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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人,言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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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人,言善信,

    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人,言善信,

    嚴可均曰:“善人”,各本作“善仁”,古字通。

    嚴靈峯曰:此“善”字七句,考與全書文例不合;蓋老子文,凡對偶三字句,多係偶數,殊少奇數……且老氏思想,不重“仁”字,如第五章云:“天地不仁……聖人不仁。”十八章……三十八章……。故“與善仁”句,疑係錯簡複出,當删。

    古棣曰:老子“絶仁棄義”,反對“上仁”,故老子故書應爲“與善人”。“與”即與人相與,和人交往的意思;“與善人”即善於和人相處,也包含相愛之義。

    帛書乙本“與善人”作“予善天”,黄釗曰:“予善天”,意爲施與善於仿傚天道,一視同仁,平均對待。在老子看來,“天”是善於給予的,第七十六章所謂“天之道,其猶張弓也……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這正是天之“善予”的表現。……可見“予善天”正合老旨,如作“予善仁”,則同老子思想不合。

    案:此數句老子皆以水爲喻,觀河上各句下之注文即知。“與善仁”,謂當如水利潤萬物,有施與之仁德也;河上《注》曰:“萬物得水以生,與虚,不與盈也。”其説甚塙。八十一章:“聖人不積,既以爲人,己愈多;既以與人,己愈有。”常爲人、與人,如水有利潤萬物之仁也;與此同義耳。諸家不知此乃水德之此喻,皆自道德之層次讀之,卒生岐説。

    二案:帛書乙本作“予善天”,黄立爲新説,可參。甲本無“善人言”三字,“與善人,立善信”作“予善信”,嚴謂“凡對偶三字句,多係偶數”云云,或可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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