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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金融业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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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金融业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

    第五节 私营金融业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

    一、大势所趋的金融业公私合营

    1951年底,上海共有66家行庄公司(外商银行除外),除东亚银行、华侨银行、集友银行三家侨资银行以及致昌钱庄上海分庄(总庄在天津)外,18家全国性的大银行已正式宣布公私合营或加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包括44家中小行庄公司的金融业第一、二联营总管理处也委派了公股董事,60余家行庄公司组成了五个联管总处。各联管总处对所属行庄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了业务、财务、人事方面的统筹统配,除了资本尚未统一以外,基本上成为一个整体,也就是说,参加联管的各行庄公司虽然还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但实质上已经成为所属联管总处的一个分支机构。

    联管总处的成立是私营金融业进一步实现集中经营的体现,由此私营金融业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改变。除了各行庄公司实行统一管理、集中经营之外,私营金融业的经济性质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与上海解放之初的情况相比,经过两年多的整合,私营行庄公司总数的94%、业务总量的97%以上都已经实现公私合营,或者由国家派干部参与领导,整个行业基本上进入了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范畴;国家银行和私营行庄公司的关系也已从行政管理和业务联系的外部关系,改变为国家银行派干部参与领导的内部关系;除金融业第一、二联营总管理处之外,其他三个联管总处所属成员内部的劳资关系转变为政工关系。

    与此同时,上海金融市场发生了进一步的变化。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加大管理金融业对私业务的同时,也积极扩大自身对私业务。为集中信贷,更好地发展私人业务,1951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曾召集各公私合营银行及第一、二联营集团会商联系办法,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公私合营北五行联合总管理处、公私合营上海银行联合管理委员会、金融业第一联营总管理处、金融业第二联营总管理处七个单位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领导下,联合组织“上海市金融业私人业务管理委员会”,执掌对上海地区私人业务的管理工作,并逐步统一存放汇业务制度及章则,进一步把信用纳入国家计划体系中,积极开展对私业务。到1951年底,私企存款与储蓄两项,中国人民银行合计为14 102万元,占全部行庄公司总额的42. 76%;各类公私合营银行为18 287万元,占55.45%;私营行庄及外商银行590万元,仅占1.79%。在放款方面,国家银行与各类性质的公私合营银行也已占绝对优势,真正意义上的私营行庄及外商银行所占比例已微乎其微。

    上海解放之初,由于原国家资本、官僚资本金融机构被接管,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尚在新建阶段,私营金融业控制着众多私营工商企业的金融业务。但是,经过短短的两年半时间,国家银行和公私合营银行就已经占据了金融市场上的主体地位,国家银行确立了对金融业的领导地位,各个联管总处贯彻国家银行的重大政策,经常有50%左右的资金被国家银行掌握[69]。私营金融业的业务范围进一步缩小,力量更加衰弱,对市场和工商业的作用变得微不足道。

    就在各个联管总处相继成立后不久,1951年底上海金融业开始了“三反”、“五反”运动[70],公私合营银行与私营行庄公司中被查出贪污违法现象十分严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的材料记载,仅公私合营十一行联合总管理处在“三反”运动中,被查出的贪污人数就占总人数的33.12%,贪污金额达102亿元;其他行庄在“五反”运动中,被查出的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偷漏及盗窃国家资财金额共达276万元[71]。在“三反”、“五反”运动中,由于行庄被揭发出有大量的如逃汇套汇、倒卖金钞、盗用行款、私营拆放、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投机违法活动,致使金融业资本家信誉扫地,私营行庄信用动摇。另外,“三反”、“五反”运动全面开展以后,整体上私营工商企业生产一度普遍下降,商业贸易停滞,而金融业本身也忙于坦白与检举,结果业务额急剧下降,1952年6月底,全体行庄存款(不包括外商银行)与1951年12月底相比下跌32.10%,放款下跌41.59%[72]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6月20日发布了全面降低利率的指示,利率下调20%~50%,这对私营金融业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于是行庄公司中普遍出现“日落西山三亿三(指每天亏损数,旧币)”的局面,而五个联管总处总计每月亏损更达100亿元以上[73],私营金融业的生存遇到极大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行庄对于金融业资本家来讲已经不是赢利工具,而变成是一个需要甩去的“包袱”,因此他们要求实行“大联营”,把私营行庄完全交由国家直接领导。

