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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规章制度范本(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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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规章制度范本(通用20篇)

  工厂规章制度 1

  (一)工厂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工厂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制度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工厂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工厂现场工作人员应适当调配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

  (十)工厂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带入工作地。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电线不得接用过大保险丝,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员需经严格训练,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更应立刻检查有无损害。

  工厂规章制度 2

  一、厂规厂纪

  1、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服从工作分配。

  2、上班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节约用水用电,下班随手关灯,关水,关门。

  3、保守生产与业务秘密,不带与厂内业务无关人员进入厂区,不将公司的产品,样品,材料等私自带出公司。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因公外出、须经部门主管证明,交人事方能有效;

  3、有事、有病必须向车间主管或人事部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4、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7、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星期向车间主管或人事部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天口头或书面通知;

  8、员工辞职由车间主管或人事部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三、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政策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当日工资作废。无故旷工半天扣天,一天扣三天,三天以上为自离。

  2、每天早7:30上班,下午6:00交接班,各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节,公司实行每月26天制为满勤,满勤奖为每月每人xx元,节假日除外。

  3、员工请假应先办理手续,填写请假单,并交人事部作记录凭证,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口信等方式请假,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4、连续旷工15天,或1年累计旷工30天,作自离处理。

  5、考勤统计员必须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考勤统计结果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统计结果计发工资。

  工厂规章制度 3

  为健全公司组织,提高工作效率,使员工尽快熟悉工作环境,能安心工作,凡公司员工都应遵守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对违规乱记者视情节轻重给于警告或开除处理。

  一、员工应忠于职守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服从各级主管的合理安排。

  二、总经理是公司最高负责人,总经理及工厂长有权安排和调配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四、员工因事请假3天以内(含3天),需提前3天和工厂长请示,请假超过3天,需提前3天和总经理请示,允许后方可休假,事毕需和请示人销假。

  五、因个人原因辞职者,需提前30天向总经理或工厂长提出申请。

  六、禁止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内吸烟、接打电话、谈笑打闹等一切非工作事宜。

  七、对屡次迟到、早退、不服从主管合理指挥经警告未改正者,作开除之处理。

  八、对盗窃同仁、公司财物证据确凿者将赔偿损失、开除之处理。

  九、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连续旷工7日的员工,以自动离职论处。员工无条件放弃当月工资,放弃任何申诉权,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将追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通过培训后不能胜任工作及工作表现不佳者将被公司辞退,公司将提前通知本人,结算工资、离场。严重违反厂规厂纪而被公司开除者,当天结算工资,不得停留在厂,若有损坏公司物品者需照价赔偿。

  十一、公司薪资制度为计时制,员工入厂试用期为1个月,如试用期不合格者公司给予辞退处理,清结试用期工资,公司不给予任何其它赔偿或补贴。

  十二、上下班时间上午7:00—12:00下午13:00—17:00

  8:00—12:0013:00—18:00

  休息时间上午10:00—10:15中午12:00—13:00下午15:00—15:15

  十三、凡我公司员工必须无条件遵守以上各条款。

  十四、以上所有条款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

  工厂规章制度 4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厂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1:30下午12:30-18:00

  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二、打卡规定

  1、员工根据上下班严格打卡,坚决杜绝不打卡现象,违者每次扣罚当月工资50元,连续出现3次以上无故不打卡者,予以辞退。

  2、打卡限于员工本人进行,不得代打卡,否则双方均以当日矿工记,扣罚当日工资,日工资不足100元的以100元记。

  三、迟到、早退、旷工

  1、在上班时间5分钟之后到达的视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每次扣罚50元工资。

  2、上班1小时内无故不到达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扣罚当日工资,日工资不足100元的以100元记。

  3、在一个考勤年度内,旷工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4、由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到或旷工,不应计算在内。

  5、由于加班或其他可以理解特殊情况造成迟到的,必须主动向上级主管做出合理解释,并由主管在考勤卡上签字注明;未主动解释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6、打卡是员工考勤的依据,如果外出工作或出差等原因不能打卡,应当在考勤卡上注明,并由上级主管在考勤卡上签字确认。

  四、病假

  1、员工应病必须治疗或修养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需出具医院证明并填写请假单,报上级主管审核。

  五、事假

  1、员工应私事必须处理时,一般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由上级领导审核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妨碍正常工作时,主管部门可不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期。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超过规定天数须报上级部门批准,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3、员工请假、休假须事前填写请休假单,并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可生效。

  4、应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部门报告,返回后立即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关于辞职

  1、员工辞职须提前30天递交书面报告,办理离职手续,关键技术人员辞职须提前3个月递交书面报告,以方便技术工作安排,违者扣罚相应的工资。

  2、没有按照要求提交辞职报告或没办理离职手续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扣罚一个月的工资。

  3、所有人员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归还公司相关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凡向公司借款者,必须归还借款。

  七、关于辞退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

  2、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的。

  3、工作疏忽而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4、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5、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刑事犯罪的。

  6、在外兼营影响公司利益的。

  7、经常聚众不负责的议论公司人与事、发牢骚,引起其他员工对公司不满,造成后果明显的。

  8、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工厂规章制度 5

  一、生产厂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起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工厂规章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厂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

  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厂部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我厂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创造了较好的效益。

  由厂长提名或单位申报,经厂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厂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项:

  (一)管理成果奖:创新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厂部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线路安装、设备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某某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电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可参评厂部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

  (一)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的获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我厂生产经营有关的论文及宣传我厂两个文明建设成就的通讯报道、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得某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全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

