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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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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10.1.3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一)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

    统一战线仍然是新时期我党的一个重要法宝。统一战线工作就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能否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地为之奋斗。我们要发扬中华民族伟大团结精神,认真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和侨务工作,最广泛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使统一战线在推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发展对外友好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建立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基础上的,它已经发展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在我国统一战线内部,实际上形成了两个范围的联盟,一个是社会主义力量的联盟;一个是爱国主义力量的联盟。在联盟范围内,求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之同,存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之异。这两个联盟是新时期统一战线的重要内容。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基本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服务,为促进“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服务。

    为实现这一基本任务,要切实加强、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第一,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领导权问题是统一战线最根本的问题。坚持党的领导是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的根本保证。第二,要在爱国主义的旗帜下,实现最广泛的团结。第三,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商议事,密切联系党外人士。发挥他们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开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的各项活动。第四,要把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在全社会认真贯彻。第五,必须高度重视宗教问题,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们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六,必须充分发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重要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它联系各阶层人民群众,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民政协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实现发扬民主、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合作共事的重要组织形式。

    (二)依靠和加强各族人民的团结合作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国家。巩固和发展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成功的一项基本保证。毛泽东同志指出:“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7)邓小平同志认为,我们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汉族和少数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谁也离不开谁。江泽民同志指出:“民族问题是关系我们的国家统一、社会稳定、边防巩固、建设成功的大问题。”(8)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依靠各族人民的团结,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充分发挥各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一,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团结,关系到国家的统一和边疆的巩固。我国各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边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对保卫国家边疆安全,发展同邻国的友好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团结,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和各民族地区自身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资源十分丰富,但人口稀少,经济文化落后。把汉族地区人口众多,经济、科学、文化较发达的条件同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不仅能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繁荣,而且是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问题。离开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就不可能顺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三,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团结,关系到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安定团结,是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的一个重要条件。没有各民族的团结,就没有社会主义祖国的稳定和繁荣。

    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各族人民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都已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运,实现了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但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仍将长期存在着民族问题。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历史上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还没有也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各族人民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上还存在着差别。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性质基本上已经不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而是各族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是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的内部矛盾。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共同事业,维系着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时期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治前提和基础。各民族不分大小、不分先进与落后,在政治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不容许有任何民族歧视存在。民族平等还包括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和宗教信仰等。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逐步消除各民族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方面的差距,才能保证和加强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是维护祖国统一、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的根本保证。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平等的基础上,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密切地联系起来。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谅解。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

    各民族共同繁荣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指各民族在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语言文字等各方面的繁荣。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全方位的支援帮助,使其在较短的时间内,逐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共同繁荣,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个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新中国成立50多年的实践证明,实行这项制度,有利于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有利于调动全国各民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和发展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稳定和统一,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的颠覆和破坏。在新时期,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使它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是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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