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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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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调研报告

第1篇:小微企业融资难调研报告

小微企业融资难调研报告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数量大、活力强,对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增加居民收入贡献大,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影响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是融资难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指小微企业融资难,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是我国经济领域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2011 年7 月,国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我国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这既有利于与国际接轨,又有利于区分中小微企业的不同情况,实施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在我国,除了在高新区的小微企业能够获得较多的科技金融创新政策支持外,小微企业普遍突出地存在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量少、融资困难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内部融资不足。目前,我国大多数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主要靠自身的积累,内部融资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但受利润率和积累期的限制,其融资能力相当有限。据统计,我国私营企业资金来源的26%是依靠内部留存收益积累的资金,私营企业中的小微企业这一比例更高。

2、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困难。有关资料反映,当前70%以上小微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自筹,通过银行获得所需资金的不到20%。银行普遍存在对大中企业尤其是大企业“挣贷” 和对小微企业“惜贷”的现象。在证券市场上,已经推出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是小微企业融资的良好机会,但高门槛、高成本成为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的障碍。正在发展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基金、村镇银行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均有利于小微企业筹集发展资金,但规模不大、作用有限。

3、非正式金融融资比例大、风险高。我国的储蓄率高,民间资本充裕,特别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民间的借贷市场很活跃。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使非正式金融融资活动得以客观地存在。但非正式金融融资多为地下或半地下状态,缺乏必要的法律和制度的规范和制约,具有很高的风险。

4、融资成本高,困境加剧。根据中国中小企业金融制度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中小企业普遍反映融资成本过高。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一般包括: 一是贷款利息,包括基本利息和浮动部分,浮动幅度一般在20%以上; 二是抵押物登记评估费用,一般占融资成本的20%;三是担保费用,一般年费率在3%;四是风险保证金利息。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在放款时,以预留利息名义扣除部分贷款本金,中小企业实际得到的贷款只有本金的80%。以1 年期贷款为例,中小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在9%左右,约高出银行贷款率的40%以上。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小微企业自身因素

1、经营风险较大,资金需求“短、频、急”。由于小微企业规模较小、实物资产较少、技术水平不高,其发展极易受到经营环境的影响,抗风险能力较弱,影响到小微企业自身的资金积累和信贷融资。此外,小微企业贷款主要是满足流动资金需求,贷款需求较急、频率较高且资金需求一次性量较少,融资的复杂性使其融资成本较高、管理成本较高。

2、信用状况不佳。相比于大中型企业,一些小微企业缺乏信用观念,财务制度不完善,缺乏完整的信用记录,对融资信用的重视不够,频频出现拖欠贷款的现象,甚至出现坏账或逃废债,信用状况较差。

3、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问题突出。银行及其他投资者与小微企业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贷风险较高。大多数小微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不高,使得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无从正确地判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风险。

4、缺乏担保物。由于大部分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缺乏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仅有有限且价格低廉的房产和机器设备,使得银行在小微企业出现道德风险时无法实施事后惩罚措施,直接影响到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的审核和发放。

(二)外部原因———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因素

1、政府因素。政府更加重视大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的发展,导致金融信贷也向国有大型企业倾斜。长期以来,政府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不够,没有为小微企业融资搭建更多更好的平台。

2、金融机构因素。银行方面:银行在贷款方面偏好于大中企业,对小微企业不够重视; 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条件设定过高,过高的贷款准入门槛让不少小微企业望而却步;银行创新不足、产品单一,缺乏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平台和信贷产品。证券机构方面:目前小微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融资仍处于初级阶段,总体规模不大,并且上市融资程序多、控制严,绝大多数小微企业难以上市直接融资;债券市场发展滞后,能够通过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小微企业极少。信用担保体系方面:目前我国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完善,制约了小微企业担保融资业务的扩展,如缺乏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担保基金的数量和种类难以适应和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民营担保机构无法和银行形成共担机制,信贷管理政策缺乏针对性,信用体系的缺失。

3、法律因素。长期以来,我国在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管理机构的设立方面都很不完善,不能为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的融资提供有效的法律保护。如我国虽已于2003 年出台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该法仍存在局限性,一些地方也没有制定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具体办法,不能很好地维护中小企业的权益,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还有待改善,特别是有关微型企业的法律法规制定与实施是一个需要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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