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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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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截至2005年底,全国国有资产总量为13万亿元,事业资产总量为3.13万亿元,占全部国有资产的24%,规模庞大。

    2007年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合并)34.7万亿元,增长25.2%;负债总额(合并)20.2万亿元,增长28%;所有者权益14.5万亿元,增长47.5%,剔除因实施新会计准则增加的少数股东权益,同比增长19.3%;国有资产总量11.2万亿元,增长16.7%。

    资料来源: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作情况的通报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行有其客观必然性。

    6.2.1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处于主体地位。其主要表现是:第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已经积累了数额巨大的公有资产,这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重要物质基础。第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是一种“普照的光”,它引导、制约和影响着其他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国有经济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占绝对优势。

    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处于基础地位的、起决定作用的经济关系,它决定人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关系,决定人们在分配、交换和消费领域中的关系。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第一,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任何一个社会的性质,都是由占主体地位的所有制形式决定的,社会主义的性质是由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决定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劳动人民当家做主人的前提,是决定劳动者地位和我国发展前途命运的根本性因素。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对于区别新的社会制度同旧的社会制度有决定意义。

    第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而产生的,它的建立从根本上解决了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物质基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各地区、各部门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物质条件。

    第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保证其他所有制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重要条件。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引导、支持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按照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健康发展并正确发挥作用的前提。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掌握了国民经济的命脉,因而可以依托政权力量,依靠经济手段去控制和引导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从所有制方面体现中国特色。

    第四,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贯彻按劳分配,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分配性质,生产资料归劳动人民所有,决定了劳动产品分配有利于劳动人民。只有公有制占主体,才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才可以避免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如果我们放弃公有制主体地位,势必会动摇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这样不仅会出现社会分配不公,而且会出现财富占有不公,贫富悬殊,甚至出现两极分化。

    6.2.2 非公有制经济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

    个体经济是指劳动者在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一种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是私有制经济,但它以自己劳动为基础,因而不剥削他人劳动,不具有剥削性质。在个体经济中,劳动者与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劳动产品归自己所有。

    在任何社会经济形态中都存在个体经济。因为:(1)个体经济以简单工具和手工劳动为基础,同社会化程度较低层次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只要经济发展还不足以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完全淘汰这样的生产力水平,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就有其客观必要性。(2)个体经济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分散、灵活、多样化特点,这就决定了个体经济在满足社会需求和人们日常生活需要方面有着广泛的适应性和独特优势,而这些又是其他经济形式所不能替代的。大力发展个体经济对满足人民群众的各种需要、扩大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经济都具有重要作用。当然,政府要加强对个体经济的管理、监督和引导,使其走上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从数量看,2007年全国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2741.5万户,私营企业551.3万家,分别比1992年增长0.8倍和39.1倍。在规模以上工业中,非公企业数量达30.3万个,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90%。其中,私营企业数达到177080个,占总数的52.6%;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数达到67456个,占总数的20%。

    从产值看,2007年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为68%。其中,私营企业占23.2%,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占31.5%。

    从就业看,2007年,城镇国有和集体单位从业人员仅占全部城镇从业人员的24.3%,在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中,非公有制法人企业数量占72%、从业人员占59.8%。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私营经济是指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和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经济。在私营经济中存在着雇佣劳动关系,因而它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建国初期,我国有着大量的私营经济。在20世纪50年代,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以后,私营经济在社会范围内已不再存在。改革开放以后,私营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不高,公有制经济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对充分利用一切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社会生产和扩大就业,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要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合法性,我国也明确了私营经济在法律上的合法地位,明确地把私营企业主看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发展私营经济,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当然,在私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要依法进行管理、监督和引导,使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健康地向前发展。

    外资经济是指通过引进境外资本(包括港、澳、台资本)在我国建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济。中外合资经济是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经济形式。中外合作经营经济是一种契约式经济,这一形式的主要特点是由我方提供土地、厂房和其他的设施与劳动力,由外方提供资金、设备和原材料等,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合作兴办的企业。合作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由中外双方通过签订协议、合同加以规定,按照合同规定分配收益。外商独资企业是完全由境外投资者单独投资兴建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完全有外商投资者独立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1979年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总量只有8万美元,1980年为0.57亿美元,1990年上升到34.87亿美元,比10年前增长了60倍;2000年进一步提高到407.15亿美元,又比10年前增长了10倍多;2007年达到了835.2亿美元,比2000年又翻了一番多。1979—2007年,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累计达7754.2亿美元,是发展中国家中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2007年,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居世界第6位,占发展中国家总额的16.7%。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外资经济既不是单纯的社会主义性质经济,也不是单纯的资本主义性质经济。它是得到我国政府批准,在尊重我国主权,接受我国政府监督和管理的前提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因而就其性质来说,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外资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设备,加快我国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吸收和利用国外的资金,弥补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有利于学习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我国的生产管理水平;有利于开拓国外市场,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发展外资经济不仅要为外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提供各种服务;也要依法加强对外资经济的管理,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使外资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6.2.3 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客观依据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基础,只有坚持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才能体现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本质上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顺应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支柱,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没有公有制经济的壮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没有依靠力量。

    第二,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是多层次、不平衡的,必然要求有多种所有制经济与之相适应,只有根据不同层次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实行多种不同的所有制经济,使所有制结构与生产力结构相适应,才能充分发挥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经济本身的发展是不完善、不成熟的,还不可能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所有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在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同时,通过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来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三个有利于”是1992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重要谈话中提出的。他指出,判断各方面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就是:“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注:《邓小平文选》,1版,第3卷,3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怎样的所有制结构,实行怎样的基本经济制度,根本在于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凡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增强,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应该得到发展,都应该利用它来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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