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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与各级检察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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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院与各级检察院的关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国家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一、工作职能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大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二、职权范围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包括:(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三、检察工作原则

    检察工作原则,是指对检察工作具有普遍约束和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根据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独立检察

    独立检察,指的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平等适用

    平等适用,指的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三)公正客观

    公正客观,指的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对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发现生效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四)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

    (五)通用语言

    通用语言,指的是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思考题

    1.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2.我国现行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是什么?

    3.国家主席的职权包括有哪些?

    4.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如何组成?

    5.最高人民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属于什么工作关系?

    6.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属于什么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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