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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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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即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拨给所属单位的经费,如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给的资金。

    上级主管部门根据预算安排的对下级单位的各类补助经费,包括业务经费、专项经费、项目配套经费等拨补经费,高等学校收到补助经费后,开具《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服务性收入收款收据》作为结算凭证。上级补助收入属于高等学校非经营服务性收入,不涉及相关税费。

    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应设置“上级补助收入”账户进行核算。该账户属于收入类账户,贷方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借方登记上级补助收入的缴回数,年终,贷方余额全部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或“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高等学校应在上级补助收入下按照发放补助单位、补助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上级补助收入中如有专项资金收入,还应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1.高等学校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期末,将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事业结余,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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