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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要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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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要点有哪些

    

    工程项目的施工是由投入资源(人力、材料、设备、机械)开始,通过施工生产,最终形成产品的过程。施工阶段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因此,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

    1. 施工的三阶段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过施工和安装到竣工检验的过程逐步建成,与此对应的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就是由前期(事前)质量控制或施工准备质量控制,经过施工过程(事中)质量控制,到后期(事后)质量控制或称施工验收质量控制的过程,如图6-3所示。

    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可以分为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回访保修4个阶段。在这4个阶段中,质量控制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准备控制是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实施活动开始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即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它主要包括图纸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技术交底、控制物资采购以及严格选择分包单位等。

    (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控制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进行控制,其中包括操作者发挥技术能力的自控行为和管理者的监控行为,主要控制内容包括严格进行材料、构配件试验和施工试验,实施工序质量监控,组织过程质量检验,重视设计变更管理,加强成品保护以及积累工程施工技术数据等。

    

图6-3 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按照施工阶段划分)

    (3)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控制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项目)及有关方面(如质量文件)的质量进行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坚持竣工标准、做好竣工预检工作以及整理工程竣工验收材料。

    (4)回访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施工单位应主动对工程进行回访,听取建设单位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对属于施工单位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不留隐患。施工单位在接到用户来访、来信的质量投诉后,应立即组织维修,发现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紧急处理。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依据包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相关合同,设计图纸和文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制定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以及有关材料和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2. 施工准备阶段控制(事前控制)

    施工项目的事前控制主要是质量预控,事先分析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制定对策表,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预先控制,以防止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

    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在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交付施工时,按法律规定的义务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详细的说明,其目的是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正确贯彻设计意图,使其加深对设计文件特点、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图纸会审是指承担施工阶段的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材料、设备供货等相关单位,在收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设计交底前进行的全面、细致地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的活动,其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使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悉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二是为了解决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图纸的差错,检查技术设计中有没有考虑到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等问题。

    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图纸会审会议纪要一经各方签认,即成为工程施工和监理的依据。

    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审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组织结构是否健全;二是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同《建设监理规范》中关于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验以及工序报验制度相结合;三是质量管理计划审查重点为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顺序、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的选择、工程施工的流水组织等;四是施工顺序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五是施工机械的选择是否适当;六是对影响整个单位工程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是否作出说明。

    3)施工生产要素配置审查

    施工生产要素配置质量审查和控制要点包括施工质量控制系统组织,原材料、半产品及构配件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系统、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资质审查,机械设备质量控制,工程技术环境监督检查,现场管理环境监督检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审查把关,测量标桩的审核、检查等。

    4)审查项目开工申请

    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工人已到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二是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并备案;三是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通过审查、批准,并进行施工图文件的现场会审和技术交底;四是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部门已经确定,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安全监察登记手续;五是进场道路、水、电、通信已满足开工要求;六是招标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及供应来源和运输条件,能够满足主体或控制性工程。

    审查工程开工报告,确定是否符合开工条件,以避免由于开工准备不足而造成施工中途停工。

    3.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事中控制)

    在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工作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设计变更的控制、工序交接的“三检”、隐蔽工程检查、停工后和复工前的检查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完工检查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如图6-4所示。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作业过程构成的,控制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质量,必须控制全部作业过程,对每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都要严格把关。施工作业过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具体如下所示。

    

图6-4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工作程序

    (1)作业技术交底,包括作业技术要领、质量标准、施工依据、与前后工序的关系等。

    (2)检查施工工序的合理性、科学性,防止工序流程错误。

    (3)检查工序施工条件,即每道工序投入的材料、使用的工具和设备、操作工艺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4)检查工序施工中人员操作程序、操作质量是否符合质量规程的要求。

    (5)检查工序施工中间产品的质量,即工序的质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

    (6)对工序质量符合要求的中间产品(分项工程)及时进行工序验收或隐蔽工程验收。

    (7)质量合格的工序经验收后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 工序质量控制

    工序是人、材料、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工艺和环境等因素对工程质量综合起作用的过程,所以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必须以工序作业质量控制为基础和核心。因此,工序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只有严格控制工序质量,才能确保施工项目的实体质量。工序施工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工序施工条件控制和工序施工效果控制。

    1)工序施工条件控制

    工序施工条件是指从事工序活动中生产要素质量及生产环境条件。工序施工条件控制就是控制工序活动的各种投入要素质量和环境条件质量。控制手段主要有:检查、测试、试验、跟踪监督等。控制的依据主要是:设计质量标准、材料质量标准、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标准、施工工艺标准及操作规程等。

    2)工序施工效果控制

    工序施工效果主要反映工序产品的质量特征和特性指标。对工序施工效果的控制就是控制工序产品的质量特征和特性指标能否达到设计质量标准以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工序施工效果控制属于事后质量控制,其控制的主要途径是:实测获取数据、统计分析所获取的数据、判断认定质量等级和纠正质量偏差。

    5. 竣工验收控制(事后控制)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全部竣工资料并报送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具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具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具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当工程质量验收不符合要求时,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外形尺寸改变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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