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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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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和表现形式

    凡是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地方,价值规律就客观存在并发挥作用。 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和一切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市场和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微观经济主体,主要由企业、个人、农户等构成,这些微观经济主体在谋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形成了市场竞争。 市场机制的核心内容就是市场竞争,市场通过竞争对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起着积极的作用,但现实经济中也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市场失灵。 市场配置资源是通过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而实现,即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

    2.4.1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

    不同的商品有不同的价格,同一种商品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也可以有不同的价格。商品的价格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杂乱,但并非无章可循。 这是因为,在价格变动的背后,价值规律存在并发挥作用。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这也是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

    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关于商品价值量的决定,它是对某种商品而言,其价值量由生产它的社会平均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即每个商品的生产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这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层意思是关于商品价值的实现,它是从全社会的角度而言,投入不同种类商品生产的劳动量,要同社会对这种劳动量的客观需要相一致,社会生产与社会需要之间才能保持平衡,即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能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种类的商品上,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才能实现为价值。 不同种类商品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是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它对商品价值的决定作用,是经由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改变社会平均生产条件,并通过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实现的。 因此,更完整地说,商品的社会价值“是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 价值规律不仅要求在每种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要求为满足社会需求,必须把社会总劳动按一定比例分配到不同的商品或生产部门中去。

    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是价值规律的核心。 等价交换要求商品生产者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的价值量进行等量劳动交换。 等价交换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最本质的关系,也就是经济利益关系。

    2.4.2 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

    由于价值不能自我表现,必须通过价格相对地表现,因此,价格与价值之间可能不一致。再加上供求关系的影响,价格与价值不一致就成为一种经常的现象。 但是,价格与价值不一致没有违背价值规律。 这是因为:①尽管价格经常背离价值,但价格变动始终是围绕着价值这一中心而上下波动的,变动的幅度一般不会与商品自身的价值相差太远;②从短暂的、个别的交换过程看,价格经常背离价值,但价高者所得正是价低者所失,就整个社会而言,总价格与总价值基本一致。 从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看,同类商品价格的涨跌是经常反复出现、可以相互抵消的现象,其平均趋势仍与价值基本一致。

    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这是因为价格波动无论是高于或低于价值都是不能持久的。 当价格高于价值时,生产者可获得较大利益,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加剧,供应量增加,供不应求的状况随之缓解,价格逐渐下跌;反之亦然。 可见,供求与竞争引起价格变动背离价值;价格变动对供求关系具有反作用,使价格趋向价值。 这种相互作用使得价格始终围绕价值这个中心上下波动。 正如任何别的自然规律或社会经济规律一样,价值规律揭示的是价格变动的一种必然趋势,表明价格的实质是价值,无论价格怎样变动,总的趋势总是趋于价值。 但它并不排除实际交换中价格和价值背离,相反还必须以这种背离为条件。 正如恩格斯所说:“商品价格对价值不断背离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并且由于这个条件,商品价值才能存在,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离开了这一条件,价值规律也就无法发挥作用了。

    2.4.3 价值规律的作用

    1)自发调节社会劳动在各生产部门间的比例分配

    一切社会生产都要求将社会总劳动按比例分配给各个生产部门,否则社会生产就不能顺利进行,这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自然规律。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来实现的。 在商品生产中,由于存在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各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不可能事先准确预知社会需要什么,需要多少。 只有当他们把商品拿到市场上以后,通过价格的涨跌才能亲眼看到和清楚知道社会的需求。 当某些商品供不应求导致价格上涨时,投入这些部门的物化劳动(生产资料)和活劳动(劳动力)便会增加,反之则会减少。 正是价格波动不断向商品生产者提供信息,调节着社会总劳动在不同生产部门间的分配,从而使社会各生产部门大体上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

    2)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非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每个商品生产者都必须努力使自己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而要降低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就必须提高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 只有那些劳动生产率高、耗费个别劳动时间少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才会低于该商品的社会价值,在遵循以社会价值为基础的等价交换的原则下,劳动生产率高的生产者便会得到较多的利润。 而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商品生产者就必须不断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

    3)促使商品生产者发生经济分化

    价值规律迫使每个商品生产者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免沦为竞争中的失败者。 只有那些劳动生产率高的商品生产者才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并获得较多收入,那些劳动生产率低的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就只能处于不利地位,收入较少甚至亏本乃至破产。 这样,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市场竞争会使商品生产者产生两极分化。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由价值规律作用引起的经济分化是商品经济的必然现象,是优胜劣汰的表现。

    案例2.6

    牛奶价钱卖不过矿泉水,陕西奶农倒掉鲜奶或喂猪

    盛夏时节,奶业大省陕西零星发生了奶农将鲜奶倒进污水渠的怪事。 这种过去在教科书上才能看到的“生产过剩”危机现象,今天为什么会发生在经济算不上发达的陕西呢? 据了解,现在奶源市场饱和,一些公司要求散养户都必须像成规模的养殖小区一样,具有挤奶设备和保存鲜奶的冷罐才收购,然而散养户一般只有三五头奶牛,无力购买上万元的设备,牛奶经常遭限收、拒收。 牛奶的保鲜时间只有短短的五六个小时,无人收购或遭到拒收后,牛奶就开始变质了,只有倒掉。

    生产过剩,简单地说就是商品的供给大于需求,其实是主动交换价值小于被动交换价值,由此造成商品的被动交换价值不能得到最终实现。 市场经济必须遵循价值规律的原则,而价值规律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各生产部门的分配。 这是因为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而等价交换又是通过价格和供求双向制约实现的。 价值规律就像一根无形的指挥棒,指挥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流向。 当一种商品供大于求时,价值规律就指挥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从生产这种商品的部门流出;相反,则指挥着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流入生产这种商品的部门。

    当然,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也会造成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 从上述事例中我们不难看出,随着牛奶收购“门槛”的提高,那些散养户遭拒收后,因没有保鲜设备,除了人吃和喂猪外,不得已把鲜奶倒进了水渠。 可以说,这正是忽视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造成生产过剩的典型案例。

    事实上,牛奶产业“虚火”渐消,使企业尝到了恶性竞争的苦果,也给广大生产者带来了损失。 同时,由于散养户因客观条件的制约,形不成集约化生产,缺少了抵御风险的能力。还由于企业的恶性竞争,也把本来应由企业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了散养户。 这样,与现代化生产的要求相比,那些生产条件相对简陋、不具备现代化机械设备的散养户,受到了最直接的冲击。 虽然,这次倒奶事件仅仅是局部的、个案的,其损失的规模和程度还比较小,但也给我们敲响了一个警钟,警示我们在商品经济中,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必须遵守价值规律的基本原则,否则,我们将受到市场经济规律的惩罚。

    (资料来源:《新京报》,200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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