  (三)获得全厂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书面嘉奖者,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者,经厂长办公会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五)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厂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惩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游戏、炒股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电业务规定,损害我厂利益的;

  2、违反我厂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我厂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生产

  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惩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本人日工资200%;

  (二)违反劳动纪律第1、2、3、4、5款者,违反一次扣30元。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班组负责人及单位(部门)负责人每次100元;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不制止、不报告的,停发其一个月绩效工资;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款,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六)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款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2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停发工资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因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一般干部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厂部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厂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厂工会意见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厂人事部门征得厂工会同意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厂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其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认真听取本人申辩。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得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厂长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六条如发现单位包庇隐瞒职工错误或从轻处理,除责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或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将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涉及的金额、天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内”、“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工厂规章制度 7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

  (一)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存放,厂房内存放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米以上。

  第六条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条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同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九条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木材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

  工厂规章制度 8

  一、总则

  工厂规章制度的首要目的是明确工厂的经营宗旨、管理原则和行为规范,确保工厂的各项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同时,规章制度还旨在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工厂的可持续发展。

  二、员工行为规范

  1、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厂的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或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在工作期间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并遵守工厂的着装要求。

  4、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尊重领导、同事和下属,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5、严禁在工厂内吸烟、酗酒、赌博等违禁行为,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生产安全管理

  1、工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

  2、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生产设备,防止事故的发生。

  3、工厂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4、工厂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四、产品质量管理

  1、工厂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客户要求。

  2、员工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工艺或降低质量标准。

  3、工厂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处理和改进。

  4、员工应积极参与质量改进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推动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

  五、物资与设备管理

  1、工厂应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的采购、存储、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符合规定。

  2、员工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工厂的设备、工具和材料,防止浪费和损坏。

  3、工厂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六、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

  1、工厂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员工应积极参与环保活动,提高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工厂的生态环境。

  3、工厂应定期对生产区域进行卫生清扫和消毒,确保生产环境的整洁与卫生。

  七、奖惩制度

  1、工厂应建立公正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批评和处罚。

  2、奖惩制度应公开透明,确保员工对奖惩结果的认可和接受。

  工厂规章制度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观念,公司实行统一的考勤和休假制度。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处负责汇总全公司员工考勤、休假情况,掌握员工出、缺勤动态,并对各部门执行考勤、休假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由行政部进行监督核查。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公司实行统一的点名签到考勤制度。除特定人员外,均须按部门如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

  岗位界定:

  生产一线工人:指生产车间的车间工人其余人员均为非生产一线工人。

  第四条工作计薪时间

  生产一线工人:实行计件计时工作制(即当月考勤天数以当月实际上班天数为基准,满勤天数为当月整月天数扣除公休天数。)

  办公室人员:实行6天工作制,周日休息。(月考勤天数以当月实际天数扣除周日天数为基准,满勤天数为当月整月天数扣除公休天数)

  工程部人员:每月原则休息两天,根据实际情况休息,如有工作需要,安排调休或计算加班。

  仓库人员:实行轮休,必须保证生产供给或销售发货。后勤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工作需要,安排调休或计算加班注:工程部经理、仓库人员与后勤人员的考勤天数与办公室人员一致。

  门卫:每月休息日,必须找到确实的代值班人员,在保障工厂的安全前提下,方可休假,否则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每日工作时间:

  公司每天工作8小时,上下班时间分为冬季时间和夏季时间。冬季时间:(每年10月01日起至次年04月30日)

  上午时间:08:00———12:00下午时间:13:30———17:30夏季时间:(每年05月01日起至本年09月30日)

  上午时间:08:00———12:00下午时间:14:00———18:00

  第五条员工上下班一律按规定考勤,个人的考勤记录不全,按旷工处理,若虚构他人考勤(到岗、请假、外出、公事、公差),虚构涉及双方另外各扣款200元。

  第六条新入职员工在公司工作未满7天离职者,不计算薪资。

  第七条员工因公事外出,必须向厂长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经同意后,在办公室处填写考勤说明单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擅离职守处理。

  第八条考勤员每天对前一天签到情况进行统计(考勤表)备案;

  1.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在05-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者,每分钟扣1元

  2.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在10-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者,每分钟扣1.5元;

  3.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在30-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在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5.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每月累计超过3次,扣除当月全勤奖。

  第九条 旷工处理:

  1.旷工定义:各部门员工在没有向厂长请假,或者没有在办公室处填写请假单的情况下,擅自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

  2.固定工资工作人员:旷工一天,按三天扣薪,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全月所有薪资项目,同时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3.计件工资生产人员: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平均日计件工资(当月计件工资总额除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三倍,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全月所有薪资项目,同时公司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条以下几种情况可免于考勤:

  1.经总经理特殊批准,可免于考勤并在办公室处备案者;

  2.因公事出差,经厂长批准后,在办公室完整填写“(出差/公办/其他)考勤说明单”并备案者;

  3.员工因公事不能按时返回,厂长需在办公室处备案;

  第十一条公司各岗位工作与薪金是平衡对称的,员工必须按月完成相关工作,如因生产任务紧,工时急或领导明确要求加班,需先填写加班单申请,由厂长签字同意,并报办公室处登记后,视情况可安排调休或核算加班工资,否则不计算加班。

  第三章请假

  第十二条员工办理请假手续,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非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严禁先假后请,未能在办公室处办理正式请假手续,或未能征得厂长同意就擅自休假者,视同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执行的假期类别为:事假、病假及其它公假。不带薪假期:

  事假:

  1、员工需请事假,必须经厂长同意、办公室处登记后,方可休假;

  2、厂长以上级别人员需请假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处登记后,方可休假;

