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文稿网!

担保类业务

范文之家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担保类业务

    第三节 担保类业务

    担保类业务指商业银行为客户债务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备用信用证、各类保函等。本节主要讲述保函业务。

    一、保函业务概述

    保函也称担保函或保证书,是担保人(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请求向第三者(受益人)开出的一种无条件或有条件的保证文件,保证当受益人按保函规定完成某项特定的义务时,申请人或担保人将履行其保函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函是在商业信用中加上银行信用的书面保证。

    保函业务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保函业务依据商业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业合同,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二是作为一种银行信用,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

    二、保函业务设置的会计科目

    (一)开出保函

    表外科目,核算银行应客户要求,对外开出的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对外开立保函或保函增额、减额、付款或到期转销时,用本科目核算。

    (二)垫款

    资产类科目,核算银行因开出保函、信用证以及贴现、对外担保和承兑汇票等业务而发生的垫款。银行按规定垫付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银行收回垫付的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垫款类型和垫款对象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是银行垫付的款项。

    (三)保证金存款

    负债类科目,核算银行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存款,如信用证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担保保证金等。收到保证金存款时,借记单位活期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扣收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收到的客户存入保证金余额。

    三、保函业务的会计处理

    (1)客户在银行开立保函,首先需要与银行订立保函协议,按协议约定将保证金先期存入银行保证金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

      贷:保证金存款——保函户

    (2)银行根据申请人申请对外开出保函,同时登记表外科目,会计分录为:

    收:开出保函——某客户

    (3)银行同意开具或修改保函后,计算应收取的担保费和手续费,并开具收费凭证,由客户在收费凭证上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并办理转账手续,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活期存款

      贷:中间业务收入——保函业务收入

    (4)保函责任中止或保函到期,银行退还申请人保证金,会计分录为:

    借:保证金存款——保函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

    (5)如果申请人违约,银行作为担保人承担付款责任,发生垫款,会计分录为:

    借:垫款——保函户

      贷:境外同业存放款项

    同时扣收在银行的保证金,如果保证金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垫款本金和利息时,则继续向保函申请人催收。会计分录为:

    借:保证金存款——保函户

      贷:垫款——保函户

    (6)保函到期或索偿一次,保函失效办理注销,会计分录为:

    付:开出保函——保函户

22138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