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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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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和依据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2012年真题·多选题】关于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以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C.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D.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以共有各方为纳税人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不包括镇政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工矿区范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温馨提示】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3年真题·单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土地中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是( )。

    A.城市土地 B.县城土地

    C.农村土地 D.建制镇土地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不包括农村土地。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税额标准如下:

    (1)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1.5~30元:

    (2)中等城市(人口20万~50万):1.2~24元;

    (3)小城市(人口20万以下):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温馨提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需报财政部批准。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2012年真题·判断题】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率用从量计征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一)税收优惠的一般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重点)

    【温馨提示】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10年。

    (二)特殊规定(参见教材)

    1.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衔接

    (1)凡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应从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

    (1)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4.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

    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温馨提示】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已经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

    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按规定应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温馨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对集贸市场用地征收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

    (1)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7.关闭、撤销的企业占地

    (1)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如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8.搬迁企业的用地

    (1)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和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凡企业申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从使用的次月起自行计算和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9.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

    (1)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0.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

    对2014年以前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

    对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典型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A.军队用于出租的土地

    B.寺庙内宗教人员的宿舍用地

    C.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单位的员工食堂用地

    D.市人民政府办公用地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国家机关、军队、宗教寺庙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A是军队营业性用地,不能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土地所在地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其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

    (三)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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