  3、员工一月之内的事假时间累计超过2天(含2天),生产一线工人

  当月所有薪金发放80%,每增加一天,当月薪金递减5%,非生产一线工人当月没有考核工资。

  4、事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不到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时间从其实际休假时间开始计算。

  5.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够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通知厂长,由厂长通知办公室处登记,休假结束后的上班第一天12:00之前,必须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病假

  1、员工需请病假时,应凭医院病假证明及诊断证明书填写请假单,报厂长同意,在办公室处登记后,方可休假;

  2、厂长以上级别人员需请病假时,应凭医院病假证明及诊断证明书填写请假单,经总经理批准,办公室处登记后,方可休假;

  3、因突发疾病无法事先请假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通知厂长,由厂长通知办公室处登记,休假结束后的上班当天,必须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4、请病假无医院有效病假证明和诊断证明书,按事假处理;病假到期未办续假手续而不到岗,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时间按其实际休假时间累计计算;

  5、员工一月之内的病假时间累计最长不得超过4天(含4天),生产一线工人当月所有薪金发放80%,每增加一天,当月薪金递减5%,非生产一线工人当月没有考核工资。

  6、工伤另行处理。备注:

  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视同员工自动离职。事假或病假的休假中间有公休假,视同事假或病假。不抵扣,不计薪。即事假或病假不得以公休假抵销,更不得在事假或病假中享受公休假。带薪假期:

  婚假

  公司员工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结婚的,可凭结婚证明享受带薪婚假5天。

  丧假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可享受带薪丧假3天。

  产假

  公司员工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按地方计划生育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可申请带薪假期30天。

  备注:

  所有带薪假必须经过行政部备案后方可生效,否则视同旷工。带薪假期=(日薪金50元/天+工龄工资/当月天数)X带薪假期天数

  工伤假期:

  在鉴定为工伤的情况下,受工伤的员工根据医院出据的病假证明及诊断证明书享受工伤津贴,工伤津贴为30元/天加班补助:

  员工在完成当日公司要求的日计件工作额之外,由公司另行安排加班的';或者公休日安排上班的,并且该员工不愿意调休或换休的情况下,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加班补助,加班补助为生产一线工人在原计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5元/小时补助,非生产一线工人按照50元/天补助。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考勤的说明:

  1、公司考勤采取办公室点名考勤的方法,由工厂监管执行。每日对前

  一天的考勤进行核对统计,凡考勤与实际不符的人员,本月工资将推迟发放。

  2、考勤资料的保护

  考勤资料属公司重要的文件,任何人员不得在考勤表上涂改毁坏,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的扣款。

  3、为保证考勤的准确性,办公室要求每日公布一次前一天的考勤情况,如果出现问题,则及时核对修正。

  4、公布的考勤情况接受查阅,任何人员如果对当日公布的前一天考勤情况有任何疑问,都可以于当日之内要求进行考勤核对,过时视同认可,不再予以补查。

  5、员工工资中有100元为全勤奖。

  (1)全勤奖获得资格

  A、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B、整个自然月考勤良好以上。

  (A)优秀:无旷工,无请假,无迟到早退,无更改考勤记录等其它不良记录。

  (B)良好:在无旷工,无擅离职守,无更改考勤等情况下,全月不良考勤记录只有以下任一一项:a、事假2天之内(含2天)b、病假4天之内(含4天)

  c、迟到或早退一个月之内有3次以内(含3次)

  (C)较差:全月不良考勤记录只有以下任一一项:

  a、事假2天之上

  b、病假4天之上

  c、迟到或早退一个月之内超过3次

  d、擅离职守一个月之内有1次以内(含1次)

  (D)极差:全月不良考勤记录只有以下任一一项:

  a、有擅自更改考勤行为

  b、擅离职守一个月之内有1次以上

  c、有旷工行为

  (2)以下情况不享受全勤奖

  A、非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B、整个自然月考勤较差以下(含较差)

  6、公司每天晨会的考核是公司考勤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宇之龙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公司晨会,并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若无故缺席,则按擅离职守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所有扣罚款项全部纳入宇之龙爱心基金。

  工厂规章制度 10

  (一)办公室管理规定

  1、为了规范工厂办公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办公形象,使各方面工作得到顺当绽开,特订本规定。

  2、按时上下班制度,不得早退、迟到、有事先请假,不得中途离岗,如遇外出或公差,应向主管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来不及请假的亦可电话请假。

  3、不准在办公室内下棋、玩纸牌及其他消遣活动。

  4、不准玩电脑嬉戏,全部电脑嬉戏的程序应一律删除。

  5、不行随地吐痰,垃圾、废纸屑等应丢入废纸桶内,不得随地抛弃。

  6、非休息时间不得在办公室闲聊,做一些与工厂无关的事;更不允许大声喧哗,扰乱办公的正常秩序。

  7、办公室内不得将小孩及无关人员带入,阻碍他人工作,影响办公效益。

  8、做到文明用语,举止端正,衣冠整齐,谈工作谈业务都要提倡运用标准普通话,不宜运用方言。

  9、办公室电话运用做到非公莫打,接听私人电话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

  10、保持办公室的整齐,办公桌上文具及文件应严格按工厂要求整齐摆放,不得乱放乱扔。

  11、办公室的`饮用水,用完后必需刚好换上,严禁饮水机空烧。

  12、所运用电话、传真机、复印机、空调机、灯光、电脑及其他电器应按规定运用,下班前必需先切断电源,关妥开关。桌上的东西定置定位的放好,离开桌位必需把椅子推动去,办公桌要定时清洁。如有鱼缸要定时清理、换水及喂养。