    1952年5月,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指示:对全国金融业进行全面改造,淘汰钱庄;根据资产负债状况合并或淘汰私营银行;已实行公私合营的银行在其劳资双方酝酿成熟后进行人员整编、机构合并。同月,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召开行长会议,制订了“彻底改造合营银行,坚决淘汰私营行庄”的方针,私营行庄公司或者进一步实施类似中国银行式的公私合营,或者自行淘汰;已经合营或联营的大银行则进行彻底整顿,合并为一个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除损益自理外,业务、人事归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作为进行对私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于是,自1952年下半年起,金融业开始实行全面改造。

    二、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

    1952年7月,公私合营十一行联合总管理处、公私合营北五行联合总管理处、公私合营上海银行、金融业第一联营总管理处、金融业第二联营总管理处五个联合总管理处所属行庄公司根据主管当局的指示,开展全面改造运动。

    首先是整编员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调整合营、联营银行编余职工处理办法》规定,全体金融业职工由中国人民银行包下来,对于机构合并后的多余人员,也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另行分配工作;对于金融资本家及其代理人,将分别给予薪金和职位的照顾。据此原则,第一步是对9 000余名金融业职工进行调整分流,其中的2 059人已获准于9月中旬分批奔赴大西北参与建设。接着是对高级职员的整编,在公私合营银行与私营行庄公司中,先后有281人到北京参加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举办的高级人员训练班学习,1714名职工到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学习(其中的941人先后在苏州学习班学习)。而对于勤杂人员,其中的1 000名年龄较轻者,参加专业训练;320位老年职工则退休退职。

    其次是机构合并。1952年11月30日,由陈穆、王志莘代表公私合营十一行联合董事会,谢寿天、周作民代表公私合营北五行联合董事会,卢钝根、资耀华代表公私合营上海银行董事会,卢钝根、秦润卿代表金融业第一联营联合董事会,李维城、蔡松甫代表第二联营联合董事会,共同签订成立公私合营银行协议书,送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提出成立公私合营银行的申请。协议书中写道:为了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服从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五个联合董事会经协商,愿意“在兼顾公私股东权益,维护职工利益,并保持海外行处的原则下,实行彻底改组”,统一五个系统所属行庄公司,成立公私合营银行。具体做法如下:(1)由各原联合董事会或董事会推派代表,组织新的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董事会,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执行董事会职权;(2)由联合董事会负责组织并领导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为公私合营银行管理和经营之最高机构;(3)联合董事会成立后,各原联合董事会或董事会应在联合董事会监督领导下协同其所属各单位,负责清理资产负债;(4)各单位资产负债清理完毕,联合董事会应立即核定股权,召开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察人,正式成立董事会;(5)公私合营银行成立后所发生损益,按照核定股权处理[74]

    根据《公私合营银行联合董事会章程》,设董事80~120人,公股董事由中国人民银行指派,私股董事由各参加单位协商推举。12月18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董事会会议正式公布了首届董事名单,总共103人,其中公股董事27人,私股董事76人,其中留在海外的陈光甫、李铭、钱新之仍保留了董事职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胡景沄任董事长,陈穆、周作民、谢寿天、项叔翔、王志莘为副董事长;同时,在联合董事会之下,设财务委员会、设计委员会、研究室三个机构,分别负责相关事宜。

    1952年12月1日,五个联管总处实行合并,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全称为公私合营新华、中国实业、浙江兴业、国华、和成、聚兴诚、浙江第一、金城、盐业、中南、上海银行联合总管理处,除了保留新华、中国实业、浙江兴业等十一家银行的行名外,其余参加新的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的行庄公司包括中国通商、四明、大陆等历史悠久的银行和所有的钱庄、信托公司名称一律取消。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行长陈穆任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主任,王志莘、项叔翔、陈朵如、资耀华、黄钦书、沈日新、王伟才为副主任。

    为了能使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及时开展业务,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经过紧张准备,接办了原五个系统在上海所属各行处109个单位的各项业务。12月4日,公私合营银行上海分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项伟略兼任经理,孙瑞璜、梁廷锦、方祖荫、谈公远、蔡松甫、毛啸岑为副经理。机构包括文书、人事、计划、业务、会计五个室及营业、外汇两个部[75],下辖22个办事处(其中黄浦区内有10个)和13个分理处,比原有行庄公司机构减少三分之二。公私合营银行上海分行受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双重领导,除损益自理外,业务、人事归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管理,财务、会计由总管理处管理。

