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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账价值≠账面价值≠账面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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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账价值≠账面价值≠账面余额

入账价值≠账面价值≠账面余额

    新《企业会计制度》中多次出现的“入账价值”、“账面价值”、“账面余额”是三个不同的概念,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稍有疏忽,就会混淆。笔者试作如下分析与界定:

    一、入账价值。是指以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所载明的交易、事项及其所形成的相关金额为依据,过录到账簿上的实际数值。例如: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是按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还应根据如下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1.购置的不需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固定资产;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 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9.盘盈的固定资产; 10.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等等。

    就单个会计科目而言,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均含于入账价值中。入账形式有款项的收付,分录的借贷;有逐日逐笔登记的,有加总累计后过录的,等等。

    二、账面价值。通常是指某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金额之后的净额。例如: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是应收账款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原价(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累计折旧,再减去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等主要资产,都要计提减值准备,为以后确认某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规范了核算程序。上述项目除固定资产外,要求其余七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全部采用净值反映,即按照期末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填列,以排除不实资产,“烘干”资产水分,提高资产质量,反映真实会计信息。

    三、账面余额。它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俗称账面结余,其数值应与实际相符,若有出入,应查找原因,明确责任,规范处理,调整相符。

    综上所述,入账价值、账面价值与账面余额三者之间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相等的。

    (本文发表于《中国农业会计》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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