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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第五节: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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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第五节:殡葬改革

殡葬改革_新丰镇志

    第五节 殡葬改革

    昔时人死盛行分散土葬,且棺柩多长期浮厝于地面,日久拾骸入甏,以致田间骨殖甏错置,不但占用土地,而且有碍卫生。文献虽有“自周以后,圣人迭兴义冢”之说,然新丰及至清嘉庆年间,才有兴瘗骨塔之义举。由袁在山、唐德贤、蔡廷芳等人发起,在镇东坛基公地建有三塔,以收枯骨。本志另有《瘗骨塔碑文》载之。塔存时间不长,毁后未曾重建。民国期间,荒冢朽棺随处可见,人文环境满目凄凉。徐文潮曾有诗记之:东村荒冢草含青,磷火秋生万点星。白骨累累怜暴露,何如负锸效刘伶。

    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人过世后仍使用棺材,实行土葬,或建坟墓或盖瓦亭,殡葬与旧时相同。1965年嘉兴县在嘉北乡三官堂桥建立火葬场,尔后,平湖也相继建立火葬场。1979年,全市人死火化率占26.5%。1980年,旧俗抬头,1981年引起县市重视,1982年,新丰、净相、竹林3公社大力实行殡葬改革,改土葬为火葬。1987年,镇(乡)政府均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制订了《镇(乡)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全面推行火葬办法。不论城镇农村,人死后一律实行火葬。1989年,全市尸体火化率为99.9%,新丰、净相、竹林3乡镇尸体火化率达100%。

    为进一步完善殡葬改革工作,美化人居环境,提倡丧事从简,2001年,镇政府投资10多万元,建设安息堂和黎林公益性墓地,墓地占地面积15亩。2002年政府又加大对黎林公益性墓地投资力度,新筑塘渣路662.8米,埋设明沟暗渠853.4米,增建双墓43只,单墓375只,瓦筒管坟墓70只。建立了公墓管理值班室,安排管理员1人,并在墓地接通了电源,种上了松柏乔木。

    2002年底,政府开展了整治周边环境、整治社会风气的双整治活动。全镇迁移、平毁建筑性坟墓1573只(其中迁入黎林墓地308只,就地深埋1206只,异地深埋59只)。全镇正在逐步推行火化后将骨灰盒统一存放到黎林公墓。政府适当收取墓址费,单穴墓地200—300元,双穴墓地500—700元,由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政府加强了公墓的硬件建设,注意周边环境的净化和美化,现渐为群众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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