    合并后的公私合营银行成为一个特大规模的经营机构,127位行庄公司的代表人士在联合董事会和总管理处、财务委员会、设计委员会和研究室等部门中担任各种职务[76]。下面几个表格是对在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各级机构中担任职务的私方人员人数的统计。

    

    表4-9 1952年12月公私合营银行联合董事会私方人员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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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10 1952年12月财务委员会、设计委员会、研究室私方人员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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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11 1952年12月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私方人员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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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4-12 1952年12月公私合营银行上海分行私方人员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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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以上四表格均根据“私方人员安排统计”制作,《上海钱庄史料》,第447~448页。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各种职务有互相兼任者;另外,副董事长名额后来也有扩充。私方人员在各机构中都占有一定比例,不过均为副职。原资方代表性人物如周作民、项叔翔、王志莘、沈日新、陈朵如、资耀华、黄钦书、孙瑞璜、谈公远、蔡松甫、毛啸岑等都在联合董事会、联合总管理处及其上海分行担任重要职务,其余原私股董事及私方人员60余人分别在联合董事会担任财务委员会、设计委员会委员及研究室研究员等职务。此外,各行庄公司原任经副襄理共530人,其中430余人根据各人能力适当配备到各级领导岗位,90余人因能力薄弱调为一般办事员[77]

    1952年12月26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董事会召开第一次常务董事会,考虑到为了便于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更好地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在国家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一定作用,同时也为了加强对国内处分支处的领导,议决将联合董事会及联合总管理处由上海迁往北京。1953年5月5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董事会和联合总管理处迁抵北京,正式开始办公。

    公私合营银行是在服从国家银行的领导,保证私股权益与地位的条件下,经过全面性改造运动合组而成的,和原来的公私合营十一行联合总管理处、北五行联合总管理处、上海银行联合管理委员会、金融业第一联营总管理处、金融业第二联营总管理处五个公私合营性质的金融系统已经不同,除了华侨、东亚、集友三家侨资银行外,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整合了上海市原有的各家公私合营银行与私营银行、钱庄、信托公司,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领导,专门办理私营工商业存放款业务,已经成为国家银行对私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成立意味着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的国家银行大一统金融体系的确立,上海私营金融业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已经被淘汰,所有业务全部纳入了国家计划。

    公私合营银行上海分行建立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领导下,一方面积极开展业务,另一方面进行组织建设及清产核资等工作。

    公私合营银行的业务范围被限定在私营企业存款、私营企业放款、仓库、保管、代理储蓄、代理汇兑等方面,并在私营企业业务上采取分行分业、一户一行的办法,即从1953年1月开始,先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根据经济比重和市场角度,择定102个主要行业,并适当照顾了各自原有的业务联系,决定以重工业、棉纺织染工业等59个行业归中国人民银行经营,造纸、面粉、毛纺等42个行业归公私合营银行经营,国际贸易业由公私合营银行与中国银行进行分工,一般行业由各区协商决定按业、户或按块分工。

    在清产核资方面,1953年4月,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清估核资委员会,对原私营行庄的财产,按照“公平合理、实事求是”原则,进行清估,核定股权。对其中资不抵债的行庄,采取从宽的政策,由行业包下来。核定股权以后,股东可享受年息5厘的固定股息,直至1955年2月为止。

    1953年,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提出与实施以后,私营工商企业逐步走向公私合营。公私合营银行的私企业务日趋萎缩,维持经营的困难将越来越大,于是又进一步实行专业化改组。1955年2月1日起,公私合营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储蓄部合并办公,全面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的储蓄业务;7月,原来经办的私企业务归并中国人民银行;12月,外汇业务并入中国银行,房地产业务并入上海市房地产公司经租部,仓库业务部已于6月并入上海市仓储公司。改组后的公私合营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专门办理储蓄业务,对内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组成部分,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处或部。公私合营银行分行经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储蓄部主任担任,原私方副经理仍任原职,只对室科及区办主任方面进行了局部调整。至此,公私合营银行的专业化改组彻底完成。以后,随着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公私合营银行除保留总管理处外,1958年撤销上海分行,全部人员、机构都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至此,公私合营银行在形式上和本质上都已经成为新中国国家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的构成部分了。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1949—1952)》,第960页。

