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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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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医学教育

    

    继续医学教育(CME)是继完成毕业后教育培训或取得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和新技术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参加CME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为规范对CME的管理,卫生部先后出台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试行)》、《国家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办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体系与实施办法》等文件。

    一、组织管理

    CME工作实行全行业管理。全国和省CME委员会负责对CME的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工作。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认可CME项目。

    各级医疗机构要为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参加CME的必要条件。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CME活动,并按照CME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医疗机构的培训安排及考核。参加CME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学习期间享有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在接受CME后,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二、主要学习内容及形式

    1.学习内容

    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意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2.学习形式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以及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实施。

    三、管理制度

    1.学分制度

    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学分的授予与登记严格执行CME学分授予的有关规定。

    (1)Ⅰ类学分为国家级和省级CME项目。

    (2)Ⅱ类学分为各市卫生局或二级以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举办的专业培训班、学术活动、专业进修、个人发表论文、承担科研任务以及有计划、有组织的自学等均属Ⅱ类CME项目。

    完成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或具备中级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麻醉科医师,参加CME所获得的学分,每年不得低于25分,其中Ⅰ类学分不得低于10分,Ⅱ类不得低于15分。I类学分可在任期内或注册期内累计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麻醉科医师,每年必须取得CME项目15学分。

    2.登记制度

    省级CME委员会负责CME登记证的印制和发放,各单位负责CME学分登记和档案管理。

    3.评估制度

    全国和各省级CME委员会定期对开展CME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四、CME基本要求

    (1)医院主管CME部门对各级医护人员可设立学分卡,统一由院方主管部门定期对各种学分证明予以核对和登记,并对每个人CME的情况予以反馈。

    (2)卫生技术人员接受CME的情况和所获得的学分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作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或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3)省、市重点临床专科,其在变的CME对象,CME考核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麻醉科要不断提高对CME工作重要性的认知,并将其作为提高学科核心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把促进全员学习、建设学习型科室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CME的自觉参与率和学分达标率。

    (5)CME的内容还应密切联系本职工作,突出重点,促进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增强能力,顺应实际工作需求。

    (6)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各类教育资源,加强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开放型、自主式、多元化的CME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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