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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学校的缘起与初期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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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学校的缘起与初期概况

    第一节 基督教学校的缘起与初期概况

    一、基督教学校的缘起

    早在明末清初,就曾有一批天主教传教士来到中国。他们除了传播基督教以外,还带来了西方的科学文化。但是,在改变中国传统教育方面,其作用甚微。

    19世纪初,中国沿海已有少数传教士。第一个来华的新教传教士是马礼逊,他于1807年9月到达广州。由于深感在中国传播基督教的不易,1818年,他在马来西亚的马六甲创办了一所英华书院。1834年,英国传教士郭士立(K.F.A.Gtzlaff)夫人在澳门设一女塾,后来也兼收男生。但是,直到鸦片战争爆发前,由于清政府实行闭关锁国以及严格禁教的政策,基督教学校始终未能在中国本土扎下根基。

    1840年的鸦片战争以中国的失败而告终。战后签订的《南京条约》,虽然没有直接规定有关文化教育的条款,但是英国取得了五口通商、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及最惠国待遇等权利。外国教会势力开始在五大口岸城市登陆,在开设医院和教堂的同时,传教士往往在教堂中附设学校。基督教学校由此便在中国产生了。

    随着以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传教士不仅获得外交豁免权,而且可以深入我国各城市(不仅限于五大通商口岸城市)旅行、传教、建教堂和办学校,并且还受到清政府的保护。如1844年的《中法黄埔条约》规定:“佛兰西人亦一体可以建造礼拜堂、医人院、周急院、学房……倘有中国人将佛兰西礼拜堂、坟地触犯毁坏,地方官照例严拘重惩。”[2]1858年签订的《中俄天津条约》,由于传教士的参与策划,沙俄首先提出了宽容的传教条件,要求允许传教士到我国各城市(不仅限于五大通商口岸城市)活动。1860年签订的《中法条约》即允许罗马天主教传教士购置房地产和在通商口岸以外的地方居住。按照最惠国待遇的条款,新教徒很快也取得了同样的权利。这些条约的签订使得传教士在华传教及办学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在这些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下,基督教学校在中国逐渐发展起来。

    二、基督教学校初期概况

    鸦片战争以后,外国传教士大量进入中国,首先在五个通商口岸城市开办教会学校。1844年,英国东方女子教育协进会会员、传教士爱尔德赛在宁波创办女塾。这是外国人在华最早设立的教会女学。到1860年,5个通商口岸内又设立了11所基督教女子学校。[3]1845年,美国长老会在宁波设立崇信义塾,招收学生30人。该校于1867年迁往杭州,改为育英书院,其后又发展成为之江大学。1846年,美国圣公会传教士文惠廉(William Jones Boone)在上海开设一所男塾。1847年,美国圣公会传教士哈巴(Happer)将其在澳门所办的寄宿学校迁至广州,1850年又增加走读小学一所。1848年,美国美以美会传教士柯林斯(J.D.Collins)在福州创办主日学校。1850年,法国天主教耶稣会在上海创办徐汇圣依纳爵公学,后来改为徐家汇公学,最初只有学生10人。这是法国天主教在中国开办的最早的学堂之一,也是教会学校中最著名的学堂之一。1850年4月,美国圣公会传教士裨治文夫人格兰德在上海创办裨文女塾。同年,英国圣公会在上海开设英华学塾,美国北长老会在上海开设清心书院,其他教会也分别在广州、厦门、鼓浪屿开设了学校。1851年,美国圣公会教会琼司(Emma Jones)在上海虹口创设文纪女塾,学生有8人,为圣玛利亚女校前身。1853年,美国公理会传教士卢公明(Justus Doolittle)在福州设立福州格致书院。同年该会在福州开设文山女塾。天主教亦于天津设法汉学堂、诚正小学和淑贞女子小学等。

    初期的基督教学校一般规模较小,有的学校只有两三个学生,级别也较为低下,一般为中等以下学校,并且十分重视女子教育,一开始就开办了女学。这些学校多附设于教堂,传教士兼任学堂的教师,也没有正式的行政管理人员,一般由一位或几位传教士负责,由他们决定所开设的课程。其后,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学校才从教堂附庸的地位中独立出来,规章制度才逐渐完备。为了抵消中国人的敌对情绪,早期基督教学校往往提供优惠的条件,如免费提供书本、住宿、伙食等吸引学生,有的学校甚至还供给学生衣服、床褥和来校旅费。早期基督教学校的生源多来自基督徒的子女。在学校传授的教学内容方面,宗教知识占了很重要的地位。此外,基督教学校一般都较重视外语教学,西方科学技术知识的传授也占了一定的比例。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传教士不断深入内地,基督教学校也随之增加,除了前期的5个通商口岸及港澳地区的基督教学校得到继续扩展外,其他一些地区如湖北、河北、四川、山东、台湾等,也都创办了基督教学校。据统计,1875年左右,基督教学校总数约为800所,学生约20 000名。这一时期的基督教学校仍以小学为主,但已有少量基督教中学出现,约占基督教学校总数的7%。[4]从1875年到1900年,基督教学校总数增加到2 000所,学生增至40 000人。其中中学堂约占10%。开始出现了基督教大学,实际上是在中学堂基础上添加的大学班级,大学生总数不到200人。[5]在这些为数众多的基督教学校中,日后对中国教育产生重要影响的有:1864年,美国圣公会在武昌设立的文氏学堂(1891年改为文华书院);1881年,由裨文女塾和文纪女塾合并组成的圣玛利亚女校;1882年,美国监理会林乐知在上海设立的中西书院;1885年,美国长老会在广州设立的格致书院;1889年,美国传教士福开森在南京设立的汇文书院;1892年,美国基督教卫理公会在上海设立的中西女塾;1893年,美国公理会在河北通州设立的潞河书院,等等。这一时期的基督教学校,尤其是位于沿海通商口岸的基督教学校,已不再免费招收穷苦人家的孩子,而是吸收新兴资产阶级家庭和其他富裕家庭的子弟,收取较高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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