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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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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方式

    第三节 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方式

    国际技术转让的标的物是一种法定知识产权,所转让的一般只是使用权。目前,最常见的国际技术转让方式包括许可证贸易、技术服务、合作生产与合资经营、交钥匙工程、补偿贸易等。

    一、许可证贸易

    (一)许可证贸易的含义

    许可证贸易,更确定的名称应为许可贸易,即交易双方以签订许可协议形式进行技术使用权让渡的交易方式。它是国际技术有偿转让中最常见、使用最广泛的交易方式。许可证交易的卖方称为许可方或出让方,买方称为受许可方或受让方。

    在许可贸易过程中,许可方将专利、商标或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产品的制造权和销售权有偿转让给受许可方,受让方则按协议规定按时支付技术使用费,并承担保守技术秘密等义务。

    (二)许可证贸易的方式

    国际技术转让中的许可贸易方式较多,按交易的客体及授权范围,国际许可贸易有两种不同的划分方式。

    1.按交易客体划分的许可证贸易

    (1)专利许可。专利许可是许可证贸易的最主要形式,即出让方将在某些国家获准的专利使用权许可给受让方在一定的期限内使用。

    (2)商标许可。即商标所有者授予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其商标的权利。为保证商标所代表的企业商誉,许可方对受让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有严格要求,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有核准权和监督权。

    (3)专有技术许可。即专有技术的所有人在受让方承担技术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专有技术有偿转让给对方使用。专有技术许可中,双方应就保密条款的范围与期限在技术许可合同中作出规定。在转让专有技术时,许可方有义务帮助受让方掌握受让的技术。

    (4)综合许可。即技术的所有者把专利、商标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结合起来转让给受让方使用。

    从理论上看,专利技术许可贸易、专有技术许可贸易和商标许可交易可以独立存在,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许可证贸易大多属于综合许可,单纯以专利、商标、专有技术为标的的许可交易很少。

    2.按授权范围划分的许可证贸易

    (1)独占许可。独占许可(Exclusive License),即出让方给予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地区内对某项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享有独占实施权的许可证贸易。这种交易方式中所指的地区必须是出让方和受让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地区可以是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也可以是一个特定的区域,如日本、欧盟或东南亚地区等。独占许可合同一经签订,在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不但自己不能在该地域范围内实施这项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也不能再与他人签订同样主题的许可证协议。受让方不仅有权在这一地区使用该项技术制造产品、销售产品,而且还有权在该地区出售该项技术,有权对侵权行为起诉。由于独占许可证授予受许可方在一定地域的独占制造、使用、销售权,所以出让方向受让方索取的特许权使用费比普通许可合同高得多。

    (2)排他许可。排他许可(Sole License),又称全权许可,即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规定的地区内、在许可证协议有效期内对许可证项下的技术都有使用权,但出让方不得将此种权利给予该地区内的任何第三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该技术的许可协议。

    3.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Simple License),又称非独占许可,即出让方给予受让方在规定的地区内使用某项技术的权利时,保留着自己实施这项技术的权利以及与其他人签订同样主题的许可证协议的权利。普通许可证贸易中,受让方通常要求订立一项最优惠条款,规定在该地区内如果出让方以同样的技术与其他人签订许可证协议,受让方应享有最优惠的待遇。

    4.再转让许可

    再转让许可(Sub-License),又称从属许可、分售许可,即技术受让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将协议项下的技术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从属许可一般都是普通许可授权,不是独占许可授权。出让从属许可的企业大部分是跨国公司或垄断集团的子公司或其驻海外的机构。跨国公司或者垄断集团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直接出让许可证给第三者,只好先将技术出让给他的子公司或海外机构,然后再由子公司或海外机构与第三者签订从属许可技术转让合同。

    5.互换许可

    互换许可(Cross License),又称交叉许可,即技术许可方和受许可方将各自拥有的专利

    权、商标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提供给对方使用。互换许可可以是独占性的,也可以是非独占性的。它一般在合作生产、合作设计、共同研究开发等特定条件下采用。因此,它所体现的关系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而更确切地说是合作关系。

    二、特许专营

    特许专营是近二三十年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商业技术转让方式。它是指由一家已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式或经验等全盘地转让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由后一企业(被特许人)向前一企业(特许人)支付一定金额作为特许费的技术贸易行为。

    三、技术服务和咨询

    技术服务和咨询是指独立的专家或专家小组或咨询机构作为服务方应委托方的要求,就某一个具体的技术课题向委托方提供高知识性服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技术服务费的活动。技术服务不涉及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只是技术提供方用自己的技术知识和劳动力为委托方解决生产中的某个技术问题,不是生产产品需要的比较完整的全部技术知识。

    技术服务与咨询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制订与审核技术方案、改进工艺与产品、培训员工、监督与指导项目实施、研制招投标文件、企业经营管理等。

    四、合作生产

    合作生产是指一国的公司、企业与另一国或地区的公司、企业根据共同签订的合作生产合同,合作制造某些产品。合作生产常见于机器制造业,且与许可证贸易结合进行。这主要是因为制造技术的复杂性,使得技术引进方有必要在较长时间内与许可方建立合作生产关系,按统一技术标准和设计进行生产,达到引进技术之目的。

    合作生产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一方提供技术或生产设备。双方签订长期合作生产合同,由一方提供生产技术或生产设备,按各自的专业分工制造某种零部件,或生产某种产品。

    (2)一方提供零部件和技术在另一方组装成品。即技术引进方从国外购入某种产品生产的关键零部件、引进关键零部件的生产技术。

    (3)合作承包。即引进方与外国公司共同合作,由外国公司在技术上负责,双方分工制造机器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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