    [2]华东区行:《对公私合营银行的管理和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1949—1952)》,第967页。

    [3]建业银行1949年行务业务报告书,建业银行档案Q287-1-53。

    [4]建业银行总管理处致各位董监书,1950年6月5日,建业银行档案Q287-1-14。

    [5]董监联席临时会议记录,建业银行档案Q287-1-14。

    [6]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示为建业银行公开为公私合营银行由,1950年4月20日,建业银行档案Q287-1-49。

    [7]董监联席临时会议记录,建业银行档案Q287-1-14。

    [8]奉总行指示建业银行公开为公私合营银行由,1950年7月4日,建业银行档案Q287-1-49。

    [9]《新华等五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中国金融》第1卷第8期,1951年7月27日。

    [10]本刊综合报导:《新华等五行联合总管理处成立》,《中国金融》第1卷第8期,1951年7月27日。

    [1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922页。

    [12]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编:《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第29页。

    [13]解放后第一届全行行务会议记录,1950年10月,浙江兴业银行档案Q268-1-182;浙江兴业银行一九五○年上期全行逐月存款统计表,浙江兴业银行一九五○年上期全行逐月放款统计表,浙江兴业银行档案Q268-1-760。

    [14]解放后第一届全行行务会议记录,1950年10月,浙江兴业银行档案Q268-1-182。

    [15]浙江兴业银行全行一九五○年上期损益统计表,浙江兴业银行档案Q268-1-760。

    [16]解放后第一届全行行务会议记录,1950年10月,浙江兴业银行档案Q268-1-182。

    [17]浙江兴业银行董事长致人民银行总行函,1950年7月11日,浙江兴业银行档案Q268-1-760。

    [18]南汉宸:《关于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的报告》,《中国金融》第1卷第1期,1950年10月1日。

    [19]解放后第一届全行行务会议记录,1950年10月,浙江兴业银行档案Q268-1-182。

    [20]建业银行股东临时会议记录,1951年12月9日,建业银行档案Q287-1-8。

    [21]浙兴银行董事会致华东区行、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函,1951年7月31日,浙江兴业银行档案Q268-1-760。

    [22]1951年1月28日正式成立,取代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筹备委员会之名,详见本书第七章。

    [23]和成银行致金融业公会函,1951年8月29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致金融业公会函,1951年8月30日,均见于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 172-4-90;另据周作民1951年9月1日日记,《金城银行史料》,第983页。

    [24]与其他银行“保持各行原有法定地位”,“加入”公私合营银行总管理处不同,中国企业银行是“并入”,因而称“十一行”联合总管理处。但也有称十二行的,则包括中国企业银行在内。参见1951年8月30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致上海市金融业公会函,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90。

    [25]聚兴诚申处致各行处函,1951年9月16日,聚兴诚银行档案Q286-1-150。

    [26]聚兴诚银行申处致各行处通函,1951年10月8日,聚兴诚银行档案Q286-1-124。

    [27]《公私合营银行联合董事会同意浙江兴业银行国华银行加入联合总管理处协议书》,聚兴诚银行档案Q286-1-150。

    [28]徐国懋报告二六轰炸后亏损情况,1950年4月;徐国懋致周作民函底稿,1950年4月2日,《金城银行史料》,第924~925页。

    [29]申请公股参加领导的经过,《金城银行史料》,第953页。

    [30]金城银行档案“总行财务概况”,1950年4月,《金城银行史料》,第923页。

    [31]《金城银行史料》,第924页。

    [32]五行进行合营步骤,1950年6月6日,《金城银行史料》,第964页。

    [33]徐国懋回忆,《金城银行史料》,第953页。

    [34]董事会在港议事录,1950年5月29日,《金城银行史料》,第962~963页。

    [35]五行进行合营步骤,1950年6月6日,《金城银行史料》,第964~965页。

    [36]徐国懋回忆,《金城银行史料》,第952页。

    [37]董事会在港议事录,1950年7月25日,《金城银行史料》,第953页。

    [38]人行总行南汉宸行长、胡景沄副行长致周作民电,1950年8月14日,《金城银行史料》,第953页。

    [39]《上海市五行联营公约》,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04。

    [40]五行董事代表面呈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行长陈穆函,1951年5月3日,《金城银行史料》,第975页。

