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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分类与特殊管理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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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分类与特殊管理药品

    

    药品的分类方法很多,按习惯常分为西药、中药和中成药;按给药途径分为口服药、外用药和注射用药;按药物的自然状态分为天然药品、化学药品和生物药品;按药物产地不同分为国产药和进口药;按国家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分为处方药、非处方药和特殊管理药品。

    重点提示

    ①新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按照新药管理。②中药指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用以防病、治病和保健的药物。③中成药指以中草药为原料,按一定的治病原则配方、加工制成各种不同剂型的中药制品,包括丸、散、膏、丹等各种剂型。④生物药品指应用微生物学、免疫学和生物化学等理论和方法制成的,如血液制品、疫苗、菌苗和抗毒素等。

    (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1.处方药 指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进行宣传。

    2.非处方药 指经国家药政管理部门批准,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的处方,即可按药品说明书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安全有效的药品,又称为“柜台药”(OTC)。非处方药根据药物的安全性又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非处方药(封3彩图1)可由执业药师指导使用;乙类非处方药(封3彩图2)可由消费者自行判断、购买使用。非处方药临床应用安全,药效明显,质量稳定,应用方便,易于保管,按药品说明书应用一般不会引起严重不良反应及药物依赖性。非处方药的安全性是相对的,长期过量应用会产生不良反应,应严格按说明书使用,有问题及时向医务人员咨询或到医院就诊。

    (二)特殊管理药品

    特殊管理药品指由国家药品行政和有关部门指定的单位生产、管理和经营的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剧毒药品、放射性药品等。这些药品如果应用不当会给社会和个人带来危害,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1.麻醉药品 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和大麻类。该类药物连续应用可产生生理依赖性,导致成瘾性,其专用标识(封3彩图3)。临床上对此类药品实行五专(专人、专用处方、专柜加锁、专账、专册)管理,从领取到应用都应遵守严格的程序,处方应保存3年备查。

    2.精神药品 包括镇静催眠药、苯丙胺类中枢兴奋药和致幻药等。该类药品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兴奋或抑制作用,连续应用产生精神依赖性,其专用标识(封3彩图4)。依据依赖的程度和危害,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如丁丙诺啡、氯胺酮、马吲哚、哌甲酯、司可巴比妥、三唑仑等)比第二类精神药品(如异戊巴比妥、咖啡因、去甲伪麻黄碱、安钠咖、喷他佐辛、阿普唑仑、巴比妥等)更易产生依赖性。精神药品要求专用处方、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三专),处方保存2年备查。

    3.医疗用毒性药品 指作用强烈、毒性极大,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比较接近,使用不当会导致中毒甚至危及生命的药品,如强心苷类、阿托品等,其专用标识(封3彩图5)。对毒性药品应健全保管、验收、领发及核对制度,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处方保存2年备查。

    4.放射性药品 指含有放射性元素的一类特殊药品,可释放射线供医学诊断或治疗使用,如放射性碘等,其专用标识(封3彩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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