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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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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标准

    

    血液净化室(中心)必须配备具有资质的医生、护士。透析室工作人员应通过专业培训达到从事血液透析的相关条件方可上岗。

    (一)医生

    1.血液净化室(中心)应由肾脏病专业的主治医生及以上的人员负责,由具有血液净化从业资质的医师从事血液净化室(中心)的日常医疗工作。

    2.长期血管通路的建立手术必须由二级及以上医院、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进行。

    (二)护士

    1.血液净化室(中心)应当配备具有血液净化从业资质的护士长(或护士组长)和护士。护士配备应根据透析机和患者的数量及透析室布局等合理安排,每个护士最多同时负责5台透析机的操作及观察。

    2.护士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执行透析医嘱,熟练掌握血液透析机及各种血液透析通路的护理、操作;透析中定期巡视患者,观察机器运转情况,做好透析记录。

    (三)工程技术人员

    1.20台透析机以上的血液净化室(中心)应至少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1名。20台透析机以下的中心,可由所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兼任。

    2.工程技术人员需要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3.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机械和电子学知识及一定的医疗知识,熟悉血液净化室(中心)主要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和维修技术,并负责其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转;负责执行透析用水和透析液的质量监测,确保其符合相关质量的要求;负责所有设备运行情况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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