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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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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政府职能

    

    进入转型期,党委、政府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打铁全靠自身硬”。县委首先得把自身的工作做好,必须增强对社会转型的适应能力,增强自身改革与发展的能力,通过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党的作风,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与水平,在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府必须加强自身改革,转变职能,加强勤政廉政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为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创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为人民和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多层面全方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既是瓮安现实的迫切需要,也是瓮安发展的必然要求。要把瓮安的事情办好,最根本的是坚持科学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把中央精神和贵州省、黔南州的要求与瓮安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扬长避短,激发活力,持续推动改革和经济发展。县委、县政府在县级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财力向改善民生倾斜,持续增加对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人口计生、公用事业等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结合瓮安实际,深入开展作风教育,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县政务服务中心开发了集行政审批业务处理系统、行政审批业务管理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公众互动服务系统、排队服务及评价系统、广播通知系统、LED大屏信息自动发布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等集8大政务服务管理系统为一体的行政审批信息化处理平台,使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实现从“人工模式”向“智能模式”转变质的飞跃,从传统审批走向网上审批,实现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化、行政审批阳光化、审批程序规范化、政务服务便捷化、服务管理自动化,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减少了群众办事成本。行政审批管理智能化,从审批程序到审批信息全部公开化,将政府行政审批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之下,杜绝权力寻租,根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暗箱操作”,是建设法治政府、政府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和重大转变,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亲近感,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

    县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了门户网站,开通了政务服务微信平台,群众咨询、办事、投诉均可网上办理,实现线上线下全天候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制定了《提高政府系统办事效率八条规定》,从落实限时办结、坚持特事先办、严格公文办理、缺席超时默认、严肃会风会纪、遵守岗位纪律、强化督查督办、从严追究责任八个方面,对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州驻瓮安企业、事业单位在事项办理、会风会纪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促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执行力和落实力。《规定》明确提出,在工作中如果发现违反八项规定的,将从严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顺利办理。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建议和意见,支持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治理和发挥监督作用。做好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示范县工作,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以推进“清廉瓮安”建设为总抓手,促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一岗”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要求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切实对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强化政府系统依法行政、廉洁履职。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范公务接待,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构建人民满意、公信力高、富有权威的“阳光政府”,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坚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修订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履行政务信息公开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服务的宗旨,加大重大项目工程、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从立项、论证、决策、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公开的力度,推进“阳光政府”建设。

    加强“法治瓮安”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探索组建了城市综合执法局。推行“首违不罚”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促进公正执法。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建立完善统一归口、动态监督、全程监管的案件管理机制,严格公正司法。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

    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完善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工程项目长效管理等相应制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刚性规定:所有工程一律按照规定执行招投标制度,从决策层面杜绝“暗箱操作”,强化工程领域的源头治腐;大额采购一律坚持政府招标采购,挤压个人运作空间,降低采购环节的廉政风险;政府决策一律履行会议程序,实现政府决议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杜绝个人决策替代会议决议;推进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一律执行制度规定,充分实行集体民主决策。县委书记、县长从我做起,带头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把权力晒在“阳光”下,纳入制度、程序轨道中去运行,让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为人民办事,为人民谋利,杜绝权力寻租,滋生腐败。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用一系列制度规范手握大小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敬畏群众,慎用权力,警钟长鸣,做明白人、清白人,严守为官从政底线。

    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主动承接和落实好中央、省、州出台的改革方案,抢占发展先机,做到出台一个落实一个,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发展红利。切实抓好《瓮安县2015年改革工作要点》的落实,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成立了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小组、农村改革专项小组、社会事业发展专项小组、民主法治改革专项小组、党的制度建设专项小组等33个改革专项小组,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经济领域、农村改革、社会体制机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6大领域120项改革。“集中行政许可”获国家级先行先试改革试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试点、全省旅游改革试点、全省旅游改革试点景区(猴场千年古邑区)、瓮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费清”改革试点等11项重点改革列入省级试点;12项改革列入州级重点改革任务。紧紧抓住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农村产权制度等改革重点,深入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下放管理权限,出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意见》,提高乡镇财政公共保障和服务水平,激发了乡镇活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的“瓶颈”问题。认真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实行“两单合一”,努力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外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改革目标,让所有社会成员各得其所、各展其能、机会公平。

    尹德俊说,县政府加快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变,该由政府负责的事做到人员、投入、工作、责任、成效“五到位”,强化政府经济发展、公共建设、社会保障职能,推进服务型、高效型政府建设。敢于将政府做不了、管不好的事,放手让社会去做,比如机关单位过去的卫生,一直是招工人打扫,不专业、不到位,后来改为向社会公开招标,由保洁公司专业化服务和管理,政府腾出时间和精力来抓经济、抓民生、抓扶贫,促进了经济发展。全县建设项目倍增,审计事务交审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审计,审计制度使政府、企业建设项目在阳光下进行。社会组织实行有偿服务,做到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促进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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