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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生期心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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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生期心肌病

    

    (一)概论

    围生期心肌病(peripartum cardiomyopathy,PCM)是指既往无心脏病史,于妊娠后期或分娩后(妊娠末3个月或产后6个月内)首次发生的以累及心肌为主,临床表现为心力衰竭或扩张型心肌病样症状的特发性心脏病。围生期心肌病与妊娠有密切关系,但病因尚未明确。最常发生于妊娠后期和产后6个月内,其中产后3个月内占80%。患者孕前无器质性心脏病史。多见于高龄、多胎而长期营养不良的孕产妇。起病缓急不一,一般发病距产后时间越近,表现多为急骤,反之则多为缓和。在我国,农村和边远地区较高发,占孕妇病死率15%~60%。

    国外报道围生期心肌病的发病率为1/(3 000~4 000)。其确切的发病率目前仍不清楚。其危险因素包括:受孕年龄、经产妇、多胎妊娠、黑种人、肥胖、高血压、代孕人、先兆子痫等。病因迄今未明,可能包括:心肌炎、妊娠的异常免疫反应和血流动力学异常调节、应激激活型细胞因子、病毒感染、妊娠期摄入可卡因等。病理改变表现不一,部分病例其病理类似扩张型心肌病病理表现。

    (二)诊断要点

    1.临床表现 围生期心肌病患者出现心力衰竭发生后将表现出体、肺循环淤血导致的症状和体征,呼吸困难最常见,病程较长者可有右心功能不全的表现。由于有形成心腔内附壁血栓的危险性,且栓塞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与妊娠无关的心肌病,因此有些患者以栓塞为首发症状。另外,围生期心肌病有时可伴心律失常。既往有围生期心肌病史者再次妊娠时有复发倾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可能是围生期心肌病的致病因素或诱因之一。

    心脏体征呈非特异性,可有心脏普大,以左心扩大为主,心尖冲动弱而弥散;心音低钝,心尖区常可闻及病理性第三心音或奔马律,可有二尖瓣收缩期反流性杂音等。疾病进展可出现体循环与肺循环淤血的体征。双肺听诊可有散在的湿性啰音。

    2.实验室和器械检查

    (1)超声心动图:有助于本病的诊断,并可排除瓣膜疾病。可类似扩张型心肌病改变。此外,可了解心腔扩大的部位与范围,有无附壁血栓等。有时可有少量心包积液与相对性的瓣膜关闭不全。

    (2)X线胸片:类似于扩张型心肌病改变,表现为心影扩大,心胸比例>0.55,可有肺淤血及胸腔积液等表现。

    (3)心电图:心电图改变无特异性。

    3.诊断与鉴别诊断 本病的诊断首先要仔细排除于妊娠前原有的心脏病,如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炎、其他类型的原发性或继发性的心肌病等。由于本病的症状、体征及各项检查无特异性,通常是使用排除法诊断。

    Silber提出3条诊断标准:①既往无任何心脏病证据;②妊娠末3个月至产后6个月内出现的心脏病及心力衰竭;③心脏病和心力衰竭不能用其他病因来解释。

    需要鉴别的疾病主要有:高血压性心脏病、贫血性心脏病和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高征)。

    (三)治疗

    亚临床阶段时,即只有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改变时,应在监护下长期卧床休息。出现心力衰竭症状时,按心力衰竭原则处理,注意防治诱因。注意胎儿情况,兼顾产科指征。

    1.休息 对心界扩大的病人宜长期卧床休息,直至症状消失,心脏恢复正常一般需要3~6个月。避免体力活动。保证睡眠质量,必要时可使用镇静药,但孕期应禁用吗啡或哌替啶(杜冷丁)。若病情较重,已分娩者应中断哺乳,对尚未分娩者应尽快结束妊娠。

    2.左心功能不全 按左心功能不全的原则处理,即限制钠盐摄入、利尿、扩张血管和应用正性肌力药物等。此时必须考虑所有治疗措施对胎儿有可能造成不良的影响,如药物是否能通过胎盘或由乳汁分泌等。

    (1)限制钠盐摄入。水肿明显或限钠饮食不能消肿的患者适当利尿,但不宜过度,避免电解质紊乱或血容量不足,影响胎儿发育。

    (2)快速心室率房颤伴心力衰竭又无低血钾的情况下,如果近期未应用过洋地黄制剂,可首先静脉注射毛花苷C(西地兰),心力衰竭表现控制后以地高辛口服维持。由于此时洋地黄耐受性较差,注意用量宜偏小。其他正性肌力药物,如多巴胺和多巴酚丁胺有致子宫收缩作用,在尚未分娩前应慎用。

    (3)血管扩张药的应用可能导致子宫和胎盘的血供减少,分娩前应慎用。首选肼屈嗪,因其对母亲及胎儿安全,但由于有降压作用及致心动过速作用,应从小剂量开始。无论在产前还是产后,围生期心肌病患者都不适合使用ACEI类和ARB类药物。

    (4)对药物治疗均无效者,必要时可考虑行心脏移植术。

    3.产科处理 妊娠后3个月有心力衰竭的孕妇,在处理心力衰竭的同时可考虑经阴道分娩,但要尽量缩短第二产程;妊娠最后1个月发生心力衰竭者应在积极控制心力衰竭的同时争取施行剖宫产。本病再次妊娠有复发倾向,应禁止再孕。口服避孕药有增加血栓栓塞危险,应禁用。

    (四)预后

    一般认为早期治疗效果好,经抗心力衰竭治疗其症状可及时控制。其中1/3病人治疗后可痊愈,原来增大的心脏以及心功能可恢复正常;1/3遗留心脏扩大或异常心电图或某些症状,此类病人预后不良,尤其是再次妊娠可预期发生心力衰竭,病死率可高达60%;1/3因顽固性心力衰竭或并发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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