  13、加强对外联络,拓展公关业务,促进工厂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合作和友好往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4、值日时间比照值日轮番表,各人所负责办公区,严格按“5S”管理查验标准整理好,确保工厂的全面绽开,创建良好的条件。

  (二)文件收发规定

  1、工厂文件由厂长签发,业务文件由有关部门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工厂厂长签发。属于隐私的文件,核稿人应当注“隐私”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隐私文件按保密规定,收专人印制、报送。

  2、文件审批后由办公室进行分类、编号,并打印初稿,由拟稿人较对后交文书打印、盖章。

  3、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存档。确认送件人后,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晰,并报告报送结果。

  4、经签发的文件原稿送办公室存档。

  5、外来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签收,并于接件日填写阅办单,按领导的要求送达有关部门,办好文件阅办;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三)印章管理制度

  1、工厂公章、合同章由办公室保管,由厂长签字同意后,才能盖章,由办公室登记后方可放行。

  2、刻制业务专用章须经厂长同意,并由部门负责人专人保管,部门经理对此负全部责任,财务章管理按财务制度执行。

  (四)文印管理规定

  1、私人资料,若因工作的确须要可以打印和传真,其余不得在工厂打印、复印、或用工厂传真机传送,以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

  2、文印(室)工作人员应仔细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对于收到的文件、资料等,应刚好按规定办理和保管,不得有误。

  3、文印(室)工作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随意将打印、复印或传真的资料中有关商业隐私或工厂管理中需保密的事项透露或复印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和资料。

  (五)办公用具、用品购置与管理

  1、全部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由需用人填具《物品申购单》,报主管领导签字后,经厂长批准,然后由选购员统一购置。

  2、办公室对办公用具用品负责办理登记领用手续、确保固定资产及帐物相符。

  3、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当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4、各部门专用的表格、信笺等,由各部门制定格式,由办公室统一订制。

  5、全部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奢侈,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六)档案、报表管理制度

  1、档案事务由办公室负责。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保密、安全制度,确保档案和案卷机密安全。

  2、各部门应刚好向工厂办公室移交应归档的档案并履行清交手续。

  3、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档案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责,各单位工作完成后刚好向办公室移交。

  4、办公室按外来文件、内部文件、工程文件、营销文件及合同等分类存档。财务文件由财务部根据财务制度单独保管。

  5、归档资料必需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②依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③依据档案内容的重要程度,应区分保存、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准确,便于保管和利用。

  6、档案资料借阅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工厂厂长。

  7、由办公室定期组织各部门人员进行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依据有关规定酌情处置。

  8、加强档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潮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七)卫生管理制度

  1、本厂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干净、整齐,不得积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的垃圾,污辱或碎屑等。

  2、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纳适当方法削减灰尘的飞扬。

  3、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

  4、洗手间、厕所、其他卫生设施,必需特殊保持清洁。

  工厂规章制度 11

  由于工厂的特殊性,各类物资复杂多样,流程复杂,包括物资和产品的采购数量,账单的核对,物资的入库管理,物资存储,以及出库管理等一系列流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工厂仓库管理更加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车间生产用原材料质量稳定、加速资金周转,供应及时,并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提高工厂仓库的管理水平。

  一、仓库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原材料仓库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材料的性质、用途、类型分明别类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卡片;半成品、产成品应按照类型及规格型号设立明细账、卡片;财务部门与仓库所建账簿及顺序编号必须互相统一,相互一致。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料废、退回电机、返修电机应分别建账反映。

  2、必须严格按MIS系统和仓库管理规程进行日常操作,仓库保管员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必须及时逐笔录入MIS系统,做到日清日结,确保MIS系统中物料进出及结存数据的正确无误。及时登记手工明细账并与MIS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核对,确保两者的一致性。

  3、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核查工作,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铸件仓管员必须定期对每种铸件材料的单重进行核对并记录,如有变动及时向事业部、财务部反映,以便及时调整。

  4、各事业部、分厂必须根椐生产计划及仓库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并严格控制各类物资的库存量,有条件单位逐步实行零库存;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货,要按月编制报表,报送各事业部领导及财务人员,各事业部对本单位的各类不良存货每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加以处理。

  二、入库管理

  1、物料进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属回用物资应凭回用单办理入库手续,拒绝不合格或手续不齐全的物资入库,杜绝只见发票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合格证件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未经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一律作待检物资处理放在待检区域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回,放在暂放区域,同时必须在短期内通知经办人员负责处理。

  3、一切原材料的购入都必须用增植税专用发票方可入库报销,无税票的,其材料价格必须下浮到能补足扣税额为止。同时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4、入库材料在未收到相应发票前,仓管员必须建立货到票未到材料明细账,并根据检验单等有效单据及时填开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在收到发票后,冲销原货到票未到收料单,并开具材料票到收料单,月底将货到票未到材料清单上报财务。

  5、收料单的填开必须正确完整,供应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发票单位一致,如属票到抵冲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入库时间,铸件收料单上还应注明单重和总重。收料单上必须有保管员及经手人签字,并且字迹清楚。每批材料入库合计金额必须与发票上的不含税金额一致。

  6、因质量等原因而发生的退回电机,必须由技术部相关人员填写退回电机处理单,办妥手续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三、物资的储存管理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编号存放。

  2、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勿使公司财产发生人为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5、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工作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四、出库管理

