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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模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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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模式介绍

    二、“公司+农户”模式介绍

    “公司+农户”是“以实体公司为龙头,联系农户,签订合作经营合同”的简称。“公司+农户”的提法始见于20世纪90年代,用来描述我国分散和相对封闭的农户,借助公司这一形式,与市场发生联系的做法。它既可以是公司与农户以签约形式建立互惠互利的供销关系,也可以是合资、入股的紧密型联合或不受合同约束的松散型联合。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商品率较低、农户生产自给程度较高、农民自组织能力较弱,“公司+农户”模式利用各类公司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信息优势和管理优势,带动一大批农户从自给性生产向商品化生产转化,可以有效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随着农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专业农户认同感的增强和农民自组织能力的进步,“公司+农户”模式已逐渐不再适应市场化发展的需求,同时它在发展过程中一系列深层次局限和矛盾日益突显出来。当农户需要与公司利益一致时,公司行为可以考虑农户利益。一旦与公司利益发生摩擦,公司不仅很难给予满足或支持,甚至可能反过来对农户施压、控制或风险转嫁。农户由于力量分散,而不得屈从于公司的利益,多数农户对龙头企业实际上是一种依附和依赖关系,在交易体系中处于被动、不利的地位,非但难以享受加工和销售利润,甚至连农业利润也被工商业掠夺。农业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农业是一个投入周期长,产出利润低,自然风险大的产业,需要全面有效的社会化服务,特别是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而公司的职能有限,不能满足农户的全部需要。在实践中,“公司+农户”最受诟病的是公司与农户缺乏制约机制,农户的利益难以得到维护,同时也会存在农户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综上所述,构建有效的农业纵向一体化机制,仅有龙头企业与分散农户的连接还不够,还必须将分散农户组织起来,从发展趋势看,“公司+农户”模式应是市场经济建立初期的过渡形式,它的发展方向应是更为规范和更有效率的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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