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文稿网!

取消农业税后应正视的问题

范文之家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取消农业税后应正视的问题

取消农业税后应正视的问题

    国家将废除农业税,这是中国农民盘古开天以来第一回,是新一届中央政府有效解决“三农”问题、转变政府职能的新思路。

    根据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取消农业税后,下述问题应予重视:

    1、财政收入减少

    取消农业税,对一些商品经济较发达地区影响不大,对中西部地区意味着将减少1/3的财政收入,其工资和办公经费将遇到困难。江西省兴国县2003年财政收入1.9亿元,其中农业四税2724万元,占财政收入的24.2%,大大高于全国4.04%的比重;全县25个乡镇中,农业四税收入占乡镇财政收入25%以上的乡镇有24个。江西全省农业税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高达11.0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97个百分点。取消农业税后,财政供给状况都不容乐观。

    2、乡镇政府的职能转变

    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政府组织收入、安排生产的职能将逐渐淡出,“乡财县管”是大势所趋,乡镇政府职能的转变刻不容缓。有两种途径可参考:一是修改相关法律,用撤乡设区的办法,节省人力、财力。兴国县25个乡镇2003年度财政预算内支出9738.9万元,平均每个乡镇389.556万元,如果撤并一半的乡镇、可压缩支出4800万元,按全国39000个乡镇计算,财政支出就是1519.26亿元。全国若撤并一半的乡镇,可节约支出759.6亿元。二是在现行法律条件下调整乡村规模,将3万人以下的乡镇、2000人以下的行政村一律撤并,从根本上解决“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问题。乡镇撤并、人员减少后,乡镇政府职能应相应调整。

    3、乡村债务的化解

    乡镇一级政府欠债四五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在全国并不鲜见。沉重的债务,成为基层政府“缺位、越位、错位”和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原因。这些乡镇如果不及时化解债务,转变政府职能和落实“三农”政策势必落空,更谈不上拿出更多财力来支持农业发展、兴办义务教育、搞好乡村道路和公共卫生事业了。

    兴国县仅义务教育就欠债2210万元。连同乡村两级累计负债近2个亿。这些债务时间长,成因复杂,主要是由于体制和政策因素,需要省级以上政府制定特殊化解措施。县乡政府只能承担消除非体制、非政策因素形成的乡村债务。税费改革后,债务基本上没有能力偿还,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取消农业税后,要清理这些债务更加困难。因为来自农户的收入大大减少,有限收入连维持正常运转都很困难,更无钱还老债。因此,在取消农业税前,各地应以积极的态度消化债务。

    4、税费改革需继续深化

    目前开展的农村税费改革是逐年降低农业税和最终取消农业税的一个必要步骤,凡已开展税费改革的地方,应进一步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并合理分配和正确使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民的各种直补资金或对农村基层政权、村级组织的转移支付款项,为平稳有序逐年减、免农业税铺平道路。要按中央“一号文件”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意见,自始至终坚持税费改革方向,既要有效地遏制农村税费负担上涨的势头,又要将农业税负担依法明确地量化,不能认为农业税任务终将取消,便将税费改革草率结束。

    5、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创新

    财政要做到真正向农村倾斜,必须通过创新转移支付制度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保证基层政府正常运转、扶持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消除贫困、保护环境和农村合作医疗、疾病防治等社会事业,以及改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建设上,保证农民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必要支出。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县、乡两级政府要建立一套长期稳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变此前完全用行政审批的办法,导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创新财政转移支付手段,规范转移支付办法,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度,改变下达指标、年终结算的老办法,采取直接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县、乡政府财政的新措施,以适应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县、乡、村财政供给的新形势。建议中央尽快出台配套文件,对农业大县实行财政倾斜,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以改变“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财政支农现状。

    6、义务教育经费的缺口

    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教育成为战略产业;农村教育便是这种产业的“基地”。教育附加费、农业税原先都是县级财政的主要来源。5年内把农业税完全免除,没有了这些收入,以县为投资主体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受到冲击。税费改革后,兴国县农村义务教育年缺少资金2600万元;完全取消农业税,经费缺口增为3000万元。建议农村义务教育由国家办,或省级财政办,对不发达地区,实行学龄儿童100%免费入学。如实行中央、省、地、县、社会并举筹资来办,其比例应以中央20%、省20%、城市20%、县级40%比较合适。通过给农村初中划拨少量土地或提供劳动场所,帮助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取得一部分校办经营收入,以弥补公用经费的不足和改善寄宿学生伙食。但应严禁以资代劳向学生收钱。

    7、农税干部的分流

    目前,全国负责农业税收征收的人员有29.2万人。取消农业税后,这支队伍需要妥善安置,合理分流。建议40%的专管员就地在乡镇财政所转换职能; 40%的专管员继续从事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和烟叶特产税,并划归地税系统管理; 20%的专管员退休、退养或分流做其他工作。工商税收较少的贫困乡镇只需保留财政所一块牌子,农业税及其专管人员身份成为历史,其人员分流也可纳入县、乡机构改革统一消化。

    8、行政村“一事一议”筹资

    税费改革中,有的地方将“一事一议”政策成为乡村创收的调节器,加重农民负担。取消农业税后,要规范“一事一议”筹资,遵循“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大家办”的原则,实行村收、村管、村用,把资金留在村里,堵住乡镇平调、截留、挤占、挪用的源头。使“一事一议”成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而惠及全体村民。防止“一事一议”成为“摇钱树”和“垃圾桶”。笔者建议除村级进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需用“一事一议”筹资外,其他筹资内容应当取消。村内修建道路、改水等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应由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在规费中据实解决,不能向农民摊派。

    9、增强农民的纳税意识

    停征农业税并不意味农民从此不必交纳在其他生产经营中按税法应缴纳的其他税款。因此,在开展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应向农民大力宣传税收法规和纳税常识,使农民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的纳税地位,有较强的纳税意识而主动、及时、足额完税。

    (本文发表于《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4年第11期、获江西省农调队2004年度优秀专题调研报告二等奖、赣州市财政学会2004年度优秀理论文章二等奖)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