  1、各类材料的发出,原则上采用先进先出法。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出库时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并做到限额领料,车间领用的物料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其指定人员)统一领取,领料人员凭车间主任或计划员开具的流程单或相关凭证向仓库领料,行政各部门只有经主管领导批字后方可领取,领料员和仓管员应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正确后方可发料;仓管员应开具领料单,经领料人签字,登记入卡、入帐。

  2、成品电机发出必须由各销售部开具销售发货单据,仓库管理人员凭盖有财务发货印章和销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发货单仓库联发货,并登记卡片。

  工厂规章制度 12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办证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工厂规章制度 13

  一、总则

  工厂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员工行为,保障生产秩序,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并维护工厂的整体形象和声誉。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

  二、员工行为规范

  1、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并遵守工厂的着装要求。

  3、员工应尊重领导、同事和下属,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4、严禁在工厂内吸烟、酗酒、赌博等违禁行为,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员工应爱护工厂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损坏或浪费工厂资源。

  三、生产安全管理

  1、工厂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生产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3、工厂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4、工厂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四、产品质量管理

  1、工厂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客户要求。

  2、员工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3、工厂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处理和改进。

  五、物资与设备管理

  1、工厂应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确保物资的`采购、存储、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符合规定。

  2、员工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工厂的设备、工具和材料,防止浪费和损坏。

  3、工厂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六、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

  1、工厂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员工应积极参与环保活动,提高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工厂的生态环境。

  3、工厂应定期对生产区域进行卫生清扫和消毒,确保生产环境的整洁与卫生。

  七、奖惩制度

  1、工厂应建立公正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批评和处罚。

  2、奖惩制度应公开透明,确保员工对奖惩结果的认可和接受。

  八、其他规定

  1、工厂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2、员工应积极参与工厂的各项活动,为工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3、工厂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促进工厂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工厂规章制度 14

  为保证我厂设备正常运行,所申报的设备备件型号和数量准确,并保证到厂的备品、备件能及时出库投入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各车间在申报备件计划之前,必须同厂内备件库或物资库房核实,确定无储备,才能填写计划表,如经核实确有此备件,而车间盲目上报计划者,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各200~500元。

  2、各车间报计划时,必须确保所报备件与原型号一致,如因误报错买,造成物资费用浪费,车间第一责任人按该设备费用的1%~3%给予考核,严重者对领导给予降级或免职。

  3、各车间所报急需备件入库后,要及时开票出库,如在两天之内不予领取,每推迟一天,考核该车间第一责任人100~300元。

  4、各库管员要保持库房内备品备件的清洁、完好,如备件在库存期间发生备件损坏或锈蚀,给予该车间第一责任人50~200元罚款。

  5、各车间必须设立备品备件台帐,备件使用和领取要有详细登记,如发现台帐不完善或登记有误,考核该车间第一责任人50~100元。

  6、各车间在申报备品备件计划时,要按设备的`一定比例进行申报,不准多报,如发现瞒报、多报者将给予车间第一责任人50~200元考核。

  7、各车间计划员填写设备备件计划表,应上交设备科计划员,由设备科计划员与物资公司核实,再由分管设备厂长审核后,经厂部第一责任人批准上报。

  8、厂内急需备件领回后,要及时更换或安装,如需生产停机才能施工的,在停机两次以后仍不施工,或在设备领回15~20天后仍不施工者,按设备费用的1%~3%考核责任人,考核维护人员50~300元,项目负责人100~200元。

  9、设备备件的验收程序

  9.1、备件验收人员除应熟悉机械设备零件、部件及整机检验的知识和技能外,还应熟悉设备维修技术知识和技能,在工作中能严格把好质量关,能协调维修工人预防发生检修施工不合格,以及有一定组织能力,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具备一定技术水平及业务素质。

  9.2、备件到货后,由供货单位、合同处、物资部或本厂材料员根据备件类别,通知相关验收负责人或其它相关人员到现场验收。

  9.3、人员应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到货的备件、材料先从外表和外露零件的整齐、防锈、涂漆、美观的技术要求以及标牌规格型号、到各部件与原配设备的外形尺寸,进行初步验收。

  9.4、重要备件除从外观质量考核外,同时还须进行必要的`计量检测,进一步细致验收。

  9.5、有必要进行分解验收的,根据情况领回后检查验收。

  9.6、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确认无误的方可签字认定,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不能解决的有权拒绝验收签字,并报设备科处理。

  9.7、严禁验收人员马虎从事,或与供货单位串通徇私舞弊。

  9.8、各车间在备件使用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二次检验,保证备件零缺陷。

  10、在备件购进时,如因采购人员不负责任,所购买的备件、材料不合格,造成设备事故,给厂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罚款。

  11、在备件验收时如因验收人员不负责任,验收了不合格备件,使用时设备发生事故或虽未造成设备事故却使我厂造受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厂部,另行研究裁定。

  12、各车间每月上报设备科该月备件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由设备科统计核实,于28日上报公司。

  工厂规章制度 15

  为保证我厂设备正常运行,所申报的设备备件工具型号和数量准确,并保证到厂的备品、备件能及时出库投入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各车间在申报备件工具计划之前,必须同厂内备件库或物资库房核实,确定无储备,才能填写计划表。

  2、各车间报计划时,必须确保所报备件与原型号一致,杜绝误报错买,造成物资费用浪费,车间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

  3、各车间所报急需备件入库后,要及时开票出库,必须在一周之内领取。

  4、各库管员要保持库房内备品备件工具的清洁、完好,杜绝备件在库存期间发生备件损坏或锈蚀。必须根据类型、大小及精度、环境等要求进行分类摆放,并且进行标识,要做到两齐、三清、四号定位和九不。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三清:规格清、材质清、数量清;四号定位:按物类或备件的库号、架号、格号、位号存放;九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变质、不坏、不漏、不爆。

