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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斯多葛主义的社会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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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斯多葛主义的社会思想

    

    斯多葛主义在古罗马时期继续流传,并有辉煌的发展,其主要取径有两条:其一,它促进罗马法观念的制定和形成;其二,它导致罗马道德哲学的兴起。前者的代表人物是西塞罗(当然还包括罗马法的编纂者);后者的代表人物则是塞涅卡。就法的情况而言,从古典希腊思想中汲取灵感的罗马斯多葛派复兴了国家的理论,并反复讨论个人在国家中的地位问题。在道德理论方面,罗马斯多葛派保持了其教义的纯正性,甚至较其前辈更趋严格。在这两个方面,斯多葛主义的人性(平等)概念和自然法概念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1)罗马法西塞罗关于社会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是自然法,他指出:

    事实上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适应,它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用人类立法来抵消这一法律的做法在道义上绝不是正当的,试图废止其中的一部分是不能容许的,而想要完全废除它则是不可能的……它不会在罗马立一项法律,而在雅典又立一项法律;也不会今天是一种法律,而明天又是另一种法律。有的只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候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它。[61]

    西塞罗认为最愚蠢的想法就是相信一个国家的法律或习惯中的内容都是正义的。他似乎赞同这样一种观点,即完全非正义的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性质。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引导他注意被斯多葛正统所放弃的实定法问题。他把实定法与国家的性质和功能问题联系起来,认为国家是法律的创制和构造,应以法的权能或权利的术语而不是社会学的或伦理的术语来讨论国家。

    萨宾(Sabine)认为,这种由法律入手分析国家的观点乃是欧洲思想中根深蒂固的要素。它是罗马思想的贡献,而在希腊思想中尚无与之相似的观念[62]。事实的确如此,罗马在文学、艺术、哲学、宗教等方面几乎无一不模仿希腊,而在政治、法律方面却有真正伟大的创造。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恺撒经营西方的成就,“他把高卢并入罗马世界,既为罗马带来财富,又把城市生活和文化引入到当时蛮荒的西方。西欧文明后来就是在恺撒征服的这些地区固定下来的”。在法律方面,罗马人的成就更是无与伦比[63]。李约瑟说,“欧洲人的精神优越感突出地表现在法律和法理方面”[64],这主要指罗马法,不存在任何法学问题它没有涉及;罕有一个政治科学的角落,它的光芒未曾照临;罗马帝国的人口为五千万,而今天世界上有八亿七千万人生活在由罗马法律所造就的体系之下。按西方学者的共同见解,罗马法与希伯来的社会是非观及希腊的哲学精义同列为欧洲思想传统的三大基本要素[65]。罗马法的遗产是多方面的,就本书的兴趣而言,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点:第一,实定法观念。实定法是政府明定的规则,用以规范人民的生活与行为,在实定法确定的约束范围外,则委诸习惯、礼俗及道德的调节。这就使政治与法律有明显的划分;国家与社会亦予以区别;主权国家则成为法律的制定者。第二,法人观念。罗马思想既不接受柏拉图的有机体论,认为个人已被国家所吸收,只有通过国家才有个人的存在;也不赞同伊壁鸠鲁的观点,认为国家非人民生活所必需,个人离群索居仍可生存。罗马法明确界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两者各有其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是一法人,只能在一定限度内行使权力;个人也是一法人,具有一定的权利,亦不得加以侵害。这种规定个人与国家的公法观念,以及独立主权者(法人)具有固有权利的观念,在希腊思想中并无地位。希腊的国家观念不是基于国家主权与人民的关系,而是基于个人与社区的关系;权力的最后所在,也是在于法律而不是在于个人。第三,契约观念。契约观念虽非罗马人的首创,但把契约行为明确视为平等的法人(法权主体)之间的具有法的效力的交易行为,这纯属罗马人的发明。罗马人甚至将宗教崇拜亦视为一种契约关系。崇拜者对天神履行一定义务并举行一定仪式,由此换取天神对他们的庇佑与其他好处。

    (2)道德哲学塞涅卡代表了罗马斯多葛主义的另一种发展。他对与政治制度有关的问题不感兴趣,他在自然法中看到的不是对政治改革家或法律创制人有用的标准,而是一套道德律令。他所要寻找的人类共同体不是一种政治的共同体,即不是国家,而是社会;其各种关系是道德的、宗教的而非政治的和法律的。在塞涅卡看来,国家至多是一种必要的祸害,不能视其本身为善的事物。他力图挽救他生活时代普遍沦落的道德,但他瞩目于无政府与无法律的人类共同体理想,而非作为一种制度设施的国家。但是正如他自己所叹息的那样,“我们不可能改变世界的关系。我们能够做的只有一件事,即寻求道德高尚应有的最高勇气,并借助它安静地忍受命运给我们带来的一切”[66]。这是一种忍受的福音,而不是一种希望的福音(罗素语)。“我们在斯多葛的著作中已经可以寻到绝望之最初的呼唤——厌世主义的第一声了。……它使得多数人心易于来接受基督教。”[67]

