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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融办关于印发优化投融资环境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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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融办关于印发优化投融资环境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金融办关于印发优化投融资环境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义乌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优化投融资环境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优化投融资环境支持浙商

    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支持浙商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特制定以下配套政策。

    一、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服务创业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机构

    鼓励境内外各大商业银行在浙设立支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快发展服务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为主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积极开展民间融资中介专业组织的试点,支持面向创业创新型企业服务的综合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优先支持浙商资本发起设立或参股地方金融机构。

    二、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

    推动符合条件的已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改善负债结构,增强对外投资能力,使更多的同行业及关联创业创新企业得到上市公司的带动与辐射。总结推广“桥隧模式”等有效做法,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与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应用领域与发行规模。

    三、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发展

    以打造“中国私募股权产业基地”为抓手,吸引境内外浙商背景的股权投资机构总部迁入浙江或设立分支机构,做大做强本土股权投资机构。鼓励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与浙商行业龙头企业合作,发起设立符合产业规划方向的行业性投资基金。制定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发展的政策意见。

    四、积极推动浙商创业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

    根据产业政策导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经济、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等创业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力度。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强、商业模式新的中小企业和新业态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对省里确定的重点后备培育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规范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发挥经营管理、品牌营销和产业整合优势开展并购重组。通过投资入股、交叉持股、吸收合并、资产定向增发等途径,让更多的创业创新型企业进入上市公司组织体系。

    五、深化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

    鼓励更多的企业进入全省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平台进行股份转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定向融资,探索开展私募债券融资。争取证监会的工作支持,使该平台成为我省重要的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基地。

    六、强化对金融机构服务创业创新工作的考核

    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办法,加强对各金融机构服务创业创新企业的考核,加大信贷考核导向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浙商企业投资海洋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领域的资金保障。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利用灵活机制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发展提供信贷支持。省金融办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年度地方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创新工作的考核奖励,以更好地支持浙商企业创新发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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