教育:与孩子一同迎向人生挑战》一书,拓展了学校教育的内涵,认为教育是融书本学习和人生体验于一体的过程,应该让身、心、灵兼备的生命态度成为未来教育的新元素。“孩子们所学习的是如何生活在这个世界上,而不只是如何找到一份工作、一种职业;他们必须懂得如何明智、快乐而且成功地生活,而不违背自己内在深层的需求;当然,更不会执著于金钱和权力。”[2]

    实际上,教育领域和社会学领域对于生命的探讨可以上溯到更早的时间。1964年日本学者谷口雅春出版的《生命的实相》一书,已经涉及生命教育的重要性,不过,他没有明确提出生命教育的概念。如果再往前溯,生命教育还可追溯到1903年法国生物学家Elie Metchnikoff提出的Thanatology(死亡学)概念和1928年起在美国开始的“死亡教育”研究。1928年,John C.Gebhart发表一篇对美国丧礼及殡仪馆进行评价的文章,开死亡教育研究之先声;1940年,Sylvia Anthony著书探讨儿童的死亡概念[3];20世纪50年代,美国出现“死亡觉醒运动”,此后,Herman Feifel于1959年出版第一部死亡教育著作《死亡的意义》,“死亡教育”逐渐演变成为一门教育学分支学科,后来进一步发展为“生死教育”[4],这可以说是生命教育的前身和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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