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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结构与规模及婚姻状况(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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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结构与规模及婚姻状况(长表)

家庭结构与规模及婚姻状况(长表)_2010浙江人口发展报告·地市篇

第四章 家庭结构与规模及婚姻状况(长表)

    一、婚姻状况

    婚姻是以规范化的两性结合为特征的社会关系,也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婚姻状况是指15周岁及以上人口在婚姻关系里所处的状态。在人口统计学中,婚姻状况通常分为4类:未婚、(已婚)有配偶、离婚和丧偶。

    (一)常住人口婚姻状况

    1.已婚率提高、未婚人口比重下降

    金华市常住人口中未婚人口比重继续下降,而已婚有配偶人口比重(已婚率)继续提高,延续了前10年的趋势。据第六次人口普查10%长表抽样资料显示,2010年金华市15周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未婚人口比重为20.04%,比2000年“五普”时的21.18%下降了1.14个百分点;已婚有配偶人口比重(即已婚率)为73.81%,比2000年“五普”时的72.22%上升了1.61个百分点(见表7-4-1)。

表7-4-1 15周岁以上常住人口婚姻状况构成

    

    分性别看,一是女性已婚率提高快于男性,女性已婚率从73.45%提高到75.41%,上升了1.96个百分点,而男性仅提高了1.29个百分点;二是女性未婚率下降更为明显,男性未婚率23.99%虽有所下降,但还是接近1/4,即4个人中就有接近1个未婚。

    从未婚人口的年龄角度看,金华市大龄未婚青年比重提高,男女性别比虽大幅缓和但依然失调。一般均以30—44周岁作为大龄未婚青年的年龄组。数据显示,2010年金华市大龄未婚青年的总量并未随着未婚人口比重的下降而减少,反而有所上升,其占未婚总人口的比重为4.66%。大龄未婚青年的男女性别比(以女性100)为471.50,与2000年的1138.46相比已有了很大的好转,但依然失调(见表7-4-2)。

表7-4-2 大龄未婚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

    

    2.离婚率再创新高、丧偶人口比重由升转降

    第六次人口普查10%长表抽样资料表明(见表7-4-1),全市常住人口中离婚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即离婚率,不包括离婚后再婚,也不是已婚人口离婚率)从0.74%上升为1.09%。一方面,人们的婚姻观近些年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婚姻的质量要求也逐渐提高,另一方面,由于结婚和离婚登记相对以前来说方便了很多,导致短期婚姻也渐趋增多。离婚似乎有呈现“跳跃式增长”的迹象,婚姻的稳定性遭遇挑战。分性别看,男性离婚率高于女性0.41个百分点,但女性的离婚率提高远快于男性,说明女性传统的婚嫁观念有了较大变化。

    数据同时表明,全市丧偶人口比重从8.88%下降到7.80%,丧偶人口比重由“五普”时的上升转为“六普”时的下降。

    3.常住人口婚姻的区域差异性较明显

    分地区看,义乌市、婺城区两地未婚率较高,其余县(市、区)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磐安县最低;婺城区、兰溪市离婚率较高,其余县(市、区)基本处在同一水平;丧偶率各地差异较大,其中最高的兰溪市丧偶率是义乌市水平的2.5倍以上(见表7-4-3)。

表7-4-3 2010年分县区婚姻状况

    

续表

    

    二、家庭结构与规模

    (一)家庭户与集体户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194.22万户,比2000年“五普”时的149.06万户增加了45.16万户,增长了30.29%。近年来,随着金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外、特别是省外人口大量流入,造成集体户增长迅速,由“五普”时的7.29万户增加到14.31万户,增长了96.34%。

    (二)家庭户规模

    家庭是人类生活中最基础的细胞,其规模和构成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结构性质的制约。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家庭观念相应地发生了改变,年轻人婚后独立居住、单身及丁克家庭增多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使金华市家庭户规模不断向小型化方向发展。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结果显示,金华市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规模为2.45人,比“五普”时的2.76人减少了0.31人,与全国、全省平均家庭户规模3.1人和2.62人相比,金华市家庭户规模相对更低。

    从家庭户规模的结构来看,2000年“五普”时三人户在家庭户总数中的比重最高。近10年来,二人户比例大幅上升,在家庭户总数中的比重最高,达33.01%,比“五普”时的25.54%提高了7.47个百分点;三人户比重为24.96%,比“五普”时的31.11%下降了6.15个百分点;一人户占家庭户比重为24.39%,比“五普”时的17.60%上升了6.79个百分点;四人户比重为11.79%,比“五普”时的18.01%下降了6.22个百分点;五人户籍以上的比重为5.85%,比“五普”时的7.75%下降了1.90个百分点(见表7-4-4)。

表7-4-4 家庭户规模构成比较

    

    (三)家庭户结构类型

    人们通常把家庭户分为5种类型:(1)符合家庭,即由两代以上的夫妇及其子女与亲属组成的家庭;(2)主干家庭,由夫妻、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组成的家庭;(3)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4)无完整家庭,指夫妇没有子女或因夫妻离异、丧偶后只有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5)单身家庭,指1人独居家庭。家庭户规模的所辖,也伴随着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2010年金华市一代户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重由“五普”时的38.68%提高到53.18%,上升了14.50个百分点;二代户家庭的比重由“五普”时的52.37%下降为39.33%,下降了13.04个百分点;而三代户和四代及以上户的比重则比“五普”时下降了1.37和0.07个百分点(见表7-4-5)。一代户组成的家庭已上升为金华市家庭户的主题,这表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思想观念的转变、独立意识的增强和晚婚晚育思想的深入,未婚男女的独立意识也越来越强,家庭规模进一步缩小,越来越多的大家庭裂变成为小家庭。

表7-4-5 家庭户代际类别比较

    

    (四)老人家庭户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金华市有65岁及以上老年常住人口的家庭户36.99万户,占全市常住人口家庭户的19.05%,比“五普”时的31.31万户增加了5.68万户。

    在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中,有1个老人的户占70.54%,有2个老人的户占29.31%,有3个及以上老人的户占0.15%。按生活状态看,老人与其子女或亲属在一起生活的占42.15%,其中老人只与未成年的亲属(少年儿童)共同生活的占0.90%;只有一对老夫妇独立生活的占22.57%;单身老人独立生活的占34.23%。目前,金华市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还是与其子女、亲属生活在一起,共享天伦之乐。但值得注意的是单身老人的比重与“五普”时相比,上升了4.49个百分点。随着金华市人口结构的进一步老化,对单身老人的照顾和赡养,无论对家庭还是社会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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