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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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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_社会保险实验教材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异地转移

    本项业务是指职工由于工作调动、流动就业等原因,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从外地转入本统筹地,需要办理基金异地转入业务,或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从原统筹地转出,需要办理基金异地转出业务.

    1.受理条件

    转入条件:已经在本统筹地正常参保并符合转入条件.

    转出条件: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均已到账且处于未在保状态的人员.

    2.材料明细

    (1)转入材料

    ①大市统筹内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企业职工市内转移联系函.

    ②由浙江省内其他城市转入的,在转入地参保后,参保人员提供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的养老保险手册或由原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后,出具企业职工异地转入联系函.

表6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样式)

    

注:本凭证一式两联,填发此凭证的社保机构和参保人员各一联.

    重要提示:

    1.本凭证是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记录,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2.当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继续计算利息.到新就业地参保时,请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本凭证,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3.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与填发此凭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申请补办.联系方式可到任何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表6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样式)

    

表63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样式)

    

注:本函一式两联,一联发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一联留存.

    (2)转出材料

    ①大市统筹内转出的,应提供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情况说明表(见表64)及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②转出至浙江省内其他城市的,应提供宁波市社会保险中(终)止情况说明表及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须注明: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

    ③转出浙江省的,参保者可在流动前凭本人身份证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符合相关条件的,将由双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3.业务流程

    (1)转入流程

    ①参保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必须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②经办人员根据申请表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③参保人员凭接收函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关系转出;

    ④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依据接收函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并办理基金转移;

    ⑤经办人员根据转移情况表办理关系转移信息录入;

    ⑥转移信息录入业务审核;

表64 宁波市社会保险人员中(终)止情况说明表(样式)

    

    填表说明:

    1.本表系用人单位的职工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书面情况说明,由用人单位盖章后生效.

    2.职工就业后需续保的,请及时办理续接社会保险手续.

    3.以个人身份续接社会保险关系的,请携带身份证、失业证和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接手续.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的中断,必将影响相关待遇享受.需续接社会保险关系的,应当在当月23日前办理续保手续,以免影响待遇的享受.

    ⑦财务人员基金到账处理;

    ⑧相关业务负责人需同时在基金个账管理项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界面进行网上操作.

    (2)转出流程

    ①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限需要跨省转移养老保险人员);

    ②根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办理人员异地转出终止业务;

    ③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④养老关系转出业务审核;

    ⑤财务人员办理转移基金汇出;

    ⑥相关业务负责人需同时在基金个账管理项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界面进行网上操作.

    (二)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职死亡个人账户办理

    1.受理条件

    在本统筹区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死亡.

    2.材料明细

    (1)死亡参保人员的火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和死亡参保人员的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死亡人员或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开户网点.

    (4)如提供的是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银行账号,需附带与参保人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子女为继承人的,家里多子女的还需提供死亡人员家庭成员情况说明(单位或社区出具)原件,各子女需签字.

    3.业务流程

    (1)由窗口经办人员初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确认符合办理条件后终止养老保险参保关系;

    (2)个账管理处经办人员办理一次性支付的有关手续;

    (3)个账管理处审核人员复审后,打印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结算审批表,并予以签字、盖章;

    (4)由基金管理处经办人员复核支付;

    (5)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网上操作:社保经办人员接收上述材料后,在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相应模块进行操作.

    (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调整

    1.受理条件

    养老保险个账金额有误,需要调整的人员.

    2.材料明细

    证明个账有误的相关材料.

    3.业务流程

    (1)由窗口经办人初审相关材料;

    (2)个账管理处经办人员确认养老保险个账金额存在错误后进行个账调整;

    (3)个账管理处审核人员对个账调整业务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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