  5、各车间必须设立备品备件台帐,备件使用和领取要有详细登记,台帐要做到帐物相符。

  6、各车间在申报备品备件计划时,要按设备的一定比例进行申报,不准多报。

  7、各车间计划员填写设备备件计划表,应及时上交设备科计划员,由设备科计划员与物资公司核实,再由分管设备厂长审核后,经厂部第一责任人批准上报。

  8、厂内急需备件领回后,要及时更换或安装,如需生产停机才能施工的',必须在停机两次以内完工,或在设备领回15—20天内完工。

  9、设备备件的验收程序

  9.1备件验收人员除应熟悉机械设备零件、部件及整机检验的知识和技能外,还应熟悉设备维修技术知识和技能,在工作中能严格把好质量关,能协调维修工人预防发生检修施工不合格,以及有一定组织能力,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具备一定技术水平及业务素质。

  9.2备件到货后,由供货单位、合同处、物资部或本厂材料员根据备件类别,通知相关验收负责人或其它相关人员到现场验收。

  9.3人员应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到货的备件、材料先从外表和外露零件的`整齐、防锈、涂漆、美观的技术要求以及标牌规格型号、到各部件与原配设备的外形尺寸,进行初步验收。

  9.4重要备件除从外观质量考核外,同时还须进行必要的计量检测,进一步细致验收。

  9.5有必要进行分解验收的,根据情况领回后检查验收。

  9.6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确认无误的方可签字认定,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不能解决的有权拒绝验收签字,并报设备科处理。

  9.7严禁验收人员马虎从事,或与供货单位串通徇私舞弊。

  9.8各车间在备件使用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二次检验,保证备件零缺陷。

  10、各车间每月将当月备件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同计划一并报设备科。

  工厂规章制度 16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时都务必打卡,如遇特殊状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不得争先恐后,须排队依次打卡,否则扣罚¥10元。

  4、上班时,务必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下班前,各小组搞好场地清洁后该回到工作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处打卡下班,不准大声喧哗,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5、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工厂。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6、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个别人员加班,经该部门主管签名确认方可。

  7、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连续3个月都有迟到者,作开除处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9、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

  10、缺勤时间,不计算工资。

  11、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有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其工资不予发放。

  12、各班、组长、主管辞职须由厂领导批准,确认其离开时间和处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职责规定

  1、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2、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3、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赔偿。

  4、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该请示主管,不得擅自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追究当事者之职责。

  5、如工作须当天完成,下班时还未完成者,该请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则追究当事者之职责。

  6、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是有薪假期。

  2、春节假期为7天(除夕至年初六)。

  3、日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3天(上初一至年初三),其余不算工资。

  4、月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数,则不计算工资。

  5、如厂方有特殊状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务必服从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

  6、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则计算加班工资。

  工厂规章制度 17

  为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嫌疑腐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搞好各生产车间的厂务公开工作,根据《公司厂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车间厂务公开的项目

  1、生产车间与公司总部及生产车间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兑现情况,每年公开一次;

  2、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及完成情况,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3、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各类事故、障碍)和劳动保护措施,每季度公布一次;

  4、车间管理费用开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5、贯彻落实公司职代会决议,车间内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车间重要规章制度(包括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车间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及时公布;

  6、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分配情况、奖罚原因和数额明细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7、职工奖金福利分配、内部津贴补贴的发放情况及时公布;

  8、物资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价格、数量、质量、厂家、责任人等,每季度公布一次;

  9、职工年度考核的办法和结果,评优评先的程序、标准和结果,每年公布一次;

  10、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11、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按厂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及时公开。党建工作总结辞职信

  二、车间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建立固定的厂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2、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座谈会或班组长会,报告厂务公开的项目内容。

  三、车间厂务公开的有关要求

  1、各车间党支部要提高对厂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厂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执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做好站车间厂务公开工作;

  2、车间党支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车间厂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把好审核关,保证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

  3、公开时间为年、季、月末的次月10日前,凡公开的项目要及时、具体、清楚,让职工看得明白;

  4、不定期征求职工对车间厂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研究整改;

  5、每年进行一次厂务公开的自查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车间厂务公开工作总结报公司工会。

  工厂规章制度 18

  第一章、考勤管理规定

  一、劳动时间

  1、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一线工人7:00~11:30,下午1:30~6:00,行政人员为8:15—11:30,下午1:00—5:30。乘开发公司班车的以班车抵达、返回时间为准。

  2、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于工作需要而上班的,公司将安排适当时间给予调休。

  3、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外出人员(测量、安装、维修)8:00之前必须出发,借用开发公司车辆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员工考勤制度

  1、所有员工每日上下班由厂直接负责人考勤。

  2、员工考勤表由厂直接负责人于每月结束后1天内完成。

  三、请假制度

  1、事假:员工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一日,月累计不超过三天,全年不超过20天。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经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及时间安排由厂长审批。全年事假超过20天者,除扣发当日工资外,不享受基本工资按年度晋级待遇。

  2、病假: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的,需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病假七天以内(含七天)者享有当日基本工资;在公司工作二年以内者,全年病假不得超过三十天,病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算;在公司工作二年以上,八年以下者,病假最长为60天,病假期间工资为基本工资的85%;八年以上者,病假最长为90天,病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的90%;超过规定病假期者,不计算工资,不享受基本工资按年度晋级待遇。