    [41]公私合营五行联营联管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记录,1951年7月19日,《金城银行史料》,第977~978页。

    [42]《金城银行史料》,第984页。

    [43]1950年上半年业务概况,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Q275-1-434。

    [44]南汉宸:《关于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的报告》,《中国金融》第1卷第1期,1950年10月1日。

    [45]总处通讯第二号,1951年1月12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Q275-1-341。

    [46]总处编发庆祝公私合营特刊,总处通讯第三十六号,1951年8月31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Q275-1-341。

    [47]《上海银行改为公私合营———进一步为服务工商业,完成财经任务而努力!》,1951年9月1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Q275-1-532。

    [48]《我行与天津久安信托公司协议联合经营并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总处通讯第四十七号,1951年11月2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Q275-1-341。

    [49]按照两家协议,其联合组织名称为“联合管理委员会”。本书为了叙述便利,下文将沿袭以往的习惯,将其与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公私合营北五行联合总管理处,金融业第一、二联营总管理处合称为“五个联管总处”。

    [50]《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综合记录》,《中国金融》第1卷第1期,1950年10月1日。

    [51]南汉宸:《关于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的报告》,《中国金融》第1卷第1期,1950年10月1日。

    [5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综合记录,1950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1949—1952)》,第910页。

    [5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私人业务会议的报告,1951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1949—1952)》,第914页。

    [54]上海市私营金融业第一联营集团成立一年工作总结报告,1951年6月,上海市金融业同业公会档案S172-4-9。

    [55]上海市私营金融业第三联营集团1950年7月至1951年4月总结报告,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9。

    [56]在中小行庄公司组成四个联营集团之际,北五行曾酝酿组成“第五集团”,一度聚兴诚、国华、华裕、东亚、浙兴等银行亦考虑将参加。见上海市金融业公会筹备会致项叔翔函,1950年7月4日,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57。

    [57]沈日新致王西铭函,1951年8月20日,存诚钱庄档案Q76-3-22。

    [58]董监联席会议记录,1951年9月4日,存诚钱庄档案Q76-3-7。

    [59]上海市私营金融业第一联营集团工作报告,《上海钱庄史料》,第438页。

    [60]《第一联营总管理处协议纲要》,《上海钱庄史料》,第439~441页。

    [61]至此,第一联营集团的成员已有变动:1951年6月,东莱银行、东南银行加入第一联营集团;和成银行、中国企业银行则退出第一联营集团,于9月1日加入公私合营银行新五行联合总管理处。

    [62]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第三季度工作报告,195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1949—1952)》,第915页。

    [63]1951年6月存款统计情况为:新五行4 482.39亿元,上海银行、北五行等十大银行共4 800.32亿元,第一联营集团1 911.19亿元,第二联营集团1 513.68亿元,第三联营集团404.93亿元,第四联营集团118.82亿元。第三、四联营集团的资力显然无法与其他集团相比。见上海市合营私营行庄公司存款来源统计表,1951年6月,上海市金融业公会档案S172-4-128。

    [64]上海市私营金融业第三联营集团致第二联营集团函,1951年9月20日,《上海钱庄史料》,第441~442页。

    [65]同上。

    [66]上海市私营金融业第四联营集团致第二联营集团函,1951年9月25日,《上海钱庄史料》,第443页。

    [67]第二联营总管理处接受第三、四联营集团加入的决议,1951年10月5日,《上海钱庄史料》,第443~444页。

    [68]原第四联营集团的聚康兴钱庄因业务上违背了团章已于1950年底被勒令退出集团。

    [69]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编:《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第38页。

    [70]详见本书第九章。

    [71]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编:《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第48~49页。

    [72]洪葭管、张继凤:《上海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上海卷》(下册),第1105页。

    [73]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编:《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第39页。

    [74]《成立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的协议书》,《上海钱庄史料》,第445页。

    [75]1953年又成立仓库业务部与房地产业务部。

    [76]《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1949—1952)》,第984页。

    [77]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编:《私营金融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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