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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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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2009年9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一份“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工商局的“市场合同处”改为“市场规范管理处”,增加“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能。这意味着工商部门开始承担起监管网络商品交易的政府职能,网络购物一度处于“无王管”的局面立时改变。根据最新的职能规定,工商系统的市场规范管理部门对网店证照、商品质量、诚信经营、退换货制度等进行监管,还将承担起网络市场行为、交易行为、服务行为等监管职能,而不仅仅停留在为消费者维权的层面上。

    作为网络商品交易最高监管部门的国家工商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司的主要职责包括: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市场规范管理部门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中将主要实施3项监管措施。

    (1)信用监管

    目前,制约网络商品交易发展的主要瓶颈是信用体系的缺失。因此,抓住了信用监管就抓住了规范和促进网络市场发展的关键,抓住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关键。《办法》将信用监管作为主要监管措施和手段,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信用档案的记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2)网络信息化监管

    网络商品交易是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产生的新型交易活动和方式,监管好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必须紧紧抓住网络信息技术这个环节,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努力实现“以网管网”的目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管将以网络信息化为手段和依托,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全面实行以网管网的监管措施和手段。

    (3)全国一体化监管

    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无地域限制,过去实行的以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主要特征的监管措施和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网络交易的要求,必须以网络信息化为手段和依托,实行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通过全国一体化监管的措施和手段实现监管目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组织开发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统一组织开发监管软件的要求,正在全力推进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的工作,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为促进服务网络经济发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市场秩序打下牢固坚实的基础。

    市场规范管理司为了履行上述职责,调整了内部机构设置。目前,该司的下设部门有综合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处、农资市场监管处、合同经纪人与拍卖管理处、网络商品交易规范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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