  3、产假:女23周岁或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四、有薪假期

  1、法定假期:按国家规定,员工每年享有“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各一天,“十一”、“春节”各三天,共计十一天有薪假期。由于公司的行业性质需要,以上假期若安排职工工作,公司将统一安排至春节调休。

  2、婚假:员工凭结婚证明可享受七天假期,晚婚(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假期为十天,由厂长批准。

  3、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去世,员工可享受三天丧假,由厂长批准;

  4、年假: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五天有薪假(全年事假超过20天,病假超过30天者,不再享受),休假时间由工厂统筹安排一次休完。

  五、其它规定

  1、所有休假都必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休假者,视为旷工处理。

  2、凡无特殊理由,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或提前离开公司,即视为迟到或早退,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次,视为旷工一日。

  3、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公司按规定发放加班费用或者给予补休。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加班时,员工不得推诿,无故不参加加班者,视旷工处理。

  4、所有休假,如遇节假日、休息日,都应包含在休假时间内计算。病假、事假可以用补休抵冲。

  5、所有请假手续,每月底随考勤汇总表,经厂长签字后存档。

  第二章、人员招聘录用办法

  一、员工录用原则

  本公司择优聘用、量才适用、奖惩分明、优胜劣汰。工厂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由厂长向股东会提出申请,经股东会批准后,再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二、录用人员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状况;

  2、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或技能;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

  4、品格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试用期

  凡被录用人员,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对于无工作经验者,在试用期前增加一个月的培训期,如在试用期内不称职或犯有过失,公司可按规定予以辞退,如在试用期中有突出表现,可由直接主管报厂长批准提前就职。试用期不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工作天数发给工资。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公司缴验下列证明:

  1、外地员工,需交当地派出所证明;

  2、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3、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两张。

  四、晋职晋级

  本公司员工均享有晋职、晋级的机会,公司将提升能力较强员工至较高职位,升职主要依据:不拘一格用人才,着重于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敬业精神、道德品质、个人素质的考核,并与其工作实绩结合。晋升后的前三个月属试任期,试任期间,工作表现较好并能胜任的,公司正式聘任新职,否则将酌情予以安排。

  五、调动

  因工作需要在本厂内部调整工作岗位,经征求本人意愿后由厂长作出调动决定。被调整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两天内办妥移交手续,到新部门报到,员工不得借故推诿。

  六、辞退、除名

  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2、涉及刑事、民事、经济案件,有违法嫌疑者;

  3、公司业务性质变更或管理方针调整而产生冗员,需要裁减员工人数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对于被裁减人员公司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发给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离职前必须交回一切公司所属物品,付清有关费用。员工因受惩罚而辞退、除名、不发补偿金。

  七、辞职

  员工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工作的,有权向公司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书,由厂长签字,报股东会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前,必须交回一切公司所属物品,付清有关费用。

  工厂规章制度 19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体制,现以劳动签约及有订立本规则,凡本厂所属员工都就应自觉遵守本规则。

  2、因业务需要而延聘的特约人员,技术、管理顾问及定期签约人员(签约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应自觉遵守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员工是指本厂正式录用的员工及试用期的新招进实习员工本公司)。

  3、本规则如果发生异议,将提交本厂高级行政同事商讨。如果还无法解决,由本厂报请主管机关解释、处理。

  4、合同期定为一年,每个员工均需订合同。合同期满要辞工的员工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厂方,如果某些职位会造成影响厂方生产的,要等厂方招到人顶替此职位时才能离厂。辞职人员工资随粮期领取。如每月1号发工资,而1号是休息假期,则发工资日期为下一个工作天。

  第二章:厂规守则

  1、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厂的一切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而各级主管人员务必认真、耐心教导其它员工

  2、各员工对内须认真负责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产品质量、增创新产值;对外应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3、员工为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但紧急或特别状况下不在此限。

  4、员工非经本厂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兼任与本厂业务有关的'职位,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义经营与本厂相同的经营项目,不得利用职权之便谋取自己或他人之利,不可理解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员工在工用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除业务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厂电话。

  6、员工未经批准不得把亲友带入工厂或宿舍。

  7、所有工序均要签上自己的工号。不签工号者,取消此扎工序的工资。如有自行涂改,故意制造乱飞,将作严肃处理。所有改飞均要管理人员的签名。

  8、员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共财物出厂,私有物品携带出厂应向有关领导领取放行证方可携带出厂。

  9、员工上班时务必佩带岗位证进入车间。

  10、上班时间严禁吵闹、喧哗、打瞌睡及阅读与业务工作无关的书刊。

  11、讲卫生,不准在厂内乱扔杂物、不准随地吐痰。严禁用卫生纸以外的杂纸上厕所。

  12、严禁代人打卡或签咭。(除加通宵卡钟打不到除外,可到办公室签咭)

  13、所有员工不准向公司借款及预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4、机械设备务必每一天保养,如果出现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请机修工来修理或主管,不能私自乱动。

  15、保持厂内设施的整齐,不准擅自搬动固定的车位,桌子等厂内的一切固定设施。

  16、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公司或他人的财物。

  17、遵守财务制度,不得侵占和亏欠公款。

  18、遵纪守法,礼貌用语,不恶语伤人、搬弄是非、大声吵闹。

  19、严禁烟火,不准在车间内抽烟: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和生火煮食;严禁留客住宿。

  20、管理人员之间应互相帮忙,通力合作。而每个部门主管须管理好自己部门员工,不可跨越其它部门。(除临时调动安排下)21、不得操作使用或练习不属于自己使用的机器设备,如损坏设备和造成其它后果,一切职责自负。

  22、保持车台整洁,每一天开工以前务必先擦车台、试车才能正式生产。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关机。

