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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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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的职权

    二、董事会秘书的职权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的职权如下:

    ①依法准备和及时提交中国证监会、地方证券管理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有关文件。

    ②依法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并保证公司有关信息及时、真实、完整、规范地进行披露。

    ③筹办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并负责保管会议文件。

    ④为董事会会议提供意见、建议,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法律、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及法规公司章程,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决议时,应及时提出异议,并有权如实向中国证监会、地方证券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反映情况。

    ⑤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的名册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确保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及时获得公司披露的资料。

    ⑥负责公司的咨询服务,协调和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负责对股东的日常接待和信访工作。

    ⑦负责公司对境内外的宣传活动。

    ⑧负责办理公司和董事、中国证监会、地方证券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中介机构之间的有关事宜。

    ⑨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董事会秘书有如下特点:

    第一,董事会秘书被授予的是“职权”,而不是“职责”。

    我们知道,我国的机关秘书和企业秘书是“上无决策之权,下无执行之权”的,基本上属于辅助领导办事的事务型秘书,而董事会秘书则有职有权。并且,她们的职权既重要又广泛。论其重要,是因为她们具有决策权和监督权。如上述第4条规定,她们可以在董事会议上提出意见、建议,进而,当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之时,她们有权提出异议,予以反对。同时,可以向上级有关机构反映。

    论其广泛,是因为她们不但从事文书、档案、会务、印章保管、接待、信访等一般秘书业务。而且,还作为公司的代表,负责信息发布、咨询、对境内外宣传、处理公司和董事、中国证监会等上级有关机构的事宜等。因此,她们明显不同于我国的机关秘书和企业秘书。

    第二,董事会秘书类似美国的公司秘书。

    美国的公司秘书是公司中接受并执行董事长指令的秘书,其职权为:管理、监督公司的人事、财务、对外联络等事务;和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保持联系,负责协调工作;向董事会汇报公司情况,接受董事的质询,等等。

    我国的董事会秘书是介于董事会和总经理之间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前面其职责的介绍,可见她们类似美国的公司秘书,是我国和国际接轨的具有相当职权的新型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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