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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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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职责

    6 学生会干部职责

    学生会是“学生之家、师生之桥、干部之校”

    一、招干制度

    1.不得套用裙带关系,私插暗置关系密切者,所有被招干部,均应经过成绩、群众基础、口才、文笔等各方面能力的考察。

    2.招干面试各主管(部长)在招干期间必须严肃认真、公私分明,人尽其用。

    3.各部所招干事尽量避免重复使用,若有冲突,须由各部相互协商解决,工作机构运行当中,务必做到短时高效。

    二、工作制度

    1.学生会成员必须学习态度端正,政治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且品格优良、身体健康。

    2.学生会各成员在出入各种场合时,应注意仪表和言行举止,不得做出有损学校和学生会声誉的行为,若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部长以上学生会成员须每月递交一次工作、思想报告的书面文件文件中需对其已开展的工作有一定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大体方略和建议。

    4.学生会各成员不得在未经主席团和任课老师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逃课或做出有违校纪、校规的行为。

    5.部长以上学生会成员因一定缘由自动辞职者,应向主席团或主管老师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在此之前不得玩忽职守。

    6.各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做出擅离职守或招入闲杂人员、吵闹喧哗等损害学生会形象的事情。

    三、工作程序

    1.学生会各项活动、工作安排须及时向主席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运作不得擅自处理学生会事物,不得“先斩后奏”,否则均视为无效,以免损坏学生会整体形象及整体规划。

    2.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活动计划、规划、总结等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各分管副主席,并由副主席向主席递交。

    3.学生会各级机构事宜须向上一级机构请示或商议并给予统筹,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自作主张。

    附:《学生会内部管理条例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内部管理条例是学生会从事内部工作所依据的准则是每个学生会成员日常工作的行为规范。

    第二条 它具体包括学生会制度、学生会成员准则、学生会各部守则例会制度、惩罚条例。

    (一)学生会制度

    1.学生会干部凡受处分者,应自动向学生会辞职。

    2.每学期无故不出席三次例会者,给予停职察看处分。

    3.凡是有挂科或两科以上补考的学生会成员,应取消学生会职务。(工作特别突出者,经团委批准给予察看一年处分)。

    4.工作不负责任或有重大失误的学生会成员,应严肃处理。

    5.凡是被取消学生会成员资格的,没有参加班级、团支部一切评优的权利。

    (二)学生会成员准则

    1.学生会成员必须爱护学生会的一切物品,不准刻意损坏,一经发现,按价赔偿且严肃处理。

    2.学生会成员严禁弄虚作假,隐瞒学生的违纪行为。

    3.学生会各部门之间应密切配合,协调工作,圆满完成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4.学生会干部应积极对学校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倡议,为学生会出谋划策出一份力。

    (三)学生会各部守则

    1.申请退会的各部成员,必须写出书面退会申请,由学生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退出学生会。

    2.各部门活动前要有计划、有总结。

    (四)例会制度

    1.例会是学生会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保持学生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的重要方式。

    2.例会的种类:

    扩大会议,即要求主席、副主席及各部成员参加的会议。

    常务会议,即要求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参加的会议。遇到紧急情况由主席临时召集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扩大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常务会议。

    扩大会议应遵循以下程序:

    (1)学习部点名公布缺席人员名单,并登记记录;

    (2)主席宣布开始开会;

    (3)主席、副主席总结并布置下一步工作;

    (4)民主评议;

    (5)如有指导老师或领导出席会议,邀请其发言。

    常务会议应遵循以下程序:

    (1)学习部点名,并登记记录;

    (2)主席宣布开始开会;

    (3)各部部长总结工作,开展自我批评,表明改进措施,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构想;

    (4)主席、副主席发言;

    (5)如有指导老师或领导出席会议,请其做总结发言。

    (五)惩罚条例

    为确保学生会内部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学生会成员有违反以下情况的予以处理:

    (1)开会迟到者须向会议主持者说明适当原因;

    (2)开会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视为旷会;

    (3)两次迟到者视为一次旷会;

    (4)累计三次旷会者,视为自动退会,并在全体会议上宣布;

    (5)旷会一次者取消受奖资格;

    (6)在年度考试中,有一科补考者,取消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资格;综合考评不合格者应自动离会;

    (7)有考试违纪或抽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留会察看或开除出会。

    学生会内部管理条例解释权归团委,由学生会学习部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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