  第三章:雇用、调动

  1、公司新进员工须经筛选或考试,并经审查核定才得雇用,应一律先经试用(一个月),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雇用,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志趣不合或无法胜任工作者可按工厂规定办理辞职。

  1、订立劳动契约时隐瞒身体健康状况、工作经历、学历、身份等事实者,厂方将按其情节经重做来源理。

  2、未满十六岁者不贴合政府用工标准。

  3、新进员工经核准雇用后,应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地点亲自处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资料:

  3-1、人事资料卡。

  3-2、习经历证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以民法有关规定诉讼赔偿。

  4-1、侵占或亏欠款(物)者。

  4-2、不法毁损公物者。

  4-3、擅自越权处理事务,致工厂发生损害者。

  4-4、对本工厂负责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员工(含家属)有不法行为发生损害者。

  5、因营运需要及贴合原则下,调动员工工作时不得拒绝。

  6、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6-1、歇业或转让时。

  6-2、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6-3、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要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6-4、从业人员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胜任时。

  6-5、员工欲终止契约时,依本规定预告本工厂,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办公时间内,未经师傅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早上8:00到12:00;午后13:30到17:30;晚上18:00起至21:30(加班)。

  3、迟到

  3-1、上班时间开始五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3-2、上班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领导人员有口头警告。

  4、早退

  4-1、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4-2、下班时间二十分钟以前提早下班者。

  5、请假

  员工未经请假或假滞未办理续假而擅自不到工者,第一次会有口头语警告,再犯者会依照厂规处罚。

  第五章:工资

  1、本规则所称工资,依(劳动契约)规定办理。

  2、员工工资采取先劳动后领工资,每月发给。

  3、本厂员工之工资发放双方议定,但公司有权提前或顺延,但以不超过当月为准。

  4、本厂员工之工资分为下列各项:

  4-1、本薪或底薪(视学识、经历、技术、潜力及工作性质而定)。

  4-2、津贴。

  4-3、职务津贴或技术津贴(依职位或职称分别给予)。

  4-4、全勤奖:

  (i)每月没有迟到或早退,全月没请假会发全勤奖(含公司规定加班时)。

  (ii)而全年每月有全勤奖者,年底有年终奖,年终奖则按全勤奖总和。

  4-5、工作奖金:如计件后超出标准会发给奖金。标准则按每车位每月生产值,若生产于$700-$1000者,将按工资10%提成,而生产值于$1000以上者,将按工资15%提成作奖励。

  第六章:请假

  1、婚假:员工本人合法报准结婚者,并已在本厂服务三年以上者而请婚假,本厂会支付一周有薪假期。

  2、公伤病假:经劳资部门确认因公致伤病者,其治疗期间而给予伤病假,本厂会支付有薪假期,而支付有薪假期则为住院时医疗期。

  2-1、未住院者全年不得超过规定十日。

  2-2、住院者不能超过政府规定的医疗期。

  2-3、超过时效者:可办停薪留职,但经劳资部门特准者不在此限。

  3、丧假:员工依本列规定,可提出合法证明申请丧假,可得有薪工资。

  4、父母、配偶之丧给予丧假:祖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之丧给予丧假三日。

  5、员工请假时,应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由及日数并附上有关证明文件办理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或限时信函报告单位主管代为起请假手续。

  6、凡在本厂己有怀孕员工:本厂会带给90天产假期,并按劳工法每月综合计算薪金给予生孕员工。

  7、凡在本厂已做多过一年的员工:除每年法定假10天之外,本厂会带给多10天假期给员工,薪金照发。

  8、在加班赶货期间,员工若须请假,务必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去,否则会按不同状况下处分。

  第七章:饭堂、宿舍守则

  1、讲究卫生,在厂区内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乱倒剩菜饭。不得在冲凉房大小便,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2、每位员工床铺要保持整洁,宿舍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明火,严禁倒水,不得挂湿衣服,晾晒衣服要在指定地方,厂区内严禁聚赌,打架,不得男女同宿及带外人进厂留宿。

  3、由厂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不得乱搬床位,宿舍的铁床不得私自移动。晚上12:00准时作息,12:00后不得进出厂门,作息时间不得大声喧哗及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4、三楼宿舍务必2人一间房,不可1人独占一个房间。

  4-1、工作时间内由保安锁好宿舍门,除工休病假人员允许进宿舍,其余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停留,离职员工办好离厂手续后,需在当日由保安确认其物品后,搬离宿舍。

  4-2、各员工务必注意保管个人物品,由于个人不留意而被盗窃者工厂不会负职责。

  4-3、注意安全,在厂区范围内严禁坐栏杆。

  4-4、厂区范围内严禁抛垃圾及杂物到楼下。

  工厂规章制度 20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务必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22:00;每月厂长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

  2、车间员工务必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务必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状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务必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务必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剩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务必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掉,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职责以及生产主管的职责。

  7、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职责。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务必按规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标示清晰;各生产现场原材料保管和适用,由该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和维护,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2、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状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3、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查验收及转序寻找,搬运方便,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4、每日在清理现场时务必将不能回收的废物及时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里,现场清理余料时,将有用的余料清理出来,能及时合理分配使用。

  5、若在清理现场时,发现价值较高或良性物品,从重处罚。

  五、工程技术人员(出模师)评审

  1、工程技术自行设计,放样品经过第一次评审不合格,修改后第二次评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元;

  2、工程技术放样品评审合格后,投入生产,未将生产资料传达给相应的部门一次罚款100元。(例如:效果图,模板,模板台帐,材料清单,工艺流程,以及技术指导性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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