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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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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第一节 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一、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

    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以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的损失的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货物,主要是指具有商品性质的贸易货物,一般不包括个人行李以及运输过程中所耗费的各种供应和储备物品。

    货物运输就其本质上讲就是通过运输工具实现货物的位移,它是一种十分常见的劳务形式,也是商品实现其价值的必要途径。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交易的货物从卖方到买方都需要经过运输过程,在此过程中,货物可能会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发生而造成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货物交承运人运输,承运人承担的保障责任是有限的,货物的所有人有通过保险方式转嫁风险的需要。

    在现代形式的各类财产保险业务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历史最为悠久,陆上各种货物运输保险是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延伸。

    二、货物运输保险的分类

    (1)按运输方式,货物运输保险可以分为:

    ①水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货物采取水上运输的方式,其运输工具为各种船舶。

    ②陆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货物采取陆上运输的方式,其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和其他机动车。

    ③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货物采取空中运输的方式,其运输工具为飞机。

    ④邮包保险。包括用水、陆、空各种运输方式运送的邮包保险。

    ⑤联合运输保险。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

    (2)按适用范围,货物运输保险可以分为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和涉外货物运输保险两大类。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业务,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涉外货物运输保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业务,经营中除了要遵循国内有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要遵循有关的国际公约和惯例。

    无论是国内货物运输保险还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都可以以不同运输方式进行分类。由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发展历史较悠久,是其他货物运输保险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涉外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业务。因此,本章涉外保险业务部分主要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做一些简介,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一些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

    三、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

    (1)被保险人的多变性。承保的运输货物在运送保险期限内可能会经过多次转卖,因此最终保险合同保障的受益人不是保险单注明的被保险人,而是保单持有人(Policy Holder)。

    (2)保险利益的转移性。保险标的转移时,保险利益也随之转移。

    (3)保险标的的流动性。货物运输保险所承保的标的,通常是具有商品性质的动产。

    (4)承保风险的广泛性。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海上、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等。

    (5)承保价值的定值性。承保货物在各个不同地点可能出现的价格有差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保险双方按约定的保险价值来确定。

    (6)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随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的转移而转移,无须通知保险人,也无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单可以用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加以转让。

    (7)保险利益的特殊性。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在货运险中通常采用“不论灭失与否条款”,即投保人事先不知情,也没有任何隐瞒,即使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或订立之时保险标的已经灭失,事后发现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人也同样给予赔偿。

    (8)合同解除的严格性。货物运输保险属于航次保险,《保险法》《海商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从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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