    与古典希腊思想相比,希腊化思想与罗马思想因其赋予作为人类共同体之成员而非城邦共同体之成员的人的概念一种至尊的地位,从而大大扩展了社会分析的空间。一个是人类概念,另一个是依据法律而结成的公民联合的国家概念,都对当时及后来的思想发展影响很大。一方面,国家概念的系统发展成就了罗马政治学的伟大创造;另一方面,在奥勒留和塞涅卡那里,人类学已完全成为一种解脱哲学或拯救哲学,最后势之所然地汇入宗教运动的洪流中,促进了基督教思想的兴起和传播。

    【注释】

    [1]参M·克莱因:《古今数学思想》,第194页,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年。

    [2]参柯林伍德(R.G.Collingwood,1889—1943):《历史学的观念》,第2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86年。

    [3]转引自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第2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

    [4]让-皮埃尔·韦尔南:《希腊思想的起源》,第3页,三联书店,北京,1996年。

    [5]W.K.C.Guthrie(格思里):A History of Greek Philosoph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9,Vol.3,p.41.这是西塞罗(M.T.Cicero,前100—前43)评论苏格拉底(Socrates,前469—前399)哲学的一段名言,它同样适用于评价智者学派。

    [6]丹纳:《艺术哲学》,第256页,人民文学出版社,北京,1981年。

    [7]同上书,第263页。

    [8]英国科学史家李约瑟认为驱动西方科学的是演绎逻辑和实验科学这两个轮子,希腊人贡献了逻辑,直至文艺复兴才诞生了现代意义的实验科学。

    [9]让-皮埃尔·韦尔南:《希腊思想的起源》,第4—5页。

    [10]让-皮埃尔·韦尔南:《神话与政治之间》,第218页,三联书店,北京,2001年。

    [11]Karl Popper(卡尔·波普,1902—1994,出生于奥地利的英国哲学家):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1,Vol.1 ,p.57.

    [12]Jerzy Szacki:History of Sociological Thought,pp.4-5.

    [13]柏拉图:《理想国》,第18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86年。

    [14]同上书,第46页。

    [15]Jerzy Szacki:History of Sociological Thought,p.5.

    [16]转引自叶秀山:《前苏格拉底哲学研究》,第313页,人民出版社,北京,1981年。

    [17]转引自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1页,注释[1]。

    [18]参柏拉图:《理想国》,第27页。

    [19]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上卷,第108页。

    [20]柏拉图:《理想国》,第279页。

    [21]同上书,第179页。

    [22]同上书,第128—129页。

    [23]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译:《古希腊罗马哲学》,第230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61年。

    [24]柏拉图:《理想国》,第152页。

    [25]《古希腊罗马哲学》,第230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06页。

    [27]柏拉图:《理想国》,第137页。

    [28]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第90页。

    [29]柏拉图:《理想国》,第128—129页。

    [30]同上书,第146—147页。

    [31]同上书,第15页。

    [32]转引自博登海默(E.Bodenheimer):《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第8页,华夏出版社,北京,1987年。

    [33]罗尔(Eric Roll):《经济思想史》,第35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81年。参阅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第95页。

    [3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53a。

    [35]同上。

    [36]Aristotle:Nicomachean Ethics,London:William Henemann,Ltd.,1982,1169b,1097b.

    [37]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10页译注。

    [38]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第88页。

    [39]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上卷,第130—133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97年。

    [40]汉娜·阿伦特:《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见汪晖等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第66页,三联书店,北京,1998年。

    [41]同上书,第90页。

    [4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53a。

    [43]同上。

    [4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53a。

    [45]同上书,1253b。

    [46]同上书,1264a。

    [47]参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53b,1254b,1255a。

    [48]同上书,1290b—1291b。

    [49]同上书,1296a—1297a。

    [50]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序言,第14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79年。

    [51]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1卷,第88页。

    [5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1275b。

    [53]阿德科克(Adcock):《希腊城邦的兴起》第Ⅳ卷,第26章,转引自顾准:《希腊城邦制度》,第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82年。

    [54]约公元前300年,芝诺(Zeno of Citium,约前336—前264)开始在一处有画廊(stoa)的地方讲学,故人们称其学派为斯多葛派。

    [55]《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第182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81年。

    [56]转引自周辅成主编《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第101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

    [57]芝诺语,转引自周辅成主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第215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87年。

    [58]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3卷,第15页。

    [59]奥勒留·安敦尼(M.Aulius Antonious,120—180)语,转引自周辅成主编:《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第10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

    [60]转引自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第336页。

    [61]转引自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第14页。

    [62]See Jerzy Szacki:History of Sociological Thought,p.1 8.

    [63]菲利普·李·拉尔夫等:《世界文明史》上卷,第330页,商务印书馆,北京,1998年。

    [64]李约瑟:《四海之内》,第13页,三联书店,北京,1987年。

    [65]参同上书,第56页;德尔马(C.Delmas):《欧洲文明》,第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

    [66]转引自周辅成主编:《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第107页。

    [67]克鲁泡特金(Kropotkin,1842—1921):《伦理学的起源和发展》,第172页,转引自周辅成主编:《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第1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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