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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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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制度

    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制度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执业药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病患者和消费者为中心,开展药学服务;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分为必修、选修和自修三类。

    考虑到执业药师工作忙、居住分散以及在职、成人教育的特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手段。如采取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短期培训、学术会议、函授、刊授、广播、视像媒体技术、业余学习等多种形式。对于自修的形式也有灵活多样的选择,如参加研讨会、学术会,阅读专业期刊,培训,学历教育,讲学,自学,研究性工作计划、报告或总结,调研或考察报告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内容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

    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利。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须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分。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鼓励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并登记盖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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