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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比赛裁判队伍的工作与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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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乓球比赛裁判队伍的工作与管理体制

    二、乒乓球比赛裁判队伍的工作与管理体制

    (一)裁判员队伍的设置、组织与工作体制

    1.裁判员的设置

    大型国际比赛一般每场比赛设2名裁判员:1名主裁判员、1名副裁判员。如果采用轮换发球法时,可委派另1名工作人员作为计数员。一般中小型和基层比赛,可只设1名裁判员即可。

    2.裁判员的组织

    一次比赛一般设1名裁判长,2~4名副裁判长,下设临场裁判员和编排竞赛组。临场裁判员由裁判长直接调动并安排每节(一个上午、下午或晚上称为一节)的工作任务,编排竞赛组在裁判长的安排下负责整个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公布、成绩册等技术文件编排、打印、校对等。

    3.裁判员的工作体制

    裁判员的工作体制采用一贯制,即在短时间内,大密度、高效率的工作方法,改变了以前那种人人轮流做裁判,全天留在比赛场的方法。采用2人负责一次团体赛,由开始到结束,这样,有利于掌握执法尺度的一致,有利于提高裁判员的素质,缩短无谓留在场地的时间。

    (二)裁判员队伍的组织管理体制

    裁判员有各种名称,如裁判长、主裁判、裁判员等。乒乓球裁判技术等级有国际级、国家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国家三级裁判。

    国际上,国际乒乓球联合会将在国际体育比赛上担任裁判工作的,确定为国际级蓝牌裁判,国际级裁判的管理由下设的国际乒乓球联合会技术委员会负责,其工作主要有确定国际裁判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裁判的培训、考核和聘用等。

    现在国际上管理乒乓球裁判的特点主要是通过定期的考核办法和严格的考核制度来保证裁判的培养质量。采用的方式一般是每隔两年组织一次考核,来重新确认国际级蓝牌裁判的资格。在考核的同时,还将控制名额。这种管理方式,废除了裁判终身制,促使裁判不断地学习业务,吸收新的知识,以提高裁判的能力,确保裁判队伍的整体水平。

    我国乒乓球裁判的管理是以中国乒乓球协会裁判委员会为最高机构。制定全国裁判队伍的发展规划、方针政策,负责国家级裁判的培养、考核和使用,推荐、申报国际级裁判,授予一级裁判审批权限,选派裁判员参加全国比赛和一些国际比赛等工作。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设乒乓球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地区或本系统的裁判队伍发展规划、方针政策和一级裁判员的审批以及推荐、申报国家级裁判等工作,二、三级裁判员工作由地(市)、县体育局负责。部分体院、解放军、部分行业体协负责本系统一级以下各级裁判的工作。各级裁判员参加相应比赛裁判工作,这些都有严格的规定。各级单项运动协会裁判委员会对所管的裁判员进行政治品德和业务能力的考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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