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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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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第六章■ 霍布斯的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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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布斯(Thomas Hobbes),英国著名法学家

    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英国著名的法学家,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家,也是国家强力论的崇拜者。作为与格老秀斯大致同一时代的人,霍布斯1588年出生于英国南部威尔特郡的一个牧师家庭,他生性聪颖,好学深思,十四岁时已经通晓希腊文和拉丁文,十五岁进入牛津大学攻读古典哲学与经院派逻辑,毕业后留校讲授逻辑学。这或许有助于其后来创建和阐释一系列体系严谨、逻辑严密的自然法理论和国家学说。经过大学校长的推荐,年仅二十二岁的霍布斯担任了著名贵族卡文迪许家族的家庭教师,使其能通过这一家族结识当时一批著名的思想家。后霍布斯遍游欧洲18年,拜访过伽利略、笛卡尔等著名思想家和科学家,这些经历对其思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霍布斯所生活的时代,正值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整个社会常常处于无序的状态,霍布斯不时感受到来自暴力和动乱的威胁,在他看来,人类似乎又回到人人自危的自然状态。因此,他竭力希望出现一个强有力的政权能够消除这种自然状态。1640年,英国短期国会解散,长期国会未召开前,王权与国会的冲突日益激化。因为惧怕内战,霍布斯写了一篇题为《保卫在国内维持和平必不可少的国王大权》的文章,引起国会派舆论大哗,他本人因受迫害而流亡法国。在流亡期间,霍布斯的思想发生转变,写下了毕生最著名的作品,也是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名著——《利维坦》(书名是《圣经》中提到的一种巨大海兽名称的英译,借以表示国家具有威慑一切的权力,因此该书集中于论述国家的产生和权力问题),该书于1651年出版后,立刻引起轰动。因遭到法国当局和流亡巴黎的英国保王党分子的强烈反对,霍布斯又惧而逃回英国。此时斯图亚特王朝刚刚被颠覆,查理一世已被处死,克伦威尔担任护国主,邀请霍布斯担任公职,霍布斯同样因为惧怕王党分子追究辞而未就。之后,霍布斯思想渐趋保守,但仍然笔耕不辍,1668年在国外还出版了一本关于英国长期国会史的名为《狴希莫司》的书,还在阿姆斯特丹出版了《霍布斯著作集》,他晚年在84岁高龄之际用拉丁文写了一部自传,甚至在87岁时还将荷马史诗译成英文。1679年他与世长辞,享年91岁。

    霍布斯在漫长的一生中著作大量作品,除以上提及之外,尚有《论公民》、《哲学家与英格兰法律家的对话》等等,其思想博大而复杂,政治主张前后亦有变化。但思想方法与哲学观念还是基本一致的。其政治法律思想集中